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2020-03-02 04:09: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鹰潭华盛酒店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及业绩考评办法

为了提高酒店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与服务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依据本企业员工手册,酒店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奖励的原则:奖优、奖勤、奖创新、奖效益、奖正气。

一、奖励类别及细则

(一)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并可酌情奖励50元—100元。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纪律性强,时间观念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业务精通,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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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者;

(8)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者;

(9)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思想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10)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2、部门奖励适用的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部门基金中支出或从部门员工违规违纪的扣罚款中支出,原则上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行政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酒店当局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值10—100分,如果事迹突出,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奖励金额100元—300元。

(1)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中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2)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敢于举报、揭发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排除恶性事件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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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揭露或举报贪污、受贿、盗窃、吸毒、卖淫嫖娼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功者;

(4)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效益者;

(5)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6)在酒店开展“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竞赛”等类似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荣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奖励。

(7)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8)努力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技巧,并能主动与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酒店整体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者;

2、行政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员工。

3、奖金来源:酒店管理当局奖励,由财务部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

4、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方式报告,连同《员工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优秀管理人员奖

1、该奖项适用人员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总监、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总经理)本人亲自评定,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员工奖励通知书》,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2、评奖方式: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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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评内容:(1)经济效益;(2)管理规范;(3)服务质量;(4)员工纪律;(5)员工培训;(6)创新成果等方面,考评酒店管理人员对酒店创造的贡献,同时参考考评对象当季奖、罚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定。

4、奖金来源:

原则上以酒店七级管理人员累计扣罚款中支出,如有超支,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以行政奖金方式直接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支出。

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仪容仪表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无故迟到、早退;

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

5、搭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卫生间;

6、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

8、与同事发生工作上的纠纷而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9、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掌握好工作规范,职能;

10、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点,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言语粗秽,收看电视(视频)或看书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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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闲游荡;

12、当值时会见亲友或闲谈;

13、当值时吃零食,嚼口香糖,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用餐带离员工餐厅;

14、未能保持工作区域内清洁卫生;

1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纸屑;

16、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

17、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的;

18、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9、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施的; 20、不积极配合接受培训的;

21、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的;

22、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章的;

23、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就餐;

24、非工作需要私自进入总机房、监控室、发电机房、消防总泵房等要害部门;

25、非职责所需(工作需要)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26、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

27、当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影响工作的; 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轻微过失还包括:

28、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或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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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不懂;

30、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未能按部门规章制度,召开部门例会,形成会议记录;

34、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5、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发事态进一步扩大;

38、此类似上述行为过失,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

1、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期间内饮酒(因工作需要除外);

2、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设备和酒店用品的;

3、在客人或同事之间打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言,煽动闹事,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4、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5、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点;

6、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意答复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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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后果或直接损失;

8、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或直接损失;

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达不到岗位要求;

1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的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推诿不履行;

1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12、未经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13、旷工一至二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14、将员工工牌、制服或饭卡给他人使用;

15、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16、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检;

17、将食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18、工作缺少计划性,管理混乱;

19、无故缺席酒店有关会议活动; 2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2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2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又无合理理由;

23、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24、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

25、类似上述行为过失的,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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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过失(扣30分—100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并视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2、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抵制、阻挠酒店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查职能的工作人员;

7、与客人争吵及顶撞客人,引起客人投诉的;

8、未经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9、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财物;

10、携带、私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1、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2、恶意骚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3、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4、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赌受赌索赌的,损害酒店利益;

15、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

16、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17、参与卖淫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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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19、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0、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

21、未经批准在酒店外兼职工作的;

22、蓄意破坏酒店设施、设备,给予开除;

23、散布黄色刊物、录音、录像;

24、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酒店或员工集体宿舍钥匙;

25、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2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27、伪造酒店文件、批复、印章,图谋不轨的,谋取利益的,给予开除;

28、偷窃客人、酒店或同事财物的,予以开除;

29、拒绝执行酒店最高当局作出的决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30、违反酒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设备事故,予以辞退或开除;

31、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投诉,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此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人员),严重过失还包括:

32、利用职权或工作的便利,徇私舞弊、纵容包庇属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33、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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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因工作失职、失察、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35、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

36、类似上述行为过失的,按就近参照原则处理。

三、处罚执行的程序及行政处分

1、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2、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严重过失初犯,影响不大,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作违规违纪辞退或开除处理;

4、对同一次违规违纪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

例如:某员工违规违纪,部门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行政人事部不再重复处罚,但如果处罚力度不足的,可以提出加重处罚。

四、员工工作表现考评

1、员工月累积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三个月内取消调薪资格;

2、员工连续二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工资下调一档,三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对其工作表现再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调回原工资;

3、员工连续三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作为达不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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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要求,作辞退处理;

4、员工连续三个月,月累积奖分均达到10及以上的,工资可上调一档(行政级别不变)。

五、管理人员工作表现考评(领班及以上人员)

1、管理人员月累积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三个月内取消调薪资格;

2、管理人员月累积扣分达20分及以上的,或连续两个月累积扣分均达10分及以上,工资下调一档,三个月后,由其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人事部对其工作表现再做评估,确定是否可调回原档,呈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执行;

3、管理人员连续二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20分及以上的,或连续三个月,月累积扣分均达10以上,作为达不到工作要求,按降级、降薪调职处理;

4、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月累积奖分均达10分及以上的,工资上调一档(行政级别不变)

六、附则

1、本办法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补充、完善,酒店最高当局有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作出适当修改,修改意见将为本办法的补充规定,与本办法一并有效;

2、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实行,原有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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