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

2020-03-03 18:08: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5.2 安全控制

5.2.1 安全控制目标:

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考核项目经理业绩的依据。

5.2.2 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好安全工作,必须把管理渗入到全公司、全项目的每个环节与角落。

5.2.3 项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动态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的原则。

5.2.4 安全控制的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结合公司要求和本施工项目的特点,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公司备案。

5.2.5 制定安全控制计划和措施:

5.2.5.1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

5.2.5.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办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2.5.3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5.2.5.4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5.2.5.5 项目安全管理是企业全体员工参加的、以人的因素为主、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

5.2.5.6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公司留底。

5.2.5.7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5.2.5.8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2.5.9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的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5.2.5.10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5.11 项目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2.5.12 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2.6 控制的实施。 5.2.6.1 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2.6.2 确保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有监督监察。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5.2.6.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5.2.6.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5.2.6.5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5.2.6.6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5.2.6.7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5.2.6.8 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全面、深入、具体。

5.2.6.9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5.2.7 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 “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办法。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5.2.8 安全事故处理。

5.2.8.1 人身伤亡和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调查,了解事故产生的原因 过程和后果,提出鉴定意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可靠措施。

5.2.8.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坚持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5.2.8.3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到项目的负责人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项目和公司安全主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现场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5.2.9 项目施工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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