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2020-03-01 21:54: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下发《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附件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附件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附件5: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附件6: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干部下井天数规定: ⑴董事长5次/月,总经理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通风等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职领导6次/月; ⑵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的正、副科长、采区正副区长16次/月,生产辅助队长18次/月。

2、每月28日前由调度室制定出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合理安排下井带班日期、班次,并发放给每一个带班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不得私自倒班、替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班。

3、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30、中班14:30、夜班22:30,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跟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井下。交班人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信息卡。

二、带班下井的职责

1、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切实掌握当

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在遇到特殊作业时(如巷道贯通、遇地质变化带或大型机电设备更换等)矿级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发现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如实做好工作现场记录情况。

2、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的现象,协调井下各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抓好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5、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报告停产处理,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附件2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坚持在井下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和信息卡中。

2、交班人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出井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和信息卡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和信息卡,由安监站负责管理。

附件3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出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问题及“三违”处理情况、意见等。

2、下井跟班记录和信息卡必须由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填,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监站统一整理,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以整改表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必须按整改表的规定期限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领导下井排查的记录由安监站整理,对重要隐患问题分级管理,按照相应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打印备份,已备后查。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每月由安监站负责整理装订,并交矿档案室保存,按照规定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附件4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1、为有效保障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在井口设立矿级领导跟班公示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职工有权不下井作业。

2、调度室人员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的安排,在调度室挂牌公示当天、当班的值班、下井带班人员姓名、职务,并在调度日志上做好记录。带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带班时,调整之后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由调度室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

3、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本人当月的绩效考核,并将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井公示栏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附件5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本人当月的绩效考核,并将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向全矿职工公布一次。具体由劳资科牵头,综合办、调度室、安监站参加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井下调度室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次。

3、公司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将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进行登记,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次。

4、公司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违者罚款1000元/次。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0元/次。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免去当班应带班领导职务,并罚款20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6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办公室、调度室、安监站举报。

3、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办公室 8032,调度室 8000、8001,安监站 8043

4、举报内容

⑴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⑵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⑶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6、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下井带班

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带班管理规定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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