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2020-03-03 13:45: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艺术设计寇墨轩 200920269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尽管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农村人口庞大,劳动力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农村劳动力过剩,人力资源闲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了一个提高农民收入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年来,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最快、规模最大、效果最为明显的时期,这20多年,是我国农村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加最快的时期,加上人民公社体制下累积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欠账,使我国农村的就业矛盾极其突出。经过20多年时间,有近

1.35亿农村劳动力通过不同方式实现了就业转移,其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大,不仅是改革开放前20多年不可比拟的,就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了不起的巨大的成就。

20多年来,我国城乡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均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1978~2001年,我国人口总量从96259万人增加到12762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363.8万人。从人口的城乡分布看,这一时期,城镇人口由17245万人增加到4806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340万人,占新增人口的98.2%;乡村人口由79014万人增加到7956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4万人,占新增人口的1.8%。城乡人口比例由

1978年的1∶4.58变为2001年的1∶1.66。

从城乡就业分布看,1978年全部就业人口40152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9514万人,占23.7%;乡村劳动力30638万人,占76.3%。1998年,全部就业人口40152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20687万人,占29.6%;乡村劳动力49279万人,占70.4%根据《中国统计摘要》1999年数据计算。。

从就业结构看,1978年,全国农业劳动力2.83亿人,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为70.5%。2001年,农业劳动力3.65亿人,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50%。1978年,全国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仅23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5%;到1998年,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猛增到1.58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9.4%,20多年间净转移1.35亿人。

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利用和转移情况的变化,大体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3年,农村劳动力主要通过在农业内部发展多种经营、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而得到相对充分利用。农户家庭承包为主的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使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以往旧体制掩盖下的农村劳动力隐性剩余开始显性化。随着基本农产品供给的改善和农村积累能力的提高,以往单一粮食生产的格局被打破,农民开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1978年林牧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6%,1983年上升到20.5%。农村劳动力资源在农业内部得到充分利用。

第二阶段,1984~1988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剩余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渠道,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通过分工分业得到相对充分利用。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使乡镇企业得到空前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由1984年的5208万人,增加到1988年的95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84万人,年均递增16.4%。全国乡镇企业职工总数接近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9984万人)。

第三阶段,1989~1991年,我国从1988年底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为期三年的治理整顿,控制经济的过快增长,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随之放慢,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数量减少。1989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数量比1988年减少179万人,1990年又比1989年减少102万人。农村劳动力回流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于停滞状态。

第四阶段,1992年至今,伴随国民经济发展新高涨,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加快,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约有6000万人,其中流入城市的约2000万人。又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6万多农户的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到1998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跨省区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人数已达2200多万人,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4%。人均获得总收入约为5591元。加上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条件,增加了户口农转非指标等,促进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中。城镇总人口由

1994年的34169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4806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985万人,农村人口转移速度大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和跨区流动,进一步拓宽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

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这种状况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要真正解决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亦工亦农的不稳定状态,使其顺利实现转移,就需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劳动力稳定的职业化转移,这当然需长期努力才可以达到,其中,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一要在农村努力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延长农村中学适龄青年的在读时间,推迟他们的就业年龄;二要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素质;三要继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四要搞好上岗前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合格劳动者。

随着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势所必然。应该说,现阶段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政策力度还不够大,但确实引起了足够的重视,突出表现在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上。关于前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

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对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国家已有明确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

应该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权益保护问题的诸多方面都有涉及,但是,法律法规滞后、执行力度不够及地区差异等,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必然是长期的、艰难的,也正因为艰难、长期,就必须脚踏实地、步步为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问题作出规定,就显现了“求真务实”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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