病事假、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2020-03-02 02:27: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病假、事假、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病、事假

病假:由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相关病假证明、检查、药费等证明后确定,到岗后填写假条。按合同扣除当日工资。

事假:请一天以内假应提前一天,二天以上的假应提前三天向分管领导和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单,由公司审查同意后确认其为有效请假,同时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合同扣除当日工资。

事假、病假与加班相抵后病事假仍超过加班的,公司有权扣除部分福利和奖金。

二、休带薪假的前提条件

1.合同全年病事假10天(含10天)以内按下列标准执行。

2.合同全年病事假10天以上15天以内全年带薪休假减去三分之一。

3.合同全年病事假16天以上24天以内全年带薪休假减去二分之一。

4.合同全年病事假25天(含25天)或以上取消全年带薪休假。

5.休假前通过全年或半年述职方能安排休假。

说明:合同期满时全年病事假10天以上但合同期内已安排休假的,根据实际病事假天数按上述条件扣发已休带薪假工资。

三、带薪休假标准

带薪休假对于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办法适用于已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正式员工。

(一)时间原则: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

7、8月或业务清淡的时间。应当遵循以工作为重,并兼顾个人需要的原则。

(二)时间计算:

① 合同期满一年,休假2天;(休假时间安排在合同结束前2天) ② 第二个合同年,休假3天;

③ 第三个合同年,休假5天;

④ 第四个合同年,休假6天;(加周六或周日1天,即实休7天) ⑤ 第五个合同年,休假7天;(加周六或周日1天,即实休8天)

⑥ 第六个合同年,休假8天;(加周六或周日1天,即实休9天) ⑦ 第七个合同年,休假9天;(加周六或周日1天,即实休10天) ⑧ 第八个合同年及以上,休假10天。(加周六或周日1天,即实休11天) 特别说明:

1.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辞)职,只要未干满该合同期均不能享受该年带薪年休假,如果已经休假的,可通过加班补齐其休假天数或应扣除其已休假期间工资。

2.休假时间最长期为10天封顶,10天以上不再累计。

3.休假期中含有周六或周日应休休息日,则增加1天。

4.若本人不提出休假,公司确有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不休假的天数可计算成加班发给加班费。

(三)休假办法:由本人在休假前5个工作日以上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并办理休假手续交接完工作后方可享受带薪休假,休假不得相互转借。

(四)安排年休假前应当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之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不能安排休假。

四、公司保留在适当时间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权利。

2011年7月1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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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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