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绩效)奖发放方案

2020-03-02 07:45: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6年秋季学期效能(绩效)奖

考 核 方 案

根据县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效能(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指示,着力提高教师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以及课堂执行力。现结合我下坪片区实际,经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特制订本方案,望各位教职员工严格认真执行。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师工作效能(绩效)为导向,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效能(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进一步完善效能(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走内涵、创特色、创品牌”的发展方向,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下坪片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

2.尊重历史,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稳步推进。

3.坚持不平均发放、不按职务(职称)结构发放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效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重点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从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编制内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奖金计算

工作过程奖励性工资的60%=岗位纪律+工作能力(学校安排工作)+服务质量(班级管理)+师德师风+其它(指教案、作业、家访等一系列常规工作)。

工作质量奖励性工资的40%=学期服务奖惩+分管工作奖励(指学校中层干部)+月质量考核+其它工作一次性奖金。 1.过程考核

量化总分每月为100分。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其量化评分分两类:即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教师从出勤、工作量、职业道德、教育常规、育人成效、教学效果、继续教育及教研成效进行考核;对其他专业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从出勤、基本工作及兼职、职业道德、团结精神、继续教育、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职工效能(绩效)发放以工作过程效能(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过程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过程效能(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效能(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过程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过程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效能(绩效)奖金。

计算公式为:全校效能(绩效)奖金总量÷全校教职工过程效能(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过程效能(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效能(绩效)奖金 2.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基本分:100分。

考核依据:以全县(全乡)统一考试的平均分、及格率的排名情况及工作质量效果为依据。

考核办法:

(一)语、数教师加分与减分: 1.加分

(1)语、数单科全县排名前10名内,按第1到第10名的名次分别给予任课教师19分、17分、15分、13分、11分、9分、7分、5分、3分、1分。若与上学期比较,在前10名内仍保持原排名的另加分。分别为: 前5名内加10分,后5名内加5分;语、数单科全乡排名前5名内,按第1到第5名的名次分别给予任课教师9分、7分、5分、3分、1分。若与上学期比较,在前5名内仍保持原排名的另加分。分别为: 前3名内加2分,后2名内加1分;

(2)语、数单科班级全县排名在上学期的基础上排名前十名者每提升1名加5分(含第十名);排名在第11-20名者每提升一名加3分;排名在第21名以后者每提升一名加2分(注:各项加分都不能超过20分)。语、数单科班级全乡排名在上学期的基础上排名前三名者每提升1名加2分(含第三名);排名在第4-10名者每提升一名加1分。(注:各项加分都不能超过20分)。

(3)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组织教师在每月考核中加2分。 2.减分: 语、数单科同年级在全县同级同类(含中心校,村点校)学校中,在上学期的基础上下降名次超过1名,按每下降1名扣0.2分(扣分不超过20分)。

考核说明:以上加分项所获金额在没有超过过程绩效、教学质量绩效总量的40%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否则按比例下调。

六、岗位纪律及教育常规

1、在编在职教师必须坚持岗位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公事出差应主动开具证明返回学校。

2、每月累计超过事假5天不得享受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事假1月(30天)不得享受年终效能奖金。

3、旷工1天按事假3天累计,对欺瞒、欺骗组织,以组织(党委政府、主管局)名义哄骗的,1次按5天事假累计,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不服从组织、领导安排的教职工,经多次提醒、劝告未及时或根本没有完成工作的,第一次扣分2分,第二次扣分3分,以后以此类推。对顽劣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的,学校可书面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处理。

5、对于上班(上课、例会、活动等)迟到、早退等根据实际自行量化分数。

6、教师的本职工作(指上课、备课、作业、家访、学习等)各学校(园)根据实际自行量化分数。

以上扣分以月为单位,直到扣完为止(以上扣分除患医学证明的绝症除外)。

1、每月月底或月初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必须有依据体现扣分;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等的主要依据。

七、奖金审核程序

效能(绩效)奖金由学校考核分配、造册,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示,教职工签字认可,校长签字同意,方能上报教办、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发放。

八、效能(绩效)奖金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发放效能(绩效)奖金。

(1)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通报批评的,停发效能(绩效)奖金。

(2)连续(病)事假10天以内,按天数扣发,超过10天至一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扣除当年人均效能奖金的十二分之一。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扣除当年人均效能奖金的六分之一。

(3)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的效能奖金照发。 (4)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效能奖金全额发放。

(5)请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享受人均效能奖金的二分之一,请病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享受人均效能奖金的四分之一(但不得享受过程性绩效奖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效能奖金

(1)在教育教学中有违规、违纪,在校内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在编不在岗、停发工资的。 (3)上年度或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的。 (4)正在立案接受或停职审查的人员。

(5)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九、工作要求

1.办公室必须对量化内容进行造册并如实登记。 2.按时将量化册交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3.对量化一定要实事求是。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扣除当事人考核所得效能奖金的50%。

4.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

十、资料的分工与收集

1.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奖的量化考核、教学计划与总结的上交、教案与作业试卷的检查、教研活动的参与及相关任务安排的完成情况。

2.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考勤记录、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记录、违法违规记录。负责对分解到各办公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记录、小继续工作情况记录。

3.值周领导:负责对每天的值周情况如实记载。

十一、本《方案》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经教务会讨论同意实施。

Xxxxx学校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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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绩效)奖发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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