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惩制度

2020-03-02 21:23: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洛市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连续一月(周

六、周日除外)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研究成果,在省市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体操比赛、美术展览、教具制作、歌舞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获奖者予以奖励,在省上获奖者园内予奖励,具体办法: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三等奖160元、优秀奖或组织奖150元;在市上获奖者园内授予: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优秀奖或组织奖奖50元;在园内获奖者园内授予: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优秀奖或组织奖奖20元。行政、后勤人员的奖励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由园务会议确定,参照以上奖励办法。

三、因事请假一天扣4元,因病请假一天扣3元,住院者每天扣2元。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日工资。全学期病事假15天以上者,不能参加评优树模。全年因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评职晋级和评选优秀,一年请假一学期者,不参加年终考评。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晋职的延期三年晋职,不能评优树模。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在1000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拒赔部分,主班老师承担80%,副班老师承担2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副班老师承担80%,主班老师承担20%;药费10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外幼儿园承担70%,主班老师承担20%,副班老师承担1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副班承担20%,主班承担10%;药费10000以上的,保险公司拒赔外,幼儿园承担80%,上课组织活动期间主班老师承担15%,副班老师承担5%,开饭期间,副班承担15%,主班承担5%;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园内加班、开会、学习、出差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补助费,园内的福利待遇均按在园内出勤天数计算。

六、园内教师住房由园内统一调整,分配使用,不得私自协商调换,或出租(借)给亲朋好友居住,否则停发本人工资,直至交付幼儿园为至,房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七、春节、教师节等节日由园内统一安排慰问退休教职工。

八、需请假半年以上者,由本人向幼儿园申报,报市局审批。

九、对于教学一线的教师按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学前班40人为标准,超过标准的,按幼儿人数每人每天0.1元计算,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行政、后勤人员10点以后通知下午上班的按半天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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