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

2020-03-03 13:00: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十堰高速客运站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1.1为加强十堰高速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3 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权。凡无安全保障的生产方式,凡无安全生产的承包合同或协议,凡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决定,凡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凡违反安生生产的行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有权实施否决。员工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将安全摆在首位。

1.4客运站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本办法客运站安技部负责组织实施。 2

组织领导

客运站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客运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受第一责任人的委托,是同级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对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负综合治理的责任,客运站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第一线的员工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机构的设置

3.1 客运站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工及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客运站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分管安全的领导、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安技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3.2 客运站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设立安技部门或专职安全干事,车间设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客运站可聘乘客为义务安全员,监督车主的安全工作。

3.3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了解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委会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安技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制定其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本单位近期内的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并作好会议签到记录。

4.2 客运站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并将指标分解,安委会主任与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层层落实到生产第一线的员工。客运站年终进行考核和奖惩。

4.3 客运站每月组织1一2次驾驶员及员工的安全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传达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制定防范措施,进行业务和技术的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并做好记录。

4.4 凡国家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客运站从事车辆营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单位培训合格取得本公司的《内部准驾证》方可上岗。

4.5 客运站安委会每季度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一次,对检查出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处罚,客运站安技部不定期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抽检及季节性的专项检查,单位每月自检自查一次,对所有生产现场的劳动安全、防火安全、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的情况,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反馈记录。

4.6 制定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处置紧急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无论案件大小,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客运站安技部,凡发生特、重大交通事故,在得知情况半小时内向客运站主管部门和分管经理报告,事故处理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7 车辆投入营运时,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D7258-97)标准,配齐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安全带等附加设备及器材。客运站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例检、上路检查和临时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制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及安全行车要求,每年进行两次爱车普查,并作好记录。

4.8 客运站必须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书》,教育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4.9 客运站每月28日将安全统计报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报表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4.10 客运站对所有经营车辆必须进行统一保险,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险种强制保险,按年度收缴责任赔偿全和安全保证金。

5 证照管理

5.1 客运站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证件的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审验。

5.2 机动车辆入户、办牌证、检测、审验、改型、报废、牌证遗失损坏补办等手续,由客运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送管理机关办理。

6 劳动安全

6. 1 各管理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上岗前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6.2 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生产使用,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审验手续。

6.3 凡需更新、增添机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保护措施,由安技部负责拟定标准。

6.4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生产场所照明、噪声、通风、通道、防寒、降温

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配件及废料的堆放、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

6.5 客运站认真贯彻国家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 行车安全

7 .1

客运站应严格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执行《承包经营车辅协议制度》,强化对承包经营者的教有,举办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培训班,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举行典型事故案件分析,加大对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7.2 客运站安全部门应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即日检、例检、上路检查。同时加强对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严禁带“病”车上路,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7.3客运站应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载,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维护好场内秩序,加强停车场的夜班巡逻检查。

7.4 客运站认真贯彻有关行车安全的规定,加强夜班车、超长线路的运行管理,对新开辟和延伸的线路,进行线路勘察,写出线路勘察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驾驶员进行应变能力的培训。

8 消防与治安管理

8.1 客运站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8.2客运站分管安全领导任队长、安全部门负责人任副队长,并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义务消防队根据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做好演练记录。

8.3客运站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具体执行《消防及消防器材管理规定》,重点部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8. 4认真执行《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列》和治安管理规定,坚持安全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破坏和诈骗、防窃等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8. 5了解、疏导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企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并做好调解纠纷、治安案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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