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2020-03-04 01:18: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技术人员

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责,在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名制”)。

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是指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企业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人员实名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

1 系统。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管理人员实名制的具体推进和管理工作。市、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的督促工作。施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是管理人员实名制的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分别负责各自管理技术人员的实名制登记;施工总包企业负责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登记;监理企业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登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技术人应当开展实名制登记,施工总包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具体实施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列入招标或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应当配合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四、实施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和进退场登记:

(一)系统开通。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后,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获取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和使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自行操作或设定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的

2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和动态密码登录系统,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

(二)身份证件信息采集。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中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管理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进退场登记。

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在本市建筑市场实行一次采集,全市共享。在办理企业资质事项时已经完成个人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或在本市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已经完成个人身份证件信息采集,不需重复采集。

未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的,可按以下方式完成身份证件信息采集:

1、携带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市、区(县)受理服务中心设置的读卡登记点,读取二代身份证,采集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

2、具有二代身份证读卡机的实施单位可以自行完成读取二代身份证,采集管理人员身份证件信息。

3、外国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证等身份证件信息的采集到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进退场登记。总包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前和施工过程中对需要配置的管理人员(含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进行进场登记。进场登记信息包括:从事管理岗位、所属企业、进场日期等信息。工作完成或调离项目管理岗位时,应当进行退场登记。

3 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在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办理企业退场登记,企业下属的管理技术人员退场登记同步完成。当施工专业验收结束后,施工总包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包企业退场登记,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理退场手续。

(四)系统结束。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后,施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实名制登记系统结束,全部企业和人员退场同时完成。

五、相关企业通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的“实名制管理”专栏,登录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六、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采集管理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和岗位证书信息,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应当使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提供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当利用管理人员实名制系统,全面掌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落实相关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七、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时,应当重点审核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采集情况,并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和到位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通知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由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4

八、管理人员实名制工作按照“试点和全面推行”二个阶段推进。2015年9月30日前,选取部分区县的项目开展试点;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管理人员实名制补登记。 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新开工和在建工程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实名制。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

企业实名制管理事迹材料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操作、管理规程

汇报实名制管理情况

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机构实名制管理问答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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