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

2020-03-02 19:24: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月谈2011年第6期评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 http:// 而提出的要求。比如说,目前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 人口比)的统计中,包含了1亿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但这个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享 受到城市户籍所附着的社会福利,还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这种现象被描述为“土地的城镇化 快于人口的城镇化”或“半城镇化”。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如产业支撑、资源环境、基 础设施承载能力等问题。所以,“十二五”时期推进城镇化建设,要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树 立正确的城镇化观念,少走弯路,逐步提高我国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要大力发展

二、三产业,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有产业就有就业机会,而相对 充足稳定的就业是城镇化的基础,要让农民家庭进入城市定居,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就业、在城镇有基本稳定的收入。这就要避免盲目的城镇化,不能以为圈了地、建了城区就是城镇 化了。从根本上讲,城镇化是非农产业集聚和发展的结果,必须有产业、能就业,使进入城 镇的农村居民真正转为非农产业劳动者,这样他们才能在城镇长期、稳定地生活下去。 第二,做好城镇建设和发展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中,将“城乡一

体化”的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的统筹,其 中首先就是要求做好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推进城镇化必须要考虑到资源、环境、公共设施 的承载能力,不能盲目地扩大城镇的建设规模,不能以为大就是好,不能以为大楼高、马路 宽就是城镇化,城镇除经济功能外,还要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功能。 第三,要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必须打破城乡之间二元分割的体制,除 了搞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外, 更重要的是打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藩篱, 建立城乡一体的公 共服务与社会福利制度,只有这样,城乡间人口与劳动力的流动、转移才可能变得自然。 第四,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特别处理好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就业、教育、看病等方 面的基本保障问题。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应为他们通过努力逐渐融入城市创造条件。另一 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在现阶段,还不能急于割断农民 和农村的联系, 首先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在城镇化的过程 中,不能随便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必须尊重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尊重农民的意愿。 不能将放弃这些权利作为农民进城的一个条件。 第五,在农村土地问题上,必须认真执行现行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的政 策规定, 不能以城镇扩张为由去侵占农民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 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试点 探索,但是不能违法侵权。应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 设用地市场”的目标,探索农村非农用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途径与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方面, 应严格执行政策 (国务院2010年47号文) 不能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违反“增 , 减挂钩”具体规定。 第六,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 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即“三化同步”)的战略和工作要求,既要克服冒进、盲目的城镇 化建设, 也不能忽视农业和农村的建设,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真正促进“三 化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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