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2020-03-04 01:27: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一) 退药原则: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允许退药:

凡在我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1) 用药后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经临床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2) 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有临床药师参加的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3) 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4) 护士录入错误.

2、不予退药:

凡属以下情形的药品不予办退药手续 。

(1) 所退药品在病人医嘱上未曾出现。

(2) 所退药品是口服药品、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

(3) 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4) 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

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5) 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二) 退药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医务科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三)退药程序:

1、管床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正、副主任签字同意。

2、护士持HIS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退药申请单》、所退药品,到药库办理退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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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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