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2020-03-03 08:21: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四十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四十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百四十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三百四十四条:奖励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奖励和晋级提升。 第三百四十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全年无三违。

3、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5、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声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关。

6、工作大胆负责、一身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事迹突出。

7、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改革创新等各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百四十六条:员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予晋升提级。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工作积极肯干、忠于职守,受到公司通报表彰者。

2、通过改革创新、发明创造,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或节能成绩显著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经营管理有方,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者。

5、有其它突出贡献,公司或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6、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同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 第三百四十七条: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

3、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每次罚款10元。

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保养、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漏填一项罚款10元。

3、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女工穿风衣、高跟鞋、拖鞋、着便装。

4、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的,每次罚款20元。

5、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或熟悉安全逃生路线,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将易燃易爆物品在大功率(60W以上)灯下存放或将两种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一处的,一旦发现,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8、各生产用车辆要认真搞好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行走路线,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一旦发现罚款50元。

10、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等易损件,搞好各油嘴、活节的注油润滑。否则,每漏一项罚款20元。

11、车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铲车斗下站人、斗内及驾驶室外载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车辆在行走时,装载机要将车斗置于下端水平位置,铲斗下方离地面高度为40—50cm,翻斗车要将车斗落回原位。否则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3、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托鞋、着便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保养无记录、无效果视为没保养,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元。

15、各生产单位不严格执行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和每周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一项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6、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按无证上岗处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17、不按时参加上报安全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不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知识,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50元。

18、班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若因厂房破损、漏雨未发现或修复不及时,造成设备淋雨、损坏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9、经常同员工沟通谈心,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待有思想情绪的员工,要劝其停止作业,及时了解疏通,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20、对待违章指挥。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视而不见、知而不报,更不能盲目听从。否则罚款50元。

21、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隐患拖延不整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2、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一旦发现,分别给予10元、20元、50元的罚款。

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或故意刁难、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一旦发现,罚款50元。

24、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主动下车,自觉接受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员工进入生产车区,要一律走人行道,做到两人一排,三人一行,不交头接耳,否则罚款10元。

26、考勤点名时,说话拉呱、队伍不整,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

27、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8、工作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9、因工作失误或缺乏调查研究,提供收据不准确,资料论证虚假无依据,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0、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1、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培训)制度或培训无计划、无考核、考核不合格安排上岗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单位无应急救援预案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3、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栓无水、防火检测设施、煤气检测报警等消防安全技术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形同虚设,影响正常使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4、对消防器材使用后不上报,易燃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不及时,防火标志不明显,责任措施不落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5、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报警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造成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6、对危化物品检测、排风系统失灵或无人管理、存放位置不规范、擅自在该区域动火、动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无人监护、现场不清理,一旦发现罚款1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的,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预案,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罚款100元。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严防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保持标志干净、醒目。否则,处以部门主管50—100元的罚款。

9、不准随意挪移拆卸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否则,处以岗位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管好用好设备工具,并做到摆放整齐、安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0、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凡因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因保养不关善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按其损坏价值给予当事人50—1000元不等的处罚。

12、生产用车辆不得当作牵引车或吊装车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实施作业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在安全措施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3、卸车时,要将车斗内所有货物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重复过磅或私自截留,一旦发现,每次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的罚款。

14、不得私自驾驶生产用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其它人员驾驶,一旦发现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当事人直接经济处罚200元。当班驾驶员离车时,苦车钥匙没能随身携带,给非生产车辆驾驶人员造成驾车机会的,该车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5、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捞外快。否则,要追回非法所得,并罚款200元。

16、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按违章指挥论处,罚款100元;员工无证上岗按违章作业论处,罚款50元。

17、班长或车间主任因工作安排不当或隐患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泄漏企业机密、重要文件资料、生产技术的,一旦发现罚款500元。

19、接待客户、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无端争执、故意刁难,更不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一旦发现,罚款100元。

20、接受客户价值10元以内的礼品(现金)一次,要勒令停班检查,并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除追回所受礼品(现金)外,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福利人员,不得歧视、欺负或污辱残疾员工,一旦发现,罚款200元。

22、在公共办公场所大专喧哗、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100元。

23、在公司内部及工作岗位场所吸烟(工作岗位、场所发现烟头、烟灰即视为吸烟现象)、喝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100—200元,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4、不准私拿公司或他人财物,一旦发现,以偷盗论处,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25、维护公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骂人、讲粗话,故意损坏路面及其它公共办公设施的罚款50—100元。

26、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打盹、睡岗及干私活每次罚款100元。

27、树立节能意识,杜绝跑、冒、滴、漏,各生活办公厂区,必须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风扇、空调、电脑等办公电器设备,发现长明灯、长流水、长跑汽(气)等每次罚主管人员50元,发现滴漏油现象,每次罚主管人员100元。

28、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擅自改动厂内电源线路、乱挂乱接,罚款50元。

29、上班期间,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厂区,或在厂区内留宿过夜的,罚款100元。

30、工作生产生活场所要保持地面整洁卫生、门窗明亮,不得有杂草、碎石及生活垃圾,坚持清洁文明生产。所有垃圾、废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存乱放,违者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辞退、除名开除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酒后驾驶车辆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资金严重流失者。

4、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在员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三百五十一条:发现三违现象不劝阻、不制止,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当班有关人员按其当事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一月内连续三次接受违章罚款,一年内接受两次安全通报的,取消劳动合同。 第三百五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离岗),取消当月工资、奖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下列条款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

2、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本车间一个季度安全奖。

3、直接经济损失5万—1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当月安全奖。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一个季度安全奖。

5、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给予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全单位半年度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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