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2020-03-03 06:21: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7】5号

xx2017年工作奖惩条例

xx公司

第一条 根据违反纪律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以单处行政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因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性质及情节,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适当或全额赔偿。

第三条 员工行为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

(一)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者。

(二)在公司内赌博者。

(三)偷盗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四)蓄意破坏公司财物的,照价赔偿

(五)索要财物,收受贿赂者。

(六)严重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七)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者。

(八)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

(九)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 威胁、侮辱或严重顶撞公司领导者,情节严重的。

(十一)拒不执行领导工作安排,经做工作仍不服从者。

(十二)模仿其他员工的笔迹在相关工作文件上签名或制造虚假文件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给予警告,再犯按20元~50元/次处罚。

(一)在公司内赤膊、敞胸者。

(二)出口脏话、污言秽语或辱骂同事者。

(二)离开时不随手关闭电源、水制的或煲电话粥者。

(三)工作时间从事闲聊、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和指定的培训、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又未请假者。

(五)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调动、指挥;顶撞、辱骂上级领导或拒不执行上级的命令的,情节较轻者。

(六)不按规定将物品、工具、用具等放好,乱摆乱放者。

(七)应配合的事务拒不配合,故意刁难对方者。

(八)不积极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不作为,消极怠工的

(九)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造成工伤、浪费或错误等事故者。

(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情节较轻者。

(十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者。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参观公司者。 第四条 考勤扣罚

(一)考勤扣罚按照《员工考勤制度》相关标准处罚。

(二)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计算;

(三)无故脱岗离职的,按50元/次扣罚;当月出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四)在合同期内,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没有提前30日而办理离职手续的,财务部在结算工资时应扣出其当月的绩效。

第五条 责任扣罚

(一)因人为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目标)或者工作任务(目标)的, 对责任人按20元/单扣罚,其中生产部按单计算,其他部门按项目计算。对上工序影响下工序,导致下工序未完成的,仅对上工序处罚。调整正常后,重新设定任务目标,依次考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的,给予100元/次的扣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用其工资收入作为赔偿。

(三)因计划不周或跟进不到位,原材料的申购或采购滞后影响工序正常生产或影响出货的,按20元/次处罚。

(四)采购的物品不适用或者质量低劣,造成浪费的,给予采购人员50元/次,并按浪费金额的20%进行赔偿。

(五)对工作中自行发现或质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按质量标准接收不合格半成品的(目视检测、外观尺寸等),对工序负责人按20元/次扣罚;

(六)来料检查时,漏检或误检造成不合格物料流入后工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元/次处罚。

(七) 抽查半成品或成品时,没按要求抽查导致批量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仓库,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或被客户查验出要求返工或退货的,对质检相关责任人按20元/次扣罚。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退货,质检负责人承担产生运输费用。

(八)因服务态度不好被客户投诉的,给于1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按50元/处罚。

(九)不按公司流程要求执行的,包括下单、收款、发货、售后等环节要求,按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以及二次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按100元/次处罚。

(十)绘制生产工艺图出现错误的,未生产前发现,给予责任人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按50元/次扣罚责任人及审核人,承担经济损失;在一年内出现2次严重失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仓管对现有五金仓、成品仓管理不到位,造成账实不符的,按20元/次扣罚;

(十二)发货不及时、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按1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三)不按审批流程,出纳擅自支付、未将收入及时入账或者没有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的,按5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四)财务资金管理出现漏洞,导致重复付款、多付款、资金被挪用以及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0-100元不等扣罚,并积极采取措施;

(十五)财务部人员对存货监管不力,造成存货账面数与实际数严重不符,而又未及时发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30元/次扣罚;

(十六)财务报表、财务核算、工资核算出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次扣罚。

(十七)因疏于保养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等损毁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50元/次扣罚。

第五条 公司纪律

(一) 各部门应当积极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提交至行政部,对不按要求之制定工作计划的,按10元/次扣罚;不及时上交的,按5元/次扣罚。

(二) 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不执行的,一经发现,给予20元/次扣罚。

(三)违反操作/工作规程、质量管理规程,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四)越权指挥、越权审批或者有其它越权行为的, 按100元/次扣罚。

(五)对单独交办工作,不按限时上报工作情况或虚假、瞒报工作进度的,按30元/次扣罚。

(六)遗失或损毁公司文件、物品的,给予20元-200元不等扣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条 奖励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一)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符合公司发展和需求的事件及行为

(三)人力资源部认为应予通报表扬的其他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奖金,奖金的数额由总经理决定。

(一)保护公司财产避免损失的;

(二)检举、揭发其他员工在职务行为中的盗窃、贪污、行贿受贿、违规收受佣金回扣等行为的;

(三)重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使公司明显提高效益;

(四)在职务中有创造发明,经济效益显著的;

(五)在职务中改进技术,简化作业程序,显著提高劳动效率的;

(六)积极主动解决公司重大困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显著增加公司收益的;

(七)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金的其他行为。

3、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晋升及加薪。 第七条 其他

(一)本条例未涉及部分,如因员工未尽职导致问题出现,情节较轻者按10-50元/次不等扣罚,情况严重的,按50元-200元不等扣罚。参考依据为现行的各种通知通告、制度、流程以及会议记录等有效文件。

(二)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公司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 同时违反本条例多个条款的,按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四) 对员工进行处罚必须依据事实,并行政部接收相关处罚意见及申辩。

(五)本奖惩条例每月由员工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不足时为止。依据为公司及各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单》、处罚通报以及会议纪要。

(六)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各自属下违纪人员做出处罚,具体程序如下:各部门负责人开具违纪事实说明书并处罚意见,部门经理核准交公告生效,报行政部入档罚相对应的手续。

(七)对重大及有异议处罚由总经理及常务副总协商一致后确定。

(八)本条例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调整及解释。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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