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2020-03-02 15:25: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层工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基层工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公司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包括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

第四条 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1 第五条 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坚持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章 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主席

第六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10个月以上的职工,基层工会都应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 劳务工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

第八条 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成员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新设企业须按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组建基层工会,应按规定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

2 召开1至2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可以结合举行,会议按议题分段召开。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党群部门作为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

3 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结合企业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六)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七)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十五条 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第十六条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劳务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企业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督促各子公司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各子公司都要推行厂务公开。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

5 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等。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形式还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和宣传载体等。 第十九条 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二十条 建立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护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结合“安康杯”竞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二条 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和职

6 业道德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职工成长成才。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赛等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第二十三条 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或体育活动,基层单位每年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职工乐于参与的兴趣小组或文体组织,完善职工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提高员工生活品质。 第二十四条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积极组织送温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评比表彰制度。按照基层推荐、上级审查、提前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模范职工之家等的评比表彰工作,形成创先进、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第五章 女职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层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要做到“三同时”,即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基层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

7 员(或女职工)占会员(或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届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八条 基层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时,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3个月内应提出增补、替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党群部门负责;下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的保障,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就业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为女职工提高素质创造条件,

8 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一般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评选表彰“先进女职工个人”和“先进女职工集体”。 第三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参与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有条件的可签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协议);当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涉及本企业女职工时,参与民主协商和调解,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认真听取和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及要求,了解掌握女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关心女职工的生活,帮助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解决困难;要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的宣传、募集、发放工作,为病患女职工送温暖。

第三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同级工会列入经费预算。

第六章 工会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会员按照规定月固定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

9 各子公司工会每季度末,按工会经费的50%上交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按工会经费的25%上交首都机场集团工会。各基层工会将收缴的会员会费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之前分两次全额上缴公司工会。

第三十七条 基层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不具备设立独立账户的工会,工会经费、会费由同级财务代管,设置独立的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十八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二)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慰问困难职工、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方面;

(四)预算管理原则,年初根据工会工作安排,将拟支出费用纳入预算中,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勤俭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六)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每半年接受一次经审会审查;

(七)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基层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机制。 第四十一条 上级工会负有对基层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帮助基层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工会每半年向上级工会总结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

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例会制度,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公司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工会应加强工会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统计制度,每年年底完成上一年度的统计工作,将工会工作状况统计表报公司工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党群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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