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2020-03-03 00:32: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奖惩制度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 通报表扬。 2) 大会表彰。 3) 颁发《荣誉证书》。

4) 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质奖励:

1) 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 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 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 (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 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 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 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 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 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 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 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 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 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 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 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 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 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 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 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 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 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 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 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 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 代(托)人打卡者。

3) 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 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 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 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 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 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 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 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 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 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 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 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 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 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 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 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 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 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 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 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 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 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 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 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 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 2) 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3)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 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 6) 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 8) 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 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

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 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 12) 违反劳动合同者。

13) 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14) 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15) 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 16)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 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 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 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2.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①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过失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过失单。

②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4.2.5过失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2.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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