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制度

2020-03-02 12:50: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

奖惩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幼儿园创建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全体教职工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使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全体教工能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评幼儿园文明教师,否则取消评先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文明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在幼儿园范围内点名批评。

四、对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的,不予评先。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

六、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制度

幼儿园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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