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目标

2020-03-03 18:49: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区干部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岗位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这是居民委员会最基本的工作制度,也是居民委员会搞好一切日常工作的前提。岗位责任制,包括对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的工作分工,对所承担的任务、应负的责任、考核的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大家能够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章考评,独立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居务公开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城市居民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财务公开;

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4、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公开: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

7、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

8、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

9、社区建设、征兵、农转非、下岗职工安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开;

10、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总数额和发放情况公开;

11、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

11、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

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由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

3、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

4、交议事监督委员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5、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6、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公开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五)、居务公开的管理: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居委会党支部领导居务公开工作,党支部是领导居务公开的工作核心,负责居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是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每年都要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汇报,并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3、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4、议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

5、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三、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制度

1、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2、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3、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5、居民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社区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并在每星期五下午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特殊情况,时间灵活安排。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安排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居委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坚持不少于一天的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学习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上级文件、法律知识、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要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一是岗前培训。所有新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二是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广大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4、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5、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做好笔记,勤动手、勤动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思广益,大胆提出建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五、报告制度

1、定期向街办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街办具体指导。

2、及时向街办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街办,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社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2、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3、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4、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5、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七、民主评议制度

建立“民主日”评议制度,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在社区代表会上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干部,从政治思想、服务管理能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八、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我区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

1、凡居委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 人自负。

3、单位员工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统一保管。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4、每月应定时在公示栏向社区居民公开财务状况。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财产登记、定期公布账目、定期接受审计等,目的在于防止居民委员会的资金财产受到损失,也使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置于居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居民委员会的廉政建设。

九、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十、社区居民委员会奖罚制度

(一)、奖罚条件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工作中勤于钻研,勤于思考,为居委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一贯忠于忠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辖区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做出显著成绩的;

5、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处罚条件

1、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请假、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使辖区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十一、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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