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制度

2020-03-03 16:5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事务,打造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贯彻此制度。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社团联会议包括社团代表大会、社团联例会、部门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社团联社团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两次,由社团联指导老师、社团联主席团主持会议,各二级学院社管委主任、社团联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社团联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总结工作,讨论学生社团联合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例会由社团联主席团主持,二级学院社管委主任、社团联干部、干事按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笔记并积极主动发言为社团建设建言献策。

第六条

社团联办公中心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考勤,与会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旷会。确实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会议中途退出须征求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

社团联督导中心负责会场秩序、会场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根据需要社团联主席团可以举行临时会议,与会人员由联络信息部提前一天通知。

第九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务必调至会议模式,未经主席团同意不得随意接电话。 第十条

社团联各部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内容自定,并做会议记录。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社团联办公室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9:00)。值班干部、干事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准时到达社团联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

第十二条 值班时如有急事得离开岗位和实在无法值班,必须向办公中心递交请假条。

第十三条 值班干部、干事必须及时登记《值班签到表》,做好值班记录、电话记录。 第十四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端庄,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性活动。 第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访同学,妥善安排,认真、耐心处理社团联工作事宜。 第十六条 值班结束前,请写值班总结。整理办公室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由办公中心负责社团联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以“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相结合

为方针,规范整理存放社团联及各学生社团的文档资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重视部门内部文档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部门文档材料的完整性,定期交办公中心存档,以备指导老师和主席团的检查、调用。

第十九条 办公中心及时准确详细填写档案管理记录,并定期整理与检查,若发现较严重问题,经主席团批准后可对各部门或各社团的档案工作进行审查。

第二〇条 办公中心若发现档案遗失,应立即上报主席团并及时、迅速补档。

第廿一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档案,转借档案甚至毁坏档案,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宣传管理制度

第廿二条 社团联宣传包括网络、电视、广播、展板、海报、横幅等形式的宣传。 第廿三条 社团联宣传工作由宣教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优质优量地制作宣传资料。

第廿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宣传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宣传活动管理细则》办理,宣传内容积极向上、丰富多彩,不得宣传不健康思想和政治敏感话题。

第廿五条 社团联宣教部有权收集整理学生社团的宣传资料、检查指导学生社团宣传工作。 第廿六条 社团联鼓励学生社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对新颖的宣传理念进行奖励。

第六章 物资管理制度

第廿七条 社团联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办公室物资,不得损坏和随意带走办公室内物品。 第廿八条 办公中心定期检查办公室物品,如有损坏缺失立即报告主席团处理。 第廿九条 项目开发部在主席团同意下采购添置办公室物品,并做好记录。

第三〇条 其他组织、学生社团或个人来办公室借用物品必须写好借条并到办公中心登记,使用完及时归还,值班人员做好归还记录。

第卅一条 到期物品未按期归还须向办公中心补办续借手术,不然社团联有权直接收回,期间造成的后果由借用方自负。

第七章 电话管理制度

第卅二条 社团联办公室电话用于联系工作,任何人员不得私用(如遇紧急情况除外)。 第卅四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来电,详细清晰地作好电话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电话内容应及时报知主席团和相关部门。

第卅五条 联络信息部负责定期检查电话记录和对维护管理

第卅六条 电话旁放一份社团联人员联系名单,方便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第九章 新闻采集制度

第卅七条 社团联新闻采集主要是办公中心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采写相关新闻报道。 第卅八条 社团联新闻报道由办公中心及时上传到社团联网站,至少每天更新一次。并由宣教部通过黑板报、报刊、广播等形式进行相应报道。

第卅九条 学生社团的新闻报道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办公中心整理后上传社团联网站。

第四〇条 社团联新闻采集包括时事要闻、学校重大事件、社团联会议、学生社团活动、校园先进人物报道、社团简介等。

第十章 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四一条 督导中心定期对办公室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席团并做好相应处理。

第四二条 督导中心应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所有督导中心成员必须通过考核。掌握防范、应

急处理知识,事后调查知识和技能。保护公众安全、公共财产安全。

第四三条 督导中心成员有权直接终止发生安全事故的会议、活动。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迅速上报保卫处、主席团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第四四条 督导中心如发现学生社团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可强制性取消活动。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一章 工作述职制度

第四五条 社团联主席团应定期听取各二级学院社管委主任的述职报告。

第四六条 社团联工作述职分为各部门部长(主任)向主席团述职,各部门成员向部长(主任)述职。干事在部门例会上向部长(主任)汇报一周的工作,各部长(主任)在社团联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四七条 在汇报工作时,汇报者可提出自己的设想与建议,由副部长做好记录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

第四八条 在多部门联合工作时,各部门应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准确上报给相关负责人或主席团。

第四九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重要性可改变述职时间、次数。 第五〇条 各部门整理好述职报告,在年终总结后交由办公中心存档。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五一条 凡攀枝花学院在读学生在符合社团申请条件下都可以成立新社团,新社团成立条件包括:由三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初会员不得少于二十人;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宗旨鲜明,财务管理规范;并向社团联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第五二条 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新学生社团开始组建社团的筹备工作必须征得社团联同意。

第五三条 各学生社团在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年均要向社团联注册,注册时提交社团活动总结、社团本学期活动计划、财务报表和新会员招收情况及花名册备案。

第五四条 未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注册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社团将停止活动,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恢复活动。

第五五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间为社团招新前一周内,新会员招收情况及花名册在社团招新和统一补交。

第五六条 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手续,填写活动申报表,社团联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七条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三十元以下会费, 会费的收取必须使用社团联统一的收据。

第五八条 学生社团应设专人进行财务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五九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票证。社团联将定

期进行帐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社团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活动。

第六〇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

二级学院社管委申请变更登记,并报社团联备案。

第六一条 学社社团负责人按照“任人唯才,能者居之”原则进行聘用,具体按照《攀枝花学院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办法》进行,社团联对社团负责人选举作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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