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2020-03-04 01:31: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完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三甲”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换。

2.住院病人如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某种药品,或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相关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可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形污染的药品不得退回。

4.冷藏保存的药品如必需退回时,可以记账,但不得收回实物。

5.拆零的口服药一律不退。

6.退回药品必须是我院药房发出的,其批号要与药房现存药品或最近一批药品的批号一致。

7.退药必须由主管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说明退药原因,由科主任审核签字,交病区药房确认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超过3天以上的医嘱不予以退药。

8.退药必须由本院医务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退药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医院将按每违规一例次扣罚科室相关人员超时劳务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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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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