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 章程版

2020-03-02 03:43: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纲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同济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组织,接纳同济大学在校学生作为组织成员。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在工作上接受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二) 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 协调各社团的关系,代表所有社团之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做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学生、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 积极加强社团联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进步。

(五)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会一切组织和会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的来源:

(一) 在学校自愿报名参加;

(二) 各学生社团推荐本社团的组织成员报名参加。

第二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接纳方式:每学年开学初,由社团联合会同意进行招新。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各部长或副部长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试用一个月,合格者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第三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参与社团联合会工作;

(二) 参加对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及方式的改革;

(三) 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自由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监督;

(四) 副部长以上级的学生干部有权对所属部门的成员考核,并提请主席团审议;

第四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同济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言论正确,积极向上。

(二) 积极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维护本会的形象,维护学校和社团联合会的声誉。

(四) 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五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可申请部门工作关系转换。

第六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自动退出社团联合会;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联合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联合会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同济大学名誉、触犯法律的会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会员,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可予以除名。

(五) 对于在社团联合会中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除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社团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具有最高决定权。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

团发展。

(三) 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 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园文化活动。

(二) 组织引导全校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

(三) 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

(四) 审议社团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 负责团评优、评先工作。

(五) 负责社团审批、注册、注销等工作。

(七) 根据《同济大学社团管理条例》负责社团联合会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设:秘书部、大型活动企划部、财务部、档案部、社团品牌发展部、宣传传媒部、公关外联部、人力资源部八个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各部门工作细则参照《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进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建立与健全部员培训制度;

第三章 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在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为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由同济大学在籍学生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在同济大学各校区开展各种各样特色活动;

(二) 获得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扶助和支持;

(三) 对于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四)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同济大学学生会社团管理办法》及社团自身组织章程有序的开展活动,并维护社团联荣誉和利益;

(二) 协助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开展各种活动;

(三) 定期注册,及时更新相关社团信息,接受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 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五) 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根据《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组织干部

第十八条各部门部长人人选由社团联主席团决定。

第十九条各部部长、及主席团成员应努力做到:

(一) 认真学习本会业务知识,认真完成工作;

(二)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开拓创新。

(三)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部员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 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部员的合法权益。

(六) 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五章 组织徽标

第二十条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徽标由五指小手、太阳与笑脸,加中英文明晨,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象征五类社团团结统一,魅力四射;

第二十一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徽标,可在本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悬挂,在宣传品,纪念品、办公用品上作为本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社团联合会与本章章程相抵触的规定或章程,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社团联合会各组织成员可建议主席团修改本章程。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高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同济大学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章程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 章程版.doc》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 章程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