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 大连航标处

2020-03-03 20:15: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津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等工作。此外,按照我国沿海航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天津海事局下辖大连航标处、营口航标处、秦皇岛航标处、天津航标处、黄骅航标处、烟台航标处、青岛航标处共7个航标处,是北方海区(指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及天津市沿海水域)的航标主管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航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天津海事局航标业务管辖范围:

北起鸭绿江口海域南至折线:点A(35°05′10″N/119°18′E)到平岛北端连线再沿35°08′30″N纬线向东延伸线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含渤海湾海域)。

大连航标处

大连航标处隶属于天津海事局,是所辖区域内的航标管理机关。大连航标区成立于1982年,原隶属于天津航道局,后因港口体制改革,于1988年10月划归大连海上监督局管理,航标业务由天津海上监督局领导。2001年5月,辽宁海事局大连航标处(区)正式划归天津海事局管理,改称天津海事局大连航标处。目前,机关设有办公室、航标科、人事科、计财科、政工科共5个科室。

大连航标处的管辖范围为西起复州湾,东至丹东大东港1#灯浮标以南的环辽东半岛沿海水域,大陆岸线总长约1288公里。目前,直接管理各类助航标志344座,包括灯塔14座、灯桩69座、导标2座、立标8座、灯浮标216座、浮标7座、雷达应答器17座、雾号2座、RBN/DGP台站2座、AIS基站5座、灯船1艘以及其他助航标志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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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 大连航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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