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制度

2023-07-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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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要求:

1员工:2014年1月份起,满1年工龄的员工带薪休假3天,满3年工龄带薪休假5天。

2 管理人员: 凡在我公司工作时间满1年的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6天。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区域经理,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工作满3年的区域经理,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6天。休假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在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 年休假时间: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内。

2不安排跨年度休假,本年度如因本人原因未能休假,下年度不予补偿,如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未能休假,公司可支付其年休假天数的单日工资。

3 员工年休假可安排在统一时段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分段休假。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零散使用年休假(半天、1天请假)。

4 每逢月底、季末、不提倡各部门安排人员休假。(特殊原因除外)。 5本年度10月份后,工龄方满1年的员工,休假资格从次年开始。

三 年休假请假程序;

休假员工应根据公司本年度工作要求,本部门工作进度,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以邮件形式,向本部门总监(没有总监的部门,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批准后,将邮件回复申请人,并转发行政部备案进行考勤登记。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履行程序,需本人以电话形式向总监(部门经理)请假,批准后,及时告知行政部,休假结束后,补写请假条,经总监(部门经理)签字后,将请假条交行政部备案,登记考勤。

总监,分公司总经理请假,需经过总经理批准。

四 取消下年度年休假规定:

凡在本年度工作期间,事假累计超过40天,病假累计超过90天者(产假除外),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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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修订公司的年休假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需由公司劳资部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为准,并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后方予以生效。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不含奖金)。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不足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五天。

2、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不足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八天。

3、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一天。

4、本单位工作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假期待遇

1、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当年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超过天数按缺勤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要保障职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当年未能使用年休假的,经严格考核后,按相应的未休假天数,以每天100元计给予补助,费用在每年年末工资基金中列支。

三、年休假的原则:

1、各单位职工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统一安排,不集中安排休假。

2、参加各类学校学习,脱产半年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职工,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

3、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在本年内以享受休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职工,下一年度则不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待岗达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一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5天以的;

五)、累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六)、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

六)、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 ; 以上,有员工满足条件之一的均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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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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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劳动法年假制度

劳动法年假规定——2017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7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执行的。以下是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律师365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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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常见过的星星都是几个角的? 你见过四个角的星星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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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假期类别和期限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1、女员工产前产后可休假90天。破腹产+15天

2、男员工3天。晚婚晚育的7天。

三、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离世,可休假3天。

四、年假

1、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累计工作满2年享受带薪年假6天,累计工作满3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以此类推,最多不长于15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计入员工带薪年假。

五、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六、事假

事假按照员工的 基本工资/22 扣除当日工资。

七、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公休假

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九、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律规定的春节、元旦、五一等假期。

第三条 月度全勤奖

为鼓励出勤,公司设月度全勤奖,每人100元/月。带薪年假、工伤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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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不影响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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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公司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

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市下发的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

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9号)文件。因为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今后要根据上级规定及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员8人,没有过带薪休年假情况。 特此报告。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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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对 “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这项福利制度能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该制度进行说明,并制定实施办法。

二、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的天数以自然年为计算跨度,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

2、工作满五年,从第六年开始,享有每年8天的带薪年假。

3、工作满十年,从第十一年开始,享有每年10天的带薪年假。

4、年休假天数以十天为限,不准于月初、月末,大型节假日休假。

四、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上年度各类请假累计达到30天的。

2、上年度有旷工记录的、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处分的。

3、上年度离职后又入职的。(以入职日起重新计算工龄)

4、大型节假日期间有休假的。

五、其他规定

1、符合申请条件的,需提前15天填写《年休假申请单》,报各级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批准。

2、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累积,不得再增请其它假期且与相邻的休息日合并;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假期拆开来休。

3、当员工提出辞职时,年休假不可用来冲抵通知期。

4、总部人员凡享受完春节带薪长假的,不得再次申请年休假。

5、考虑到省外员工利用年假返乡,公司酌情给予1-2天带薪路程假,但事后须凭相关票据消假。

6、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有权利对申请年休假人员的批次及日期进行调整。

六、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将适时作调整并另行通知。

万顺通讯行政人事部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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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5年休假规定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缺乏对企业明确的约束和处理办法,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休年假纳入了劳动监察范围,辽宁省人社厅表示,等待具体措施出台,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务院出台2015休假新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问题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权利吗?你又知道该怎样“保卫”自己的假期吗?快来跟小编学习吧!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让休息?这是犯法知道吗!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条例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

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问: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问: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推荐第9篇:年假请假条

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13年 10月8日至2013年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月12日休假5 天。请给予申请人:

2013年9月22日

10

推荐第10篇:年假申请书

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拟于2012年12月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休假5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予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2012年12月21日

第11篇: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国家规定2015 核心内容:2015年国家规定年假如何休息?员工如何享有年假?一个员工在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以下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内容。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四)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丧假。

(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12篇:年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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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季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2、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 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

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计算休假,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1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17年5月14日进公司上班,到201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1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1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4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七、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劳办。

八、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事业单位年假

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

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

一、年休假享受范围及对象。

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实行寒暑假和其他特殊休假制度的,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二、年休假的假期。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满5年不满10年的,休假7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

满20年不满30年的,休假15天;

满30年以上的,休假20天。

三、有关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4、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来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6、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7、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8、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9、少数确因工作需要,对部分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分两次安排。

第14篇:带薪年假

【国家年休假规定】与国家年休假规定相关的年休假制度

为规范年休假制度,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局原来制定的《年休假制度》作出修改,重新明确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各大队在职在编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和享受条件: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允许分次使用,但须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情形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1.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3.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①因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

②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五、年休假的实施:

1.局机关、局属各大队对年休假工作要提前作出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工休矛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每位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都能正常休假。

2.休年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首先征得所在科室长同意,并由分管领导、主职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休假。大队正副职领导休年休假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年休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休假人员应将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络方式等告知单位领导,有事要及时报告。

六、其他:

按规定与嵊州市海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过《劳务派遗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年休假参照本制度执行,工作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算起。

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15篇:年假协议

年假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现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决定2013年的年假统一在2014年1月底和2月初放,如同意者请在下面空白处签字(如本页签不下,可签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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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

第16篇:年假计算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假计算方法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10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11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11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11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1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

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第17篇:年假申请单

高陵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职工休年假申请单

根据科安排,本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休,共计天,2013年度年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主管领导:站领导:

2013年月日

高陵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职工休年假申请单

根据科安排,本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休,共计天,2013年度年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主管领导:站领导:

2013年月日

第18篇:年假规定

带薪年假规定:

1.年假规定:为了能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公司将遵守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当国家政策发生 变化时,公司将参照国家政策对员工年假制度进行修订。所有通过试用期的正 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一安 排部分员工年休假。

▲员工累计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年年假在次年3 月31 日前有效,没有休完的不进行累计。 ▲员工6 月30 日前,最多可申请年假天数为,全年享有年假天数的一半; ▲员工7 月1 日后,可申请全部年假。

2.请假手续

员工休年假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直接上级或各级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 案,方可休假。年假结束必须报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备案。

3.年假的使用

▲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享有年假待遇的员工,需在公司业务相对稳定期间休完,即休假时间不得与

业务产生冲突。 ▲同部门的员工应避开集中休假,在时间和工作安排上,应有计划错开。 ▲员工休假超过3 日的必须向公司提供紧急联系方式。 ▲离司后又复聘人员的司龄不累计,其带薪休假等同新入职员工。

4.薪酬管理:年假为带薪假期。

第19篇:年假申请书

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主任:

根据有关年假申报规定,我拟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休年假,共5天,计划回家探亲(8月30日出发,9月8日回京),其间我的工作将做好相应安排,请给予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

2013年8月6日

第20篇:年假管理制度

关于《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位店长:

现将《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下发至各厅,请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

附件:《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

零售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营业厅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营业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传达的人员精神,结合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休假条件,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业厅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

员工个人年假需本人自行提出申请、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以不影响营业厅正常运营为前提,待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休假;年假如当年未休完,将不进行延期、累积。

三、享受年假条件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者(含试用期),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四、年假计算方式

1、年假的计算统计方式将与员工工龄计算统计方式相同;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年假审批流程

以营业厅为单位,由店长统一统筹安排,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员工方可按计划休假。

六、年假的实施办法

1、在能确保本岗位正常工作情况下,要求店长在每年五月份

前,合理安排本厅所有营业员的年休日期,提出上报申请,并由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档案,经批准完成后方可实施;

2、员工年休原则一次性休完,逾期未报的视为奉献年休假,

并于每年12月31日当年可休年假将自动清零,不延长、累计;

3、员工在年休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原因需要召

回时,职工应自觉服从部门安排,部门将另行安排其休假时间;

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起草和解释,于2012年月日起试行。

《年假制度.doc》
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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