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2020-03-03 05:07: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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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办公室人员奖励办法

第三条 本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员工

第四条 对办公室员工的奖励分为“口头或书面褒扬”、“现金嘉奖”和“晋职晋薪”三种,

三种奖励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褒扬,并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

4.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5.爱护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保护办公室环境与节约公司成本有杰出表现者。

6.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有益的行为。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现金嘉奖,并通报全公司:

1.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较重大任务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2.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办公室的各种分内工作处理妥当,无任何失误3个月以上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3.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4.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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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5.6.

7.

8.

9.为公司节约成本有一定贡献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钻研业务,参加相关考试并通过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有效防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已获得三次或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褒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特别有益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现金嘉奖。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晋职或晋薪,并通报全公司:

1.适时制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对于公司内部人员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改善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4.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重大有益的行为。

第八条 符合上述奖励的员工,由办公室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奖励,并督察

实施情况。

第九条 现金嘉奖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三章 销售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〇条 本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

第一一条 对办公室员工的奖励分为“口头或书面褒扬”、“现金嘉奖”和“晋职晋薪”三种,

三种奖励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一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褒扬,并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销售技巧娴熟者。

2.服务态度优秀者。

3.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

4.钻研业务,对公司运营、产品营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5.促进销售团队团结者。

6.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有益的行为。

第一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现金嘉奖,并通报全公司:

1.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较重大销售业务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2.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各种销售工作处理妥当,无任何失误3个月以上者,给

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3.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者。

4.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给予100-300

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5.对公司运营、产品营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给予100-300

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6.钻研业务,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7.工作努力,得到客户表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8.有效防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9.已获得三次或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褒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10.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特别有益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现金嘉奖。

第一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晋职或晋薪,并通报全公司:

1.为公司争取到重大客户者。

2.适时制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对于公司内部人员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4.改善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5.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重大有益的行为。

第一五条 符合上述奖励的员工,由销售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奖励,并督察

实施情况。

第一六条 现金嘉奖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四章 惩戒办法

第一七条 本章制度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八条 公司对员工的惩戒分为“口头或书面警告”、“罚款”、“停岗降职”、“辞退”和“追

责”四种,四种惩戒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一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视情况严重性通报全公司:

1.玩忽职守,对分内工作未尽心力者。

2.办公室成员违反公司《办公室管理规则》第三章工作规范者。

3.销售人员违反公司《销售团队管理规则》第三章工作规范者。

4.违反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出勤登记不正常者。

5.因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工作失误者。

6.破坏公司员工之间团结者。

7.私自占用或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者。

8.浪费公司资源、破坏公司环境者。

9.无故缺席公司各种会议、内部培训、业务学习者。

10.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损害的行为。

第二〇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罚款,并通报全公司:

1.因未尽心力,而未能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或业务,又没有及时告知者,给予

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因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

款。

3.出勤登记不正常者,依据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相关条文做出罚款。

4.多次无故缺席公司各种会议、内部培训、业务学习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5.浪费公司资源,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6.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造成无法使用者,需照原价赔付。

7.瞒报、谎报工作情况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8.受口头或书面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9.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者。

10.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特别损害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依情况严重性对其作出停岗、降职或辞退的决定,并依事

实与法律规定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且通报全公司:

1.利用职务之便,为外单位或个人联系业务,收取钱财者。

2.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产品倒卖者。

3.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侵吞公司公款、公物与固定资产者。

4.借公司名义进行违背公司利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者。

5.私自使用公司各种证、章、执照者。

6.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规定者。

7.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重大损害的行为,由公司酌情处理

第二二条 发生上述情况的员工,由各主管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惩戒,并督

察实施情况。

第二三条 现金扣罚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四条 公司于每年年终设置“优秀员工奖”,以资鼓励该年工作勤恳优异之员工数人,并

颁发证书。“优秀员工”由公司领导提名公示,经全体员工无异议通过后产生。

第二五条 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指派之专人不定期对各部门奖惩情形进行检查,发现过程中存

在欠妥现象,将及时作出纠偏。

第二六条 公司任何员工均可对奖惩的事实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一经公司证实,得视情况,

变更原先作出的奖惩决定,并对相关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二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本办公室。

第二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审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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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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