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02 03:03: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万安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化解自然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把握政策制定、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县财政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既统筹兼顾国家、农户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确保政策落实,又考虑我县及农户的实际,实行部分乡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按照保险经营业务形式和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保险费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试点单位

(一)工作目标。以2013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试点乡镇水稻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根据我县主要灾害特点,因暴雨、洪水、内 - 1 -

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人力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对保险水稻直接造成损失,按保险条款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收缴标准。水稻保险金额300元/亩,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40%、25%、5%,农户承担30%。其中:试点乡镇农户承担的30%保费由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户收取。该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前一次性缴清,以便出单承保。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后由县财政核拨。

(四)试点乡镇和期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窑头镇、枧头镇、百加镇、潞田镇及韶口乡、宝山乡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二年,即到2016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县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负责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鉴定、确认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各级财政补贴经费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七项自然灾害”提供灾情气象证明等工作;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内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保费收取、办理投保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30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日——7月31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承保签单等工作。

(三)风险管控。县人保财险公司在水稻受灾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减灾、减损工作,并根据责任范围内的“七项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及时赔付到位。

(四)总结提高。每年的三月上旬全面总结上一保险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情况,报请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表彰工作先进,布置下一保险年度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张建明同志任主任,县农业局罗瑞安、县人保财险公司赖文红同志任副主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欧阳兵、县人保财险公司刘晓辉同志,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站站长,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日常工作。试点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水稻保险事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宁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宣传资料

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永康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浦区水稻高产创建实施方案

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