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0-03-04 01:27: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或更改。

6、临床用的抢救和麻醉药品,药剂科必须保证库存,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对此类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指定医药公司购进。

七、罚则

1、临床科室申报的药品品种、制剂,原则上必须负责用药。计划量大于使用量,发生过期浪费,按价值的10%—50%进行处罚。

2、所有库存药品在距有效期半年时,药剂科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方案,请求处理。由于失职造成药品过期,追究药剂科的责任,按实际损失的20%—50%进行处罚。

3、由于药品在计划或采购环节中出现失误,造成临床常用药品(基本用药目录)断货,给患者带来不便或引起投诉,追究相关管理小组责任,给予5—10处罚(1分等于20元)。

4、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药品厂家、销售代理商的红包或礼物,一旦查实,除没收不当得利外,按照《公路医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现药品(器械)等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委员会。如果有知情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实,给予5分处罚(1分等于20元)。查实责任人后,按价值的10%—50%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6、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中违反采购程序,私自进药,药剂科不许收药入库,医院一概不予付款,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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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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