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

2020-03-01 16:40: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今天对方辩友从一开始就告诉了我方一个很有趣的论证逻辑,因为通过营救式刑求产生了很好的结果,所以它就是可取的。可是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通过考试作弊获取了一个好成绩,对方辩友告诉我因为考试作弊最后取得了好成绩,然后保研成功,出任CEO赢取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所以考试作弊这一手段就可取了,这样论证合理吗?那样是不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考试作弊这一可取的手段来获取好成绩呢?显然不是嘛。

接着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的营救式刑求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即当情况紧急且是唯一手段的时候,便是营救式刑求,可是事实上呢,对方无法给出我们一个详细的标准来细化到底什么情况是紧急的什么时候是唯一的,要知道当年牛顿无法用科学解释宇宙起源,是因为他相信上帝而并不是其他的。是不是说只是有些手段审问者自身想不到而并不是没有手段呢?

由于情况是否紧急和手段是否唯一仅有执行刑求的人来判断,这个时候政府和警察告诉你是唯一手段,而这些东西你如何来证明确实是紧急情况呢?所以这种主观性主导的营救式刑求便会逐渐被滥用。执法者也是人,人便带有功利性,他们在用过一次觉得这样效果快,而且省时间。今后会造成什么影响?就像今天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出门不想走路而是第一时间想到坐车,同样,一旦营救式刑求像对方辩友那样说的变成了一种可取的手段,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信任和耐心吗?当警察在办案的时候遇到一点麻烦的时候,第一时间不是想到去主动努力寻找线索或者解救人质,而是去打人,他们受不了诱惑。当刑警抓到许多暴徒而且问不出东西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不是去感化他们,而是想着是不是算营救式刑求,这样到底还会有多少能被感化的恐怖分子被伤害人权,下一次的恐怖分子是不是会宁可同归于尽也不愿意被捕,因为他们知道警察或许没有耐心去审讯他们,不会用保护人权的手段去审讯他们。请问这样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在哪?人权的体现在哪?人与人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又在哪?

(1) 好了,请问对方辩友了,请问营救式刑求为什么被可取呢? (2) 也就是说,营救式刑求可以得到其他手段得不到的效果喽。(这明显是结果论嘛。)好,今天我们假使按照对方辩友的意思来看,在对方的极端完美的例子下,为什么一个结果那么好,又方便又快捷的手段会被放到最后万不得已才会使用呢?对方辩友在怕什么呢?

(3) 不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一个手段很方便很好用,但是首先,这仅仅是在一个极端完美的例子下面开始的,不具有公信力,其次,一个手段成效快很方便却不能率先使用,为什么,因为怕滥用,而对方辩友还在告诉我它是可取的,然后告诉我可以主观性的来判断,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了,这种人的主观性的判断难道真的没有一点惰性,一点功利性吗?难道就不会滥用吗? (4) 对方辩友,你方也看到了嘛。这种手段方便快捷。而主观性的判断,则会导致紧急情况和唯一手段的判断方法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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