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列

2020-03-03 09:31: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员工奖惩条例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七)

(八)

(九)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条例

2007年12月编制

(四)

(五)

(六)

(七)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盗窃公私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伪造单据凭证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以任何形式向客户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接受客户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收受后隐瞒不报不缴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2000元;

向客户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或本企业支付的费用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未经许可在协作单位处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私用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未经许可委托协作单位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办事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未经许可参加协作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

与客户就公司业务进行私下交易或者预先达成默契,进行舞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对外交流、交往事务中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行事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或予以降级处分;

工作、服务态度差,损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侮辱、猜测、谩骂客户,损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美申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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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编制

时间作旷工处理;3个月内累计2次以上者,以后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处分后再犯的,予以严重警告并罚款500元;

(三)

(四) 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打架、串岗、闲逛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以上违纪行为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工作时间内玩弄手机、频繁发短信或用手机、电话进行较长时间(5分钟以上)私事通话、聊天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五)

(六)

(七)

(八) 进入车间、生产施工现场吸烟,吃零食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未经批准在工作区域会见亲友或私自接待外人的,首次罚款10元,再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3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未经申请因私事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的,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产生的电话费由本人自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

在公司区域(集体宿舍)内搓麻将的,罚款200元;工作时间搓麻将的,罚款200元,工作时间搓麻将占用的时间作旷工处理,在旷工之间的休息日按旷工连续计算;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

(十) 事前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罚款10元;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未获批准,又无正当理由不来公司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并罚款50-100元;

连续旷工5天(含5天)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连续旷工6-10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者6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 涂改、伪造、骗取、偷窃各类假单的,使用时间作旷工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及罚款500元处分,累计天数达1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的,其未到岗时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按上海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经教育,在限期内仍不到岗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 工作时间擅自饮酒或饮酒后上班的,罚款100-200元,并责令停止当天工作,停工时间作缺勤处理,3个月内累计达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

(十四) 动用公司材料、能源、设备做私活的,所做物件予以没收,占用工作时间作旷工处理,并按耗用的材料费、加工费等作价赔偿公司损失,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并罚款300元-1000元处分;

(十五) 阻挠他人正常生产(工作),影响班组或集体生产(工作),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十六) 消极怠工,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4个月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1000元;处分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 无正当理由造成生产作业下道工序待工1天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经教育不改者,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 病假在家休养的员工,又在外打工的假期作事假处理,责令其立即回公司上班;通知后不来上班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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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六)

(七)

(八)

(九)

(十) 质检、计量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屡犯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发生工艺、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视事故性质及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决策程序、在物质采购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给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300元-2000元;

使用手动、电动工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司相关规定操作,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手动、电动工具损坏的,按物品购入价格赔偿;

未按规定填写《物损单》、《报验单》《入库单》等记录表单的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

不认真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填写记录表单,操作人员每次罚款5元,课长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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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公司对员工确认的薪酬、奖励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员工必须为其保密及承诺不向公司内外人员泄露,对首次违反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并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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