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2020-04-19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人事管理岗位职责(定稿)

1总公司人事管理岗位负责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人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公司人事管理岗位负责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人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调入、调出和招聘、解聘的具体实施。执行聘期考核、续聘等日常性工作。 3负责各类员工的岗位设置。负责对工人上岗资格进行确认、登记,确定年度培训需求。 4负责公司的人才储备,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 5负责公司劳动工资奖金管理,执行工资、奖金计划、审核、计发各单位工资和奖金工作。 6负责员工培训与人力资源的储备工作。 7负责中层管理干部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8负责员工的岗前、岗中培训。

推荐第2篇:人事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和人员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招聘等人员的管理工作。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调人人员的资格认可,各类考试的报名工作。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5.负责全校的干部年报统计工作。6.负责人事管理方面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建设。7.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人事管理岗位职责及要求

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1、及时掌握人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体负责办理招聘、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解聘、离退的申请报批手续;

3、负责保存人员的人事档案,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调整、查询和人才库建立等工作;

4、负责按用人标准配备齐全各类人才,人尽其才,合理调配员工到最适当的岗位上,做好人才挖掘、引进工作;

5、负责对全体员工每月考核情况予以复核,并核算全体员工薪酬;

6、制订、审核各部门岗位职责,监督各岗位工作;

7、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各部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8、负责落实劳动安全保护,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工伤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和补偿;

9、负责年终先进部门、个人的评选评比,授予荣誉称号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员工各类保险的办理及福利实施;

11、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人事管理岗位要求

1、每周一完成各部门上周考勤数据的整理;

2、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员工工资的核算;

3、员工投诉或咨询当天给予回复;

4、负责各部门培训资料的准备;

5、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各食堂员工按计划进行培训工作;

6、每半月一次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考察;

7、督促各部门新进人员当天办理相关手续;

8、负责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办公室人员的招录工作,并要求一周内完成;

9、协助各部门进行基层员工的招录工作;

10、每2个月一次进行先进员工、先进班组的评选;

11、领导交办的工作回复不晚于当天下班时间。

推荐第4篇:人事管理

河北润泽致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方案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人事流程 第三章 服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五章 培训制度 第六章 附则

前言

人事管理是基于\"复杂人\"的假设,假设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需求,依据这些需求对其进行激励.人力资源管理是基于一种全新的\"价值人\"的假设,他突破了传统的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认为人人都有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求上进,求发展的欲望与追求,即使其生理,安全,社交和尊重的需要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这在高等教育日趋普及,人口素质普遍提高,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今天,特别是在那些高级人才云集的跨国公司是站得住脚的.当然这种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在外界物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但那些自我实现欲望强烈的人在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假设使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放在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满足他们成长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上.

在人事管理中,企业对人的看法局限于人力是一种成本,在使用时以节约为目标;而人力资源管理将人视为可开发并能带来收益的资源进行开发和控制.成本是为实现目标而不得不作出的付出,而\"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样,人力资源管理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个人与组织的共同实现与发展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开发上面.在人事管理中虽然有培训,这

些培训也会给员工带来发展,但从企业的角度看来,这些培训只是为满足工作需要不得不作出的成本付出.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培训是以提高员工素质与能力,提高工作绩效为目标的主动培训.

因为人事管理中企业所有者将人视为成本,在他们看来,雇员的所得正是他们的所失,在他们眼里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零合游戏,所以劳资关系比较紧张,人事部门经常陷于劳资纠纷的陷阱之中,他们被迫通过服务,保障,职工参与等手段缓和劳资关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视人为可开发并能带来收益的资源,企业将主动建立互相信任,充分参与,合作的关系,是一种双赢游戏.

在组织上,以前的人事部门仅仅是众多组织部门中的一个,其功能仅仅是整个人员管理的一部分,其他部门如行政,生产等部门都承担了相应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种思想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在组织内部建立整合式的功能.人力资源部在企业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人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管理层,而企业中的操作层仍然被视为劳动力进行管理,这不仅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也很难融洽双方关系.在视员工为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对这种资源的开发就不仅限于管理层,以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的人力资源

管理,将拓展到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人事管理中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发现员工绩效的现状,并以此作为报酬,奖惩,提升的有力依据,因而员工有抵触心理,惧怕绩效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评价目的在于获得员工绩效现状的信息,找到与目前及未来要求的差距,绩效优秀的员工将得到物质奖励,提升等鼓励,而绩效较差的员工将得到培训机会,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所有员工将从中受益,绩效考评成为员工与企业之间主动交流的有力手段.

以往人事部门的工作是被动的,例行的,如考勤,工资发放等,遇到问题平息了事,而人力资源管理从资源开发,职工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角度,前瞻性地注意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技术更新,员工心态等,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进行挑战性的开拓.总之,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次思想上的创新,它们的差别并非仅仅是形式的,而是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章 人事流程

一、招聘标准

l 公司对招聘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者坚决不聘,无才无德者坚决不聘,有才无德者坚决不聘,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

(主要针对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方面)

2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乃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l 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交至管理部,由管理部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个人意见:公司如果在县城招聘并设想在短时间内组成一个包括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方面的团队,建议把招聘信息发在电视、商场电子荧幕、以及公司门口的广告招聘招牌上。)

三、招聘实施

l 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四、面试流程

1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进行第一次面试。 (了解详情,登记个人档案。)

2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将由管理部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档。

五、录用、报到

l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人员,由管理部统一通知其报到及需携带材料.。

2新员工应先至管理部报到,按照\"员工到任流程表\"办理有关手续。

六、转正

l 试用期规定:试用过程是公司招聘人员的必要环节。自高层管理人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无一免之。并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用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由所在部门确定,倘使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酌情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试聘期满应转正或部门申请提前转正的试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将其转正申请及试聘工作评价一起提前两周交管理部,由管理部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3 经总经理批准转正的员工,由管理部安排与总经理面谈。

(公司如果没有试用期这方面要求,可直接省去这个环节。)

4 聘用合同的规定

1. 凡经公司录用的职员,公司将与每位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书;

2. 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公司用工的权利和义务,职员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员工也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方式及内容由双方商定。

4 转正后的员工由管理部负责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七、解聘、辞职

l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亦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离职流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2 辞职:员工转正后辞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批准后通知管理部,管理部监督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该员工正式离职,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需照常上

班,否则需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辞退:公司辞退转正后的职员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阐明辞退理由。否则公司需向职员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被辞退职员在收到辞退通知的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应照常上班,一个月后应立即办手续离开公司。

第二章

服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三章 人事管理

一、考勤制度

l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三班工作制。一天工作八小时,一般早班是8点至16点,中班16点至24点,晚班24点至8点。

(可根据公司安排另行调整)

公司考勤员由组长或者部长兼任,由管理部管理。考勤员应做好每日出勤的监督,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统计表报管理部及各部门主管。

2请假

1.部门员工请假2日以内(含2日)的,须至管理部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交由管理部存档;请假2日以上其部门经理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2.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假计为旷工,旷工将按其旷工小时数以200%的比例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给与书面警告处分

3 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公司有权作为自行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3迟到、早退

1. 员工无故迟于上班后15分钟、早于下班前15分钟下班的将记为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计。

2. 凡一个月内达三次(含三次)无故迟到、早退将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处分并扣发50元工资。

3. 午间吃饭时间不得早于12:00,下午上班时间不得迟于13:00,否则记为 迟到、早退。

二、休假制度

l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育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1. 生育时难产(如剖腹、破裂)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 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6 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且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者可酌情处理。婚假天数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7 丧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8 休假补充说明:

1. 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2. 女员工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3. 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5. 凡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6.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

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薪资、福利制度

(一)薪酬福利原则

1、公司的薪酬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员工的薪酬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2、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根据员工所相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业绩表现,来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级别。

3、薪酬、福利制度每年由管理部修订一次,员工的薪酬、福利将根据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福利的调整。

6、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二)薪酬组成

员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薪酬发放

1、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30或31日)

2、员工于每月6日至管理部领取工资单,并持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储蓄卡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管理部查询。

(四)加班与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制度及补假制度仅适用于管理部,其余员工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

2、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加班以半天起算,

具体方法如下:

l 工作日加班工

=月薪酬总额 /**×*×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补假=*×加班时间

2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补假=*×加班时间

3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加班时间

国定假日加班补假=*×加班时间

(备注 **是天数、*是倍数,个人公司按照公司领导指向来制定)

3、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五) 奖金计划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公司的各项奖金计划。奖金计划是根据个人、不同部门等具体核定设计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随时对奖金计划的设计、发放、对象等作出调整。

(六) 奖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可具体县城的条件因素,以及公司要求方面适当修改,)

第四章 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规范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枝、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员工培训要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详,保质保量。

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参加培训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培训后为公司服务。

一、培训方式

l 公司对职工进行的岗位责任培训、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基本素质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管理

第一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公司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六、员工培训的奖惩

l 员工参加业余学习所占用的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不应超过一天,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2 参加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传授所学内容,经管理部审查确认质量后,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3 员工参加培训的专业、时间、形式、成绩、培训总结及费用开支都要详细、准确地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调离公司工作的,本人必须按培训协议全部或部分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学习费用。

注:培训部分只是参考,如果可以参与策划,公司决定是否执行

(个人意见:一个有前沿的公司,对于员工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县城差别于城市的区别就是,一级城市中的公司

对于员工的培训,更能让员工掌握更多的技术、技巧、理论知识,从而更多的去运用于实践中去。而在县城的各种公司里面只有让自己的员工掌握的别人多,运用的技巧多,一直走在别人的前面,才能做的更好。)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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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 工 守 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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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悟——人力资源助理

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与福利、绩效管理、员工关系。对于生产型化工厂来说,我个人觉得培训与员工关系管理对于工厂本身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但是从人本管理的角度,薪酬与福利也是不能忽视的一大模块。

1、培训力度与要点。对于生产性化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对于员工的培训,一定要着重强调这一点,并且把相关的规定写到日常的行为准则上,或者是与奖励等相关联。如不能擅自离守、不能穿便装上岗等,着力于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只有比较系统化比较完整的职能系统,才能使员工的操作规范化,这样不仅能保证产品质量,也能确保生产的效率和安全。

2、员工关系处理。由于化工型生产企业的工作环境可能是化学药物集中的地方,或多或少对员工的身体上有些伤害,所以对于员工关系管理这块是比较重要的。要切实站在员工的角度,为员工设立比较人性化的福利,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这样不仅能够培养员工的忠诚度,而且还能较少人员流失,避免培训费用和新人风险。假若员工由于某种原因离职,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声誉或者效益上的隐患。

3、薪酬与福利。公司会在长期的成长与管理中积累经验,从而完成薪酬制度和相关福利建设。作为新人,我觉得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相关福利制度给员工带来的利益,并且引导员工了解体会公司的福利待遇。这样不仅能让公司为员工的所作所为有的放矢,而且,能够着实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并减少相关人力成本。

4、个人工作心态。如果有幸能够成为公司的一员,我定会把日常的工作细心认真的完成。只有确保自己的工作保质保量,才能为公司带来价值。其次,要有能吃苦、不怕吃苦的心理准备。坚韧的内心,是我最庞大的工作支撑。最后,摆正自己的工作心态。作为应届毕业生,毫无社会经验的我,理应用心学习和体会每一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学会总结。希望通过自己兢兢业业的工作,能够快速学习并理解工作内容,早日成为一个熟练的人事专员。

(注:以上只是个人浅薄的认识,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有具体的认识。望不吝赐教——王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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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出、调入的规定

一.调出

(一)凡要求调出的职工,本人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报请院领导研究批准。

(二)凡要求调出的职工,在离院前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经主管院领导批准调出者,应在批准调出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逾期不办者及无故擅自离院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调报告上交后,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撤回调出申请者,应向上级写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撤回。

(四)凡因工作态度极差,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违反医院管理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等,均按待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凡经院领导批准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学习归来后五年内不得以个人条件要求调出,坚持要求调出者,按有关职工培训的规定办理。

(六)凡住在我院职工宿舍者,经批准调出我院,其住房按院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入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年的用人计划范围内,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人员工作。

(二)人事科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公开招聘信息、资格审查与考试组织、组织考核、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等基本程序办理。

(三)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遵照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做好工作。

(四)对已决定人院者,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来院报到,逾期者,则不予接收。

(五)为加强医院管理,根据闽政办[2002】16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本院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六)凡经批准入院的人员,须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及本人各持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七)调人人员的住房按院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院职工跨科室调动,护士脱离护理岗位或调往其他科室工作,必须事先报请人事科办理审批手续。

签署《离院通知单》的规定

一.凡本院正式工作人员,因辞职、调出和离退休等,均须办理离院手续,即工作交接、仪器、器械、财物、布类和书籍等移交手续。

二.办理离院手续。首先,由人事科出具《离院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到所在科和有关各科办理移交、退还所借、经管的物资、帐目等,并由各科主任(科长)签字后,交到人事科后确认已办妥离院手续,人事科方可给予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三·各有关科室接到《通知单》,负责查对应退还医院的仪器、书籍、布类等财物,注销在岗时享受的一切待遇。离退休人员改为享受离退休后的有关待遇。

四·《离院通知单》经各科签字后,如发现离院人员尚欠医院财物未交接清楚,有关科室负责人要负责追回及赔偿。

待聘、擅自离职等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使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引进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工作人员待聘、擅自离职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待聘(指科室富余人员及落聘下岗人员)

(一)待聘时间:待聘人员的待聘时间为6二12个月。

(二)待聘时间的待遇,

1、自待聘之日起3个月内只享受标准工资及地区补贴,不享受岗位、职务津贴、考勤奖、卫生津贴和各种奖金。

2.从第4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

3.从第7个月起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4.待聘期间终止原职务及行使的权利。

(三)落聘后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推荐一次上岗机会,并实行试用期,时间为两个月。

(四)凡上岗试用仍不合格或本人不满意推荐的工作岗位,但又无法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继续执行待聘的有关规疋。

(五)待聘时间达一年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擅自离职

(一)对于在聘职工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

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缺勤的人员按旷工论处。未经组织批准而超假15个工作日,并经组织书面通知仍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外借人员

工作人员外借期间,停发工资、各类津贴、奖金及福利。

四.如上级机关对待聘、离职等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假期

(一)探亲假探亲假是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等亲属长期两地分居的探望问题,前提是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即不能利用公休假El回家居住一夜或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按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闽政(1981)91号《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1、探亲假的条件和范围: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

不享受探亲假的有:

(1)见习生、工作不满三年的计划内l临时工、出国进修培训人员(指进修、培训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2)职工因其他原因(如因病等)已和父母、配偶团聚而达到当年规定假期的,不享受探亲假。

(3)女职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超过产假(含难产、双生增假)后继续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81】劳总险字12号、闽【81191号)。

(4)凡出国援外人员在国内的另一方不应再享有探亲假,不予报销探亲路费([75】外经可字第617号)。

(5)职工在探配偶时,同时也能探父母的(指配偶、父母同居一地),不再享受探父母亲假。

(6)见习生如属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须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

(7)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当年现役军人已回家探亲的(1年1次30天),其配偶仍可享受探亲假,这期间的工资照发(1996年1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福

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实行或不实行探亲待遇的配偶,经单位同意,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限一方)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但包括假期内的例假和法定假日。路途时间另给。

(二)事假

工作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亲自处理,允许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职工结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四)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以请假3天(路途时间除外),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

按国发(81)52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具体办理程序:

1.须由本院保健科医师开具疾病证明,方可休病假。

2.凡职工到院外就诊者(急诊和出差外地例外)均需经医务科或医保办同意,其病休证明,也需保健科医师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否则一律无效。

3.因病住院需保健科医师签署意见(急诊例外),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病愈出院后,需继续休息治疗者,应持出院休息证明,由保健科医师按病情提出建休时间,方可休息。

4.请病假必须附疾病证明,10天内由单位领导审批,tll~t 10天的由单位签属意见后报主管局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以上病、产、事假的计算包括假期中的例假日(星期六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六)其他

1.旷工:凡无故脱岗或请假不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未取得领导批准而超假者,均列为旷工,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打架斗殴致伤,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其休息时间不按病假处理,并扣发休

息期间工资。

二.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产假、工休假及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照发。

(二)事假。

事假15天内每天扣20元,超过15天(含15天)再按闽人发(2000)38号、政人事(2000)07号文件执行(扣岗位津贴、地区补贴、职务津贴)。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含1个月),年累计事假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停发工资。一

(三)病假

病假每天扣工资5元,门诊请假不得超过7天,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按参加工作年限10年、20年、30年分别扣其工资总额的50%、40%、30%。

三.审批各种假期程序及考勤

(一)请事假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签意见,1天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3天内由分管院长审批,五天内由院长审批,6—10天由单位同意后报主管局审批,超过10天的,经主管局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二)凡本院职工需离开工作岗位脱产外出办事、学习、开会、参加学术活动、党派活动等,均要向科室请假,并向人事科备案。科室领导必须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各科要按时填报考勤并报人事科。

(三)凡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持有关证明(病假疾病证明、事假有关书信、电报等)按批准权限办好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个别因特殊情况,假前未能办好手续,事后应尽快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各科室、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登记,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人事科。

(五)凡假期已满,应按批准权限向人事科销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与科室联系,经科室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人事科不直接办理未经科室同意的续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紧急情况,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六)不得自行积假、借假和提前用假,要服从科室的统筹安排。

四.凡此《暂行规定》中未提到的有关假期规定,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推荐第8篇:人事管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10-07-20 11:13来源:未知 作者:胭脂无色 点击:2572次

不同的单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方针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学校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有所启发。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二、人员流动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薪酬管理。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由有关负责人进行考勤,当场登记,会后当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统

计。

2、教职工的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有事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回校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不得越级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在本部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

(4)凡不经请假私自外出一个月不归者,或虽经请假但逾假三个月不归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的审批和权限

(1)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填写假条交本部门主任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3)中层干部请事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正、副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两天以上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通知学校人事部,以便及时联系。

四、档案资料管理

(1)各种会议记录。

(2)各类工作计划、总结。

(3)各类检查、评比记录与材料。 (4)学生统考成绩统计。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资料。 (6)教职工名册及任职情况。

(7)每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

(8)教务室学籍资料(按学期)。

(9)教学设备登记保管册。

(10)图书资料登记册。

(11)教师业务档案。

(12)学校大事记。

(13)学校材料汇编(按学期)。

推荐第9篇:人事管理

人事总监

一、人事总监的职责与任务

人事总监是一个高层管理职位,常以顾问/参谋的身份出现,是公司的战略经营的合伙人和决策者。

1、人事总监的职责

1) 组织拟定全公司机构的人员编制计划;

2) 负责公司系统中层以上人员调动指标的申办工作;

3) 对调入本公司系统的各级中层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4) 定期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议,向公司领导推荐优秀人才;

5) 组织全公司系统内的职称评定工作;

6)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新酬进行评定;

7) 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系统内部各种检举信件;

8) 负责落实执行公司的奖惩制度。

2、人事总监的权限

1) 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革方案;

2)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目标,拟订本单位的目标及工作计划;

3)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估计所需款项支出,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加以控制;

4)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人力预测的结果,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办理各项教育培训;

5) 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6) 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后,拟订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和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量才适用。

7) 依生活水准、工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研讨合理的员工新酬办法;

8) 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的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的和谐关系;

9) 运用有效的领导方法,激励所属人员的士气,提高工作效率,并督导其依工作标准或要求,有效执行其工作,确保本单位目标的达成;

10) 将本单位工作、按所属人员的能力,予以合理分配,并促进所属员工之间工作的联系与配合;

11) 有计划的培养、训练所属人员,并随时施与机会教育,以提高工作能力与素质;

12) 依员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慎办理所属人员的考核、奖惩、升降等事项,并力求处理公平合理。

3、人事总监的任务

组织人事规章;人事管理;资料管理;任免调迁;薪资管理;勤务管理;保健管理;劳务管理;奖惩考核;就职前训练;进修;考试;福利事项;退休抚恤;人事业务等等。

4、人事总监的素质要求

1) 合理的知识结构(哲学/伦理学/逻辑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

2) 综合的工作能力(写作/组织/协调/表达/观察/应变/交际等等);

了解——了解上级,就是把握上级的整体思想;了解同事,就是要相互沟通信息、协调一致;了解下级,就是下级需要什么样的支持和帮助,有什么困难和苦衷。

3) 高超的领导技巧(授权/激励/语言/批评/表扬/开会/时间/调解等艺术);

4) 高尚的职业道德(人格品质/职业道德/道德标准等)。

5、

推荐第10篇: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一、报到

1、交证件照片一张;

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以便核对;

3、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以便核对;

4、个人工行账号及工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入职

1、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办完报到收入后,由人事行政部带领熟悉公司环境及人员,培训公司规章制度,介绍公司发展;

3、用人部门安排办公场所,进行岗前培训,办理办公用品领用;

4、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办理各种账号的使用申请;

5、入职第一周上下班需要到人事行政部门签到签退,一周后到人事行政部门录考勤指纹,上下班开始打卡;

6、试用期满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转正表,转正批准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三、任免

1、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2、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并在公司群内及群论坛中公布。

四、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辞退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或因触犯法律被拘留判刑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4、本公司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按制度规定当辞退的,予以辞退;

5、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11篇:人事管理】

体系组织架构

区域经理店长 店务秘书业务主任1 业务主任N 交易顾问1 交易顾问N 交易顾问1 交易顾问N

第四章 人事管理流程

1、员工招聘:

根据用人部门的职位需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广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初试(异地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用人部门复试并提出试用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办理入司手续

2、新员工入司挡案: (1)员工简历; (2)学历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推荐表; (5)1寸红底照片5张; (6)就业体检单

3、员工离职、辞退:

员工离职,员工个人递交离职报告(提前1个月) 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后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与员工沟能后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若有需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员工辞退,用人部门提出意见(原则上提前1个月)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直营店向区域管理中心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区域管理中心)核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办理移交手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邮箱和业管的开通(或关闭)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提出需求通知技术部(upload@租房网.cn)同时抄送综合部(zh@租房网.cn)提出开通邮箱或业管技术部开通后返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区域管理中心),同时抄送综合部(zh@租房网.cn)核实备案综合部前台文员负责发回该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

5、员工转正审批

员工试用期满递交转正申请书  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异地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员工内部调动手续 部门(个人)提出申请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营店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与调入(或调出)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出部门(或本人)  办理工作移交  办理调动手续(填写员工调动通知单) 员工到新岗位报到。

7、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一般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2天的由区域经理审批,3天以上的直营店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提前半小时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员工请假应送综合部备案。

请假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 部门负责人审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裁审批 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12篇:人事管理

1.营业员入柜台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工牌。

2.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需要调班、工休时经请示店长批准后才能生效,不擅离工作岗位,需要临时离开时,请示店长,做好离岗登

资料管理规定

为便于管理和及时与总部沟通,为结合本地区情况制作营销计划做准备,还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存档:

一、内部资料由店长收集和妥善保管。1)最近几个月的销售资料

2)主要产品卜2年本地市场变动状况。

3)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资料。 4)本年度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5)月销售计划和部署资料 6)其主题活动的销售计划资料

7)已经购买过本店商品的客户资料 8)有潜力购买本店货品的客户资料

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喜好、联系电话等 9)产品售后故障发生资料及收购更换等资料 10)店员培训、教育及店内管理资料

二、外部资料由店长收集和妥善保管。1)年度本区域销售主要产品调查 2)本产品主要消费层调查

4)竞争对手销售的方式和方法和定价情况 5)竞争对手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总体销售额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

组织结构

简单的职贡说明:

总经理:全面负责门店的销售、财务、进货等暴统管理。

店长:对店内员工的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劳动考勤、现场指导、对员工问题进行诊断与处理、商品管理、组织早会、月会、处理顾客投诉、管理报务分析、售后服务、信 息资料管理等。

店员:负责顾客接待、商品销售、框台帐登记、整理摆放柜台商品、打扫门店卫生等。

组长:负责收取保管现金,登记帐务,票据管理和协助店长工作等。

保安人员:负责门店日常的现场保安工作及定期对门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等。 店员的基本要求

1、为人诚实可靠,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观察能力。

2、能够正确使用商业服务用语,能够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能够正确应用珠宝玉石品种名称和主要物理化学性质:能够正确介绍首饰品种款式。

3、能够用常规仪器展示珠宝首饰;能够根据顾客性别、年龄、脸型、手型等身体特征推荐相应的珠宝首饰佩戴的基本知识。

4、能够适时介绍珠宝首饰文化、内涵、激发顾客购买欲望;能够揣摩顾客心理,适时抓住成交机会。

5、能够熟练完成礼品包装;能够准确填写并辨别销售凭据、发票;能够正确辨认假币、信用卡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

6、能够按照要求建立顾客档案,并根据顾客萼求进行相应服务;能够主动了解商品使用信息,并反馈到有关人员;能够熟悉和了解质量保修规定和理赔程序。

7、能够指导顾客清洗与保养珠宝首饰;能根据有关规定受理顾客的商品保修要求和商品编号知识以及珠宝首饰柜台防火、防盗等知识。

第13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摘要: 我院经过近年的努力,不断改进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本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建设原则、设计实施、运行情况及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方案;DELPHI;SQL server

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院根据人事管理特点自行开发了一套信息系统,它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下面我们谈谈开发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简介

针对医院人事科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而开发的管理软件,实现了人员基本情况管理、工资管理和考勤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功能。用户通过输入职工基本信息、工资、考勤等信息,由系统自行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及各类统计报表以供用户查询、打印。另外,用户还可以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删除,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去管理这些繁琐枯燥的数据。

2 具体系统功能需求描述

2.1 人员基本情况管理 提供对“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输入、组合条件查询、统计、打印功能,实现“职工花名册”数据生成、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2.2 职工工资管理 提供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输入、查询、统计、打印功能,完成每月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月统计,以此生成“商场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实现每月由“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生成“职工工资总额月汇总表”及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

2.3 职工考勤管理 提供对各单位“考勤管理”数据的生成录入、查询、统计功能和对职工休假的录入;根据“考勤登记表”数据分科室按考勤标志进行统计,且生成“商场职工月考勤统计表”,数据及“职工月考勤统计汇总表”数据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3 系统数据库设计

本系统是应用在局域网中,多台计算机同时连接到SQL server数据库服务器上使用。另外,根据医院人员的信息,我们建立起一个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是管理程序开发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能够完整清晰地体现所要管理的信息,而且表结构的划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软件开发的效率、软件的扩张性和日后数据的管理,所以必须清楚每一功能模块要操纵的数据,以及数据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建立数据表。在了解了本单位人事数据的基本情况和需要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相关功能后,此数据库基础上建立起如下表:

职工基本信息表(staff)、职工家庭关系表(relation-in)、职工社会关系表(relation-out)、职工简历表、职工工资表(pay-rec)、职工职称变动表(zc)、职工考勤月主记录表(attend-master)、职工考勤明细表(attend-rec)、职工休假登记表(vac-rec)、各类数据字典表:岗位类别表、人员类别表(staff-cla-dict)、政治面目字典表(zzmm-dict)、职务字典表(zw-dict)、休假类别字典表(vac-dict)、岗位类别工种表、民族字典表(mz-dict)、职称字典表(zc-dict)、科室字典表(dept-dict)、学历字典表(edu-dict)。

4 系统的分析和概要设计

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出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按职工人员数据类别分,大致可以分为4个模块:人员基本情况管理模块、职工工资管理模块、职工考勤管理模块、系统字典维护模块。现在对这4个模块做简单说明。

4.1 人事基本情况管理模块 (1)输入:职工信息。(2)输出:人员履历表、职工各种花名册、各类年报表。(3)功能:基本信息的查询、统计和打印。

4.2 职工工资管理模块 (1)输入:人员月工资、工资档次。(2)输出:职工工资表的月统计、职工工资总额月汇总表、年报表。(3)功能:完成员工工资的查询、月和年的统计和报表打印。

4.3 职工考勤管理模块 (1)输入:员工每月的考勤情况、休假情况。(2)输出:月考勤登记表、职工月考勤统计表、职工月考勤统计表。(3)功能:完成对员工考勤情况的查询,根据日考勤标志进行分类统计及表的打印。

4.4 系统字典维护模块 (1)输入:各类字典数据,如民族、学历、人员性质、工资类别等。(2)功能:完成对系统数据和数据库的维护、数据的备份、恢复。

5 系统的实现概要

我们采用第四代编程语言DELPHI,分别对4个子功能进行设计。

5.1 职工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主要完成员工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及打印功能。在此功能模块使用的主要窗口有:人员基本信息窗口、人员调出窗口、人员退休窗口、组合条件查询窗口。

5.2 职工工资信息管理 该模块完成对职工考勤信息、休假情况的输入、查询。并以此数据为基础生成“职工月考勤统计汇总表”,可实现月数据的Excel导出。此模块主要包括考勤数据月生成、职工月考勤修改、职工考勤查询统计窗口、职工休假录入等窗口,后两者均可通过第一个窗口的菜单项选择而访问到。

5.3 员工考勤信息管理 该功能模块是完成对员工的工资信息的生成、输入、查询,并以此进行统计生成一系列的工资报表。根据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工资管理方面把职工分成定薪人员和工作量计薪人员两类,系统每月除了计算基本工资外,还必须计算不同岗位类别的人计算岗位补贴,得出最终的工资金额。

5.4 系统字典维护管理 此模块除完成数据的一般性维护(如数据的恢复与备份、数据的定期删除)外,还提供本系统的部分维护功能,如系统的初始化(该项功能将删除数据库中所有数据,所以仅在系统初始生成时使用),另外还有密码的修改和字典表的维护。6 系统开发的其他方面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我们主要注意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系统的联机文档,另一个是系统的测试。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联机文档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好的文档能够使用户快速了解并准确地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减少误操作、减少错误产生的可能,这对用户和开发人员都有很多的好处。所以在开发本系统中,也加入了不少的文档,除了对于四大模块的详细说明外,对于易出错和不易操作的地方(如多条件查询部分)又做了详细的说明。我们经过反复检查,用有限的时间找出尽可能多的错误,力求系统尽量正确。在本系统的测试中邀请了我院人事工作的人员对某些真实数据做了录入,同时生成了一定的工资考勤、人员类别等报表,在做数据录入时是对本单位的各类不同人员信息做了测试,在测试中及时发现错误,使得大量错误得到了改正,同时保证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断补充、完善,这套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基本符合我院需求,能够完成员工基本信息、工资、考勤的输入和统计,以及各类相关报表的打印,并提供部分系统维护功能,使用户方便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同时也考虑到了单位编码以减少数据冗余的问题,对于数据的一致性的问题也通过程序进行了有效的解决,极大地方便了人事部门,使其工作既快又好地开展。

(中山市横栏医院,广东中山 528478)

摘要: 我院经过近年的努力,不断改进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本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建设原则、设计实施、运行情况及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方案;DELPHI;SQL server

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院根据人事管理特点自行开发了一套信息系统,它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下面我们谈谈开发医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简介

针对医院人事科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而开发的管理软件,实现了人员基本情况管理、工资管理和考勤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功能。用户通过输入职工基本信息、工资、考勤等信息,由系统自行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及各类统计报表以供用户查询、打印。另外,用户还可以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删除,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去管理这些繁琐枯燥的数据。

2 具体系统功能需求描述

2.1 人员基本情况管理 提供对“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输入、组合条件查询、统计、打印功能,实现“职工花名册”数据生成、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2.2 职工工资管理 提供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输入、查询、统计、打印功能,完成每月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月统计,以此生成“商场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实现每月由“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生成“职工工资总额月汇总表”及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

2.3 职工考勤管理 提供对各单位“考勤管理”数据的生成录入、查询、统计功能和对职工休假的录入;根据“考勤登记表”数据分科室按考勤标志进行统计,且生成“商场职工月考勤统计表”,数据及“职工月考勤统计汇总表”数据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3 系统数据库设计

本系统是应用在局域网中,多台计算机同时连接到SQL server数据库服务器上使用。另外,根据医院人员的信息,我们建立起一个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是管理程序开发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能够完整清晰地体现所要管理的信息,而且表结构的划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软件开发的效率、软件的扩张性和日后数据的管理,所以必须清楚每一功能模块要操纵的数据,以及数据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建立数据表。在了解了本单位人事数据的基本情况和需要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相关功能后,此数据库基础上建立起如下表:

职工基本信息表(staff)、职工家庭关系表(relation-in)、职工社会关系表(relation-out)、职工简历表、职工工资表(pay-rec)、职工职称变动表(zc)、职工考勤月主记录表(attend-master)、职工考勤明细表(attend-rec)、职工休假登记表(vac-rec)、各类数据字典表:岗位类别表、人员类别表(staff-cla-dict)、政治面目字典表(zzmm-dict)、职务字典表(zw-dict)、休假类别字典表(vac-dict)、岗位类别工种表、民族字典表(mz-dict)、职称字典表(zc-dict)、科室字典表(dept-dict)、学历字典表(edu-dict)。

4 系统的分析和概要设计

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出该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按职工人员数据类别分,大致可以分为4个模块:人员基本情况管理模块、职工工资管理模块、职工考勤管理模块、系统字典维护模块。现在对这4个模块做简单说明。

4.1 人事基本情况管理模块 (1)输入:职工信息。(2)输出:人员履历表、职工各种花名册、各类年报表。(3)功能:基本信息的查询、统计和打印。

4.2 职工工资管理模块 (1)输入:人员月工资、工资档次。(2)输出:职工工资表的月统计、职工工资总额月汇总表、年报表。(3)功能:完成员工工资的查询、月和年的统计和报表打印。

4.3 职工考勤管理模块 (1)输入:员工每月的考勤情况、休假情况。(2)输出:月考勤登记表、职工月考勤统计表、职工月考勤统计表。(3)功能:完成对员工考勤情况的查询,根据日考勤标志进行分类统计及表的打印。

4.4 系统字典维护模块 (1)输入:各类字典数据,如民族、学历、人员性质、工资类别等。(2)功能:完成对系统数据和数据库的维护、数据的备份、恢复。

5 系统的实现概要

我们采用第四代编程语言DELPHI,分别对4个子功能进行设计。

5.1 职工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主要完成员工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及打印功能。在此功能模块使用的主要窗口有:人员基本信息窗口、人员调出窗口、人员退休窗口、组合条件查询窗口。

5.2 职工工资信息管理 该模块完成对职工考勤信息、休假情况的输入、查询。并以此数据为基础生成“职工月考勤统计汇总表”,可实现月数据的Excel导出。此模块主要包括考勤数据月生成、职工月考勤修改、职工考勤查询统计窗口、职工休假录入等窗口,后两者均可通过第一个窗口的菜单项选择而访问到。

5.3 员工考勤信息管理 该功能模块是完成对员工的工资信息的生成、输入、查询,并以此进行统计生成一系列的工资报表。根据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工资管理方面把职工分成定薪人员和工作量计薪人员两类,系统每月除了计算基本工资外,还必须计算不同岗位类别的人计算岗位补贴,得出最终的工资金额。

5.4 系统字典维护管理 此模块除完成数据的一般性维护(如数据的恢复与备份、数据的定期删除)外,还提供本系统的部分维护功能,如系统的初始化(该项功能将删除数据库中所有数据,所以仅在系统初始生成时使用),另外还有密码的修改和字典表的维护。6 系统开发的其他方面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我们主要注意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系统的联机文档,另一个是系统的测试。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联机文档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好的文档能够使用户快速了解并准确地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减少误操作、减少错误产生的可能,这对用户和开发人员都有很多的好处。所以在开发本系统中,也加入了不少的文档,除了对于四大模块的详细说明外,对于易出错和不易操作的地方(如多条件查询部分)又做了详细的说明。我们经过反复检查,用有限的时间找出尽可能多的错误,力求系统尽量正确。在本系统的测试中邀请了我院人事工作的人员对某些真实数据做了录入,同时生成了一定的工资考勤、人员类别等报表,在做数据录入时是对本单位的各类不同人员信息做了测试,在测试中及时发现错误,使得大量错误得到了改正,同时保证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断补充、完善,这套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基本符合我院需求,能够完成员工基本信息、工资、考勤的输入和统计,以及各类相关报表的打印,并提供部分系统维护功能,使用户方便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同时也考虑到了单位编码以减少数据冗余的问题,对于数据的一致性的问题也通过程序进行了有效的解决,极大地方便了人事部门,使其工作既快又好地开展。

第14篇:人事管理管理制度

王小贵小学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为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签注意见;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3月3日

第15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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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其中,既包括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纪律处分等既有改革成果的承认,也包括考核、奖励、申诉、监督等管理问题的创新性、原则性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空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创新推进。20世纪80年代,中央提出了实行干部分类管理的目标,打破按照党政干部管理方式来管理事业单位干部的传统模式成为重要的改革导向。1986年《民法通则》将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四大单位法人之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启动,事业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和《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政策文件,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等重点管理环节进行了初步规范。其中,《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提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合理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这些规定对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以后实施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了先期准备。20世纪90年代,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和推进方式作出了规定。1998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事

2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概念和性质,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逐步形成,比如要改变用管理党政干部的模式来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再明确行政级别,逐步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脱钩;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办法,对管理人员建立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以技术等级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赋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相应的人事管理自主权;要逐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逐步推进聘用制度,完善工资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为搞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才流动,激励优秀人才,原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适应了人才流动环境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化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了全新的布局。2000年,中央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则提出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要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而随着《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调研和法规准备进入快车道。

3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准备《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2.

导论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相适应,同年7月,《条例》草案下发61个地区、部门征求意见。2008年3月形成《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其列入条件成熟即出台的立法项目。

2009年12月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加强人才法制建设,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纳入规划目标,推进了《条例》的立法进程。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从2000年7月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条例》,到2014年7月《条例》实施,经过了14年的立法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为什么《条例》的出台过程一波三折?虽然原因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对《条例》立法必要性的争议。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2006年,《条例》起草工作启动;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法学专家们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平等的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并无本质不同,可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无需专门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类社会组织、民法规定的四类法人主体之一,历来实行与企业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应予专门规范。争议的存在,对《条例》目的、内容等的抉择和确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实际增加了起草和决策的难度。

这些争议实际反映了人们对事业单位及其人事关系性质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来源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自身的定位。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目的在于转变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改变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下“人员能

4 进不能出、待遇能升不能降、职务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如果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简单地归结于平等的聘用关系,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这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实没有什么不同,可以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其作为聘用主体,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的优先性与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法律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不同,通过专门立法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十分必要。

三、《条例》拟解决的主要实践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得以全面推行,与聘用制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实施,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

度初步建立。

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这是《条例》立法的直接目的。

四、《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总体较为简略,只有10章44条,而《公务员法》有18章107条。《劳动合同法》有8章98条,作为《条例》前身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有10章68条,但简略的背后并不简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具有多重意义;与以往的改革相比,也不乏创新之处。

首先,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是公共人事管理的重大创新。在世界多数国家,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研机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在行政法上被界定为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其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雇员,需遵守行政雇员道德准则和义务,一般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适用公务员法,而不适用劳动法。在我国,出于分类管理和激活事业单位服务效率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作为非监管性公共服务机构的特点,借鉴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与公务员不同的人事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在全球范围内,我国实际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对公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国家。《条例》的出台,也使我国成为率先对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的国家。

其次,《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企业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务员管理和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由于事业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一方面影响了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聘用制作为对公职人员职务常任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事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仅仅以政策意见为基础,成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之一,也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纪律处分制度等先期改革成果进行了法律确认,使其实现了“合法化”。同时,提高了事业单位人事立法的层次和效力,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在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奠定了基础。

第三,《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度体系。《条例》共分10章,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虽十分简洁,

6 却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的、基本的环节,全面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框架的初步形成,适用于分类改革到位后的事业单位

管理。

第四,《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条例》不仅是对既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总结,还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顶层设计。实行聘用制改革以来,适应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纪律处分等制度规范得以先行出台,但竞争上岗、奖励、考核、培训、申诉、人事监督等重要制度限于上位法规的缺失,未能及时进行制度规范。《条例》对这些管理领域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如《条例》第40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明确了社会公众和事业单位职工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权和控告权,意义重大。这些规定指明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为相关配套规章的出台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条例》应该如何更好实施

《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是对近年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总结。其中,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聘用管理、纪律处分、人事仲裁等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得以实施,但进一步实施《条例》,仍需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来实现。

首先,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建设。《条例》的简略性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加强对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对与《条例》规定存在冲突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如明确原有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是否直接作为《条例》配套规章;明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是否需要废止等。另一方面,需加快新的配套规章的制订进程,如及时出台奖励、聘用合同管理、竞争上岗、考核、交流、培训、人事监督检查等相关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7 其次,要及时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如根据条例规定的聘期、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对事业单位已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更改。特别是要针对编外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保留档案关系人员等特殊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促进《条例》的全面实施。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养老保险等重大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机关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公共利益与工作人员切身利益,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 本章要点

本章共有四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一立法目的具有与《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

第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体制,要做到政府宏观管理和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紧密结合,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细、职责清晰。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提出本条例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将促进“公共服务发展”作为规范管理、保障权益的落脚点,体现丁事

8 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性质和根本要求。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提出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事业单位利益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相比具有优先性。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一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2004年6月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是我国通过行政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的目的、举办主体、资产性质和社会功能等所作的规范性界定。

2005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转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的外延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事业单位行业领域涉及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多个大类,~百多个小类。

从事业单位的法定含义和管理实践出发,事业单位本质上即国家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依法设立的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实际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作为从事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则是我国公共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虽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名称,但并非中国所特有。在国外政府管理中,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普遍存在。如美国的“公共服务机构”(PublicServiceOrganizations)、英国的“政府执行(代理)机

9 构”(ExecutiveAgen-cies)、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AutononucAdministrativeCororation)等。

在我国,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一起,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六大社会组织的一员,也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四大法人组织之一。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法人组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其中,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8. 第一章总则

事业单位成为法人组织,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与其他法人不同的地位和特征。首先,事业单位属于公法人,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其次,事业单位法人主要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事业单位法人经费主要由国家预算拨给或事业收入取得;第四,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需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专门管理机关负责实施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还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特别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

本条例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性质密切相关。本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本条例之所以就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作出专门规定,根本在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公职人员,二者之间的人事关系与非国有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称为特别权利关系、公共服务关系或公法上的聘用关系。

10 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聘用主体不同

事业单位作为国有公共服务机构,其聘用权来自国家授权,国家或政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际主体,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履行聘用职责。这决定了国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管理过程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如实行统一的编制标准、职务系列、岗位等级、纪律规范等。国家对非国有单位(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存在这类权力。

2.人员身份不同

事业单位以公共服务为职责,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具有非营利性。这种特殊性同时决定了公共服务是一种志愿性的、非营利性的职业,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公共人”或“公务人”,而非“经济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受公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是公众代理人。与营利性企业工作和一般谋生性职业不同,其职业具有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特征。同时,与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工作人员相比,这种志愿性具有强制性、法定性特点,志愿性是公共服务机构人员聘用的必要前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志愿性意味着事业单位聘用不仅是民事行为或经济行为,其聘用合同包含着更多的公共性和政治性义务,其经济诉求和回报也受到统一或特定的财政政策和工资制度的限制。

3.主体地位不对等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和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法律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或聘用关系尽管形式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其聘用不仅涉及合同双方的权益,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认为,公共雇佣关系不能仅仅从人事行政或政府雇员权利的角度来进行界定,它“力图对作为雇主的政府的竞争的利益、对作为行使公民权的政府雇员的利益以及对其事务由公共行政管理者处理的公众利益这三者之间从职能上作出公正的处理”①。在公共利益与公职人员个人利益之间,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权,公职人员具有忠于公众和服务公共利益的基本义务。

4.适用特别规则

11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人事或劳资关系的最大区别是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共部门人事关系一般依据公法进行管理和调节,其聘用合同属于公法上的聘约。所谓公法,即调节国家与公民关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明确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职责权限的法律。公职人员管理是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作为公法上的聘用关系,其实体性管理规则或合同条款,一般由法律法规以公众或国家意志进行规定,不以个人同意为前提。如在美国,其文官法令对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含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美国国家劳工关系法不适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员②。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人事关系调节方式不同

与企业劳动争议主要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不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还可以申请申诉、复核解决。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和公共职位的性质决定了其特别人事关系或公共服务关系是一种必然的、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也是督促公职人员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自觉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义务的现实需要。

三、立法目的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本条例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革开放以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企业不同特点的人事制度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务员管理和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由于事业单位管理的特殊性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一方面影响了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聘用制作为对公职人员职务常任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事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仅仅以政策意见为基础,成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之一,也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对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设

12 置管理制度、纪律处分制度等先期改革成果进行了法律确认,使其实现了“合法化”。同时,提高了事业单位人事立法的层次和效力,是我国人事法规体系的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在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规范奠定了基础。

2.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具有特殊的管理对象,即为事业单位所聘用并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①。事业单位作为国有公益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也可称为公共服务人员或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与公务员同属公共机构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二者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公务员主要运用公共权力从事公共管理事务和相关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主要是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和产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国家关于公职人员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对不公正人事行为的申诉权以及政治性义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传统人事管理体制忽视了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身份平等的客观要求,容易发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合理诉求得不到重视等现象,如有些单位拖欠工资、强迫职工捐款、不能足额发放退休金等等,从而侵犯了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条例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体现了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要求。

3.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或国有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则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条将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纳入立法目的,有助于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事业单位吸引、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法制保障。

13 4.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其管理运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发展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民办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类公益服务主要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来提供,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占社会公益服务总量的主要部分,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可分为两类: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服务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服务;二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具有普遍性或均等性,并向公众提供普遍的、基本的、均等化的服务,不能因服务对象的社会地位而采取歧视性或特权性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高端服务应逐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质量,促进民生保障。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的规定。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由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人才问题。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强调党的领导,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随着党的建设工作的与时俱进,2002年的全国组织工作

14 会议上,又提出了党管人才原则,强调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运行。

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党管干部主要是管路线、管方针、管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正确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党的组织渠道监督和保证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一一是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三是推荐和管理好事业单位的重要干部;四是做好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党管人才,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作用,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党管人才,也是管宏观、管大局、管战略、管政策,关键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党管人才的原则:一是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和环境保障,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三是在事业单位中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作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指导原则。民主,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公开,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坚持规则和程序、过程和结果等的公开性,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让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竞争,就是要搞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考试、考核等竞争性选拔方式选贤任能,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实现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用科学的程序、科学的方法让决策主体可以比较选择,实现好中择优、优中选强,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①。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统一规范,就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基本制度、重要环节实行统一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序高效运行和公平公正。分类管理,就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事业单位不同类别人员的成长规律,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为事业单位发展和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分级管理,就是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单位规格和职责任务等,由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人力资源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有权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干预和管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依据法定授权和职责,可代表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

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承担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等职能。目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同时也直接管理着一些党群系统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16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三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四是按照规定对相关工作实施审核备案制度,如对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对竞聘上岗结果、公开招聘结果进行备案等;五是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根据我国人事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为中央一级、省一级、地市一级、县一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还要加强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县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如对于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再如公开招聘工作中,市(地)及以下直属或者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未经市(地)或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统一的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的举办机构,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承担三方面的职责,一是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得到贯彻实施;二是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任命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事项,行使开除处分权等;三是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根据行业特点,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业政策。如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中,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相继出台了文化、科研、卫生、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交通、民政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科学适用的行业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17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是人事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可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保障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的用人权

本条规定具有授权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人事管理的含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人事计划、岗位设置、招聘、聘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退休、辞聘、人事争议等各环节,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应该拥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主体作用,自主地制定规章制度、进行人事决策、实施全面管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起,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本条强调事业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其实施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广义上包括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但本条所说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规、政策,根据单位管理需要拟定的适用于单位内部管理的工作纪律等具体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内部激励措施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人事管理的权利

18 本条规定实际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权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受国家或公民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知情权等。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关系着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规章制度建立后,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还有权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耳j: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作人员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如教育部2011年12月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列出了八条,其中包括“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同时,事业单位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除了职工代表大会之外,还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对于人员少的单位可以直接采取全体职工大会的方式进行讨论,要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共同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 本章要点

岗位设置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合理分工、科学设岗、明确职责、按岗用人的过程。‘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关键一步,对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基础环节,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等工作的基础和依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

19 点用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

本章共有三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度、依据、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法定化。理解本章内容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由国家设定,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岗位类别的设置和基本等级的划分。这是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范性的需要,也是促进事业单位管理公平性的要求。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据职责任务.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这实际体现了按需设岗的原则,并明确了国家对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三,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作为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等的依据。

第四,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置岗位,主要包括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等具体环节。

条文解释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地位的规定,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岗位类别和等级等,由国家建立。

一、岗位的含义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是事业单位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应以组织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为核心,从上至下层层分解,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分目标、分任务和子目标、子任务,直至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然后,再对这些岗位从下至上进行综合,确定各岗位上下间的隶属关系和左右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以确保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

20 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

二、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广义上是指以围绕“岗位”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过程或流程,包括了在岗位设定的前提下,人员的招聘、竞聘、奖励、处分、工资、待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管理过程或环节。从狭义上讲,岗位管理仅仅是指对“岗位”本身的管理,这一环节发生在人员竞聘上岗之前,是对“岗位”本身的基本建设,包括岗位设置原则、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分析、制定岗位规范等内容,这一环节具有管理之源的作用。

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一是专业性。集中体现在对岗位类别的不同管理上,需要结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自的特征和规律,实现专业化的管理。二是开放性。主要体现在竞聘上岗方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开放的,竞聘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可以竞聘上岗,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岗位之间流动。这就从制度上打破了身份管理的固化体制,给人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选择。三是动态性。在身份管理下,人们的流动一般只是单一纵向的;在岗位管理下,能够实现上下、左右多个方向的岗位流动,通过岗位竞聘和考核,合格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竞聘更好岗位,而不合格人员或不适宜岗位的人员则有可能降低岗位或调整岗位。这就意味着岗位管理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人员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流动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指事业单位结合本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对岗位提出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沿用了以干部、工人为划分的身份管理,其固化的管理方式,带来了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打破了传统身份管理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有资格参加竞聘上岗,并

21 实行按岗考核、以岗定薪。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通过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职业发展有稳定的预期和奋斗目标,也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有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岗位管理可以将招聘、竞聘、考核、工资等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成为制定人事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再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有利于转变政府职

能,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基本建构,由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程序、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构建了制度体系,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岗位类别和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础,科学的分类分级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保障。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三类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22 专业技木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_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其他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其工资标准超过了一级职员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一流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因此,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质上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其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属于非常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一种补充,是事业单位灵活用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为事业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手段和措施,可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可以为更好地配置和使用人才资源提供方式和方法。特设岗位的设置要坚持工作需要、政府调控、单独设置、时间限制的原则,一般应在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

23 术工岗位序列中设置;并且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引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不适用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职责的规定,包括岗位设置的依据和内容等。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可自主设置单位内部岗位。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因需设岗

因需设岗是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指事业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所谓因需设岗是指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一定要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岗位设置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其中: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岗位设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考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同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二)依法管理一

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依据国家和各地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法定约束力。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岗位设置。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对于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者,要依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24 本条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等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岗位类别、等级的规定,也包括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等规定。

(一)岗位总量控制

岗位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总量规定。对岗位总量进行控制,有利于维持岗位总量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满足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等的相对稳定。

(二)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就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形成科学的结构标准,有利于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岗位结构比例主要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主要是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现为三类岗位分别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为:(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01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0/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3)主要承担技能操

25 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从规范的人事管理、科学的人员结构等角度出发,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等级之间应该具有科学的结构比例,应该按照合理的层次和结构,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主要是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内部各个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通常表现为各个等级的岗位占各类岗位设置总量的比例。

(1)管理岗位。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要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为了便于操作和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可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等级的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配置合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左右。

(三)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26 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我国有111万个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分布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目前,一些省为了便于操作和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管理岗位最高等级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来确定。没有确定机构规格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三、岗位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四个方面。

(一)岗位名称

岗位名称是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相互区别的标志,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和职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名称,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等级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名称。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名称各有特色。

1.文化事业单位

27 (1)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馆员一级岗位、研究馆员二级岗位、研究馆员三级岗位、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馆员二级岗位、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助理馆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管理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等,下同)一级岗位、一级演员二级岗位、一级演员三级岗位、一级演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演员一级岗位、二级演员二级岗位、二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演员一级岗位、三级演员二级岗位、三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四级演员一级岗位、四级演员二级岗位、四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舞台技术人员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舞台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舞台技师一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二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师一级岗位、舞台技师二级岗位、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术员一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二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8 3.卫生事业单位

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广播影视事业单位

(1)播音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播音指导一级岗位、播音指导二级岗位、播音指导三级岗位、播音指导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一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二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播音员一级岗位、一级播音员二级岗位、一级播音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一级岗位、二级播音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播音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编辑、记者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二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一级岗位、编辑(记者)二级岗位、编辑(记者)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29 (1)报社、通讯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泽审)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二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翻译)一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二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中,编辑岗位和翻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译审)一级岗位、编审(译审)二级岗位、编审(译审)三级岗位、编审(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编审(副译审)一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二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翻译)一级岗位、编辑(翻译)二级岗位、编辑(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6.教育事业单位

(1)高等学校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

30 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学义务教育学校中,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i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卜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普通高中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6)幼儿园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1 7.农业事业单位

在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8.体育事业单位

正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国家级教练一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三级岗位、国家级教练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高级教练一级岗位、高级教练二级岗位、高级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教练一级岗位、教练二级岗位、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助理教练一级岗位、助理教练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见习教练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9.交通事业单位

(1)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五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六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七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工程师(经济师,下同)一级岗位、工程师二级岗位、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经济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和高级工程师四级岗

32 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暂定为高级工程师五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一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一级岗位、高级船长一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六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二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二级岗位、高级船长二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七级岗位(高级经济师三级岗位、高级引航员三级岗位、高级船长三级岗位、高级轮机长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工程师(经济师)一级岗位和一级引航员岗位、工程师(经济师)二级岗位和二级引航员一级岗位、工程师(经济师)三级岗位和二级引航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船员对应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民政事业单位

社会工作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二)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是指岗位所需要担负的职能、责任和任务,岗位对职责任务的要求就是要让聘用在岗位上的人员知道应该做哪些工作,这是对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的结果,也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只有合理的界定职责任务,才能让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才能保障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时既不遗漏、也不重复。

(三)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岗位所要达到的工作要求,岗位对工作标准的要求就是要让聘用在岗位上的人员了解到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是对事业单位发展预期的分解和落实,也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依据。工作标准的要求,既包括质的要求,也包括量的要求。只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才能充分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保障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

33

(四)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制定具体地任职条件。国家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为:

1.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主要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人控制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具体规定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4 第七条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岗位设置程序的规定。本条所指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是指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而不是设置结果的备案。规范的程序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内在要求,有序的步骤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一,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人员现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第二,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具体来讲,第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第三,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第四,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

35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第五,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六,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

·32·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及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织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应该广泛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四、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组织竞聘上岗,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当依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要着眼于建立事业单位结构合理、功能协调、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满足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基础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向重点专业、重点领域倾斜,使每个层次的岗位数量、每个岗位的职能配置,力求做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同时,根据人员编制的调整,岗位设置也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36 本章要点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时采取的两种补缺方式。本章规定,除特殊性规定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在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采取的岗位补缺方式,侧重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确保新进人员符合岗位需求的素质。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对单位内部人员采取岗位补缺方式,侧重于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章共分五条,从除特殊情形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程序、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及其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等方面作了规定。基本要点包括:

第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是本条例的法定要求。 第二,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补充岗位人选。 第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岗位交流的法定权利。 条文解释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释义】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法定要求,并明确了公开招聘的人员适用范围。

一、公开招聘的含义

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发现、选拔那些有能力到本单位任职的人员,并从中择优遴选出适宜人员予以聘用的过程。公开招聘的方式包括政府组织的统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招聘和单位自主招聘等多种方式,目的在于保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平性,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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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是关于公开招聘活动与过程的各种规则的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把好人员进口关、科学调整人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完全采取行政方式,人员主要来源于毕业生分配、转业军人安置、其他系统或单位调入、招工招干。而这些形式都属于干部调配和委任的范畴,配置过程自上而下,带有较强的封闭、神秘色彩,信息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平竞争机制,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要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庋。按照十四大的精神,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郑州召开。正是这次“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2000年,党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选人用人的公开招聘制度。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年底,原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初步建立。

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和基本特征是“公开”,包括三个方面: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8 “信息公开”是指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利于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拟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招聘程序等信息。“过程公开”是指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成立招聘管理领导小组和考评(测评)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公开招聘,规范招聘过程和考评(测评)方法,克服原来带有人治性质的长官意志的方式决定任职人员以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充分发挥考评(测评)小组(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实现招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招聘失误,确保招聘环节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结果公开”是指实行拟聘用结果的公示制度,允许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和检举以及相关人士申诉。

公开招聘制度兼具统一性与多样性特征,这是由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事业单位既具有公益性的共同本质属性,又有纷繁复杂的类型。所谓统一性,是指在国家层面上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各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所谓多样性,是指在国家实行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各单位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

三、公开招聘的范围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除三种特殊情形外,都需要以公开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事业单位可不适用公开招聘方式的三种例外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其原因是这些新进人员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来选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一项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来执行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适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而采用任命方式一般不适宜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涉密岗位的人员招聘,则因保密要求而不适合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人。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可不参加公开招聘,但并非不适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实际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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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释义】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的一般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招聘过程中不得任意取消某一程序。

对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是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可以从程序上源头上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条例规定的基本法定程序不能简化、颠倒顺序,也不能走过场。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事业单位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时,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及实际需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等情况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人事部门申报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用人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拟招聘的岗位数(人数)及招聘人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对象、范围、方式等,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和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需强调的是,发

40 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之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身高歧视、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院校歧视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进一步提出,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原则。公民的平等权利表现在许多方面,除了体现在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所设置的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中不得有对应聘人员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户籍或者身体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性表述。组织人事部门有责任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严禁出现任何歧视性条款。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前提是合理设置有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设置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发生违规违纪最多的环节,应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首先,要明确招聘岗位属性和要求,包括岗位的名称、等级、公益类别、待遇等要素。其次,要明确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包括禁止面向干部子女、特定对象和群体进行招聘等。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的要求应逐步予以禁止。第三,对于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等要求,应与岗位要求直接相关,做到准确规范。第四,对于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等,除法律法规规定

41 的执业资格要求外,应予以限制。第五,岗位资格条件设置一经核准,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经特定程序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变更理由。

四、考试、考察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因事业单位的工作领域广泛、种类繁多,行业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十分显著,不同岗位对工作人员要求的多样性非常突出。这就决定T’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察内容与岗位要求更为密切,所以要注意研究确定运用符合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试、考察办法。

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及所需招聘人员的标准确定。考试的组织方式分为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两种类型,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及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全面、严格地按照已确定的程序及规则组织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结合等形式。考试内容应当涵盖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确保事业单位能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到岗位所需的优秀合格人才。

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以往的情况和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进而作出客观的适岗性评价。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考试和考察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两种方式,两者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应当同时运用,不能只选其一。考试成绩虽能反映应聘人员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情况,但不能反映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也难以发现其潜在能力。将考试作为基础,和考察相结合,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这样在选人用人上才能做到德才兼备,才能真正在公开招聘中选拔出事业单位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42 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以及特殊的技能型人才,才可采取直接公开评审、答辩等考核的方式招聘。对教学、医疗、科研、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方式应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考试可以采取说课答辩、实际操作、人才测评、人机对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各种检测方式在科学评价应聘人员适应特定岗位的能力和素质上的优势。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对于某些不适合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可挑选有关人员组建业内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应聘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

对考试、考察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体检一般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相关规定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和对其考核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3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需特别强调的是,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必须在所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范围内进行,且当年度的公开招聘计划必须先履行备案或报批程序,在经得到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具有的备案或报批方案是:①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③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④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员。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一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释义】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内部人员选拔岗位人选应采用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本条规定,竞聘上岗根据单位岗位管理的需要确定,不需竞聘上岗的,也可采用其他人才选拔方式。但如果实行竞聘上岗,则应遵守本条所列的法定程序。

一、竞聘上岗的含义

44 竞聘上岗,是指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在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手段,组织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职人员)公平竞争。综合评价竞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等素质能力,产生内部岗位人选的方法。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科学的竞聘方式、健全的竞聘组织、严格的竞聘条件,能够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能够为事业单位构建一种内部的激励用人机制。

竞聘上岗由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对于是否应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需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应当实行竞聘上岗的: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不少于岗位数额;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人员重新定岗;调剂安置未聘人员调剂安置过程中,拟安置人员数量大于相应的可安置岗位数量,以及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二可不实行或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岗位人选明确的;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聘用合同到期经综合考核符合续订合同条件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的;受记大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

三是无论是否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人员选拔和晋升都应坚持以实际贡献和业绩作为人才选拔的根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

事业单位选择竞聘上岗的方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与岗位需求情况的结合。其中,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级、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技术工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普通工岗位和较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采取面谈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45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公开是指竟聘上岗的范围、岗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等;平等是指所有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着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民主既是指对竞聘方案的研定要民主,同时指最终确定人员过程要民主,通过民主的方式研究确定所适岗的人选。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只有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原则,实现事事公开、人人平等、决策民主,才能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创造同样的起点标准和条件,才能确保竞聘结果的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在竞聘上岗过程中,通过贯彻竞争、择优原则,能够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建立一种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可把最合适的人选选聘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真正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人岗匹配原则。人岗匹配原则是指按照“岗得其人”、“人适其岗”要求,根据不同个体的不同素质将不同的人安排到各自最合适的岗位上,从而做到“人尽其才,岗尽其用”。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设置为起点,也要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满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才能通过一系列双向选择等方式方法,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兴趣、爱好、理想与岗位相适应,充分挖掘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竞聘上岗要落实人岗匹配原则,必须要做好了解岗位、评价人才、合理配置三个方面的工作。了解岗位就是要通过岗位分析,对单位的职能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科学界定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内容。评价人才,就是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和有效的竞聘方式,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把个人的优点、缺点、特点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科学地衡量出来。合理配置,就是根据对岗位和人才的了解,将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配置在最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完成岗位的职责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6 使用编制的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有关做法推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为有效开展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作为竞聘上岗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依据和操作指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条件、竞聘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监督途径等内容。在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要注意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必要时所聘请的专家等组成。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时,应特别注意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必须在经核准、备案的岗位数额之内,对拟要选的人员应以思想品德优秀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重要要件,采取适应本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经竞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途径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特别是要将进行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者的资格条件、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等予以公布。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针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报名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报名方式,当事人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竞聘上岗所需的各种材料。事业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竞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查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竞聘开始一周前通知其本人,动员其改报其他适当岗位,拒不改报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能清楚反映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便于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应该注意的是,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贯穿竞聘上岗的全过程。

47

(四)考评

以考试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笔试、面试、演讲、答辩、实际能力操作、模拟情景测试等具体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是竞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以考核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专家评审、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具体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以民主测评方式组织竞聘的,要保证投票过程的公平公正。在工作组织的指导下,按单位内部管理层次逐级实行双向的自由选择。上述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从而确保竞聘工作方案实施的科学合理性。

事业单位竞聘领导小组经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考试、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岗位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结合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作出全面考核后,提出是否适合和胜任所竞聘岗位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提出聘用建议。这一环节是竞聘上岗工作的关键环节,因为竞聘领导小组的最终综合性意见是岗位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为此要充分发挥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及所邀请的面试考官的作用。在这一环节的整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有关事项的保密安全工作,如考试试题、面试内容及考官等等。整个竞聘过程结束后,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竞聘人员竞聘的综合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应与竞聘方案公示范围一致,公示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公示期内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意见反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竞聘结果,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的权利和义务。

4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是指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愿望,通过挂职锻炼、调任、、转岗等形式,在事业单位内部、事业单位之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或者将其调入党政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或者将其调入国家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管理活动。

交流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中规定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是贯彻中央的精神,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范围

从范围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可分为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类型。内部交流,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内部的交流,既可以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不同岗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交流者从一个事业单位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即是在事业单位属性内的交流。

外部交流’,是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国家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外部交流的范围限定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是一种特定的组织行为,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这种国家人事管理结构内的人员流动,比较容易通过沟通协商来实现。但跨越了这一范围,这种组织行为便很难进行。所谓国家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色。

49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包括挂职锻炼、调任、转岗三种形式

(一)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何时、派何人至地方和何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其挂什么职务、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组织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挂职锻炼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挂职的去向范围可以是本地或外地机关、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锻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相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丰富工作经验和增长才干的需求,更好地达到培养锻炼的目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也就是说,挂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职数,锻炼期满后,仍回到原单位工作。这也是挂职锻炼区别于调动的主要不同点。

(二)调任

调任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交流,实际上是让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调任与录用最主要的区别是适用范围有别。录用适用于选拔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调任则是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可见,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比录用高。

对调任人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作了具体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究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为了保证公务员的素质和公务员队伍的整体优化,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时必须严格把好这一关。

50 事业单位的调任人选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七项基本条件,是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得违背。其次,调任的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同职位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往往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拟调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选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这是事业单位工作调任到机关成为公务员的排除性要求。而有关调任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也作了具体规定,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调任手段前,调任机关要按照上面规定的调任的范围和条件,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还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增加考试程序,主要是因为,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很多,为实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加考试程序,更利于将优秀人才选进公务员队伍。此外,考试可以防止个别地方出现的利用调入之机将一些通过公开录用难以过关的人员,安排进公务员队伍的现象。这就更加严格保障了调任人选的素质,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无疑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

(三)转岗

转岗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当事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性质的变化,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中的转岗与调任的最大的区别。转岗在事业单位内部的范围内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不同岗位的转岗,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之间的转岗。转岗过程中如果出现岗位等级的升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必要程序。对于转岗人员必须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岗位职数内进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按照岗位分类分级对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转岗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岗位分类分级的原则,每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有一个岗位。因此,即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内转岗,即将新聘的岗位也必须是空缺的。如果要转岗到一个新的单位去,那么要去的单位也必须在核定的岗位数及等级上都有空缺。也就是说单位不应因接收转岗人员而超出所核定的岗位数及岗位等级配备人员。事业单位的

第16篇:人事管理工作总结

过去一年的工作

(一)培训工作

1.完成小学教师岗位培训1043人,初中教师岗位培训628人,普通高中教师培训210人,职高教师培训58人,幼儿教师岗位培训56人。

2.狠抓学历提高培训,有20人入专科学习,91人入本科学习,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升。

3.完成中学校长培训7人,小学校长培训20人,幼儿园园长培训3人,选派3位中学校长到华东师大和北京培训学习。

(二)名师工作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胡明亮、谢彬、王健萍3位同志参加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魏刚、刘永凯、章前、邓志军4位同志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高海清、王文宣、万红霞3位同志参加市十佳文明教师评选。胡明亮、谢彬获市学科带头人称号,魏刚获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2.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跨世纪名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成教发组[1999]40号)的精神,对名师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确认一次。经县教育局名师考核小组评审,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和公布了张崇洪等119位新津县第二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和杨容等160位新津县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新教发[XX]20号)。

3.开展名师与骨干教师结对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县名师与骨干教师结对活动的通知》(新教发[XX]24号),聘请吴康君等29位同志担任部分骨干教师的指导教师,通过“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进行定期业务辅导。

4.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名师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联系和服务名师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4]25号),要求各单位坚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名师,坚持名师体检和领导干部慰问名师制度,建立了县教育局局级领导联系名师制度,5位局级领导共联系7位省特级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

(三)支教工作

1.我县21所学校与对口支援的炉霍县21所学校的合作关系不断增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频繁而深入;13位教师和17名学生与炉霍县13位教师、17名学生建立了“手拉手、结对子”帮护关系。

2.新津中学、华润学校XX年秋季接收20名炉霍县学生就读,在收费上给予了最大优惠,并为这部分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

3.启动了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定期服务工作,从城区学校选派20名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了城乡学校教育教学交流。

(四)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跨世纪名师队伍建设意见》,开展了新津县优秀青年教师和新津县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评选出刘云等5位学科带头人和杨学忠等20位优秀青年教师。

2.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评选“十佳文明教师”的文件要求,评选推荐了杨波等10位“十佳文明教师”候选人。

3.为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根据局党组意见,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了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出刘文琦等15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刘术尧等60位优秀教师。

4.认真做好“新津县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使表彰大会场面宏大、气氛热烈,议程精当、井然有序,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表扬和参会教职工的好评。

(五)干部换届工作

1.配合县委宣传部完成了全县15所中学、1所小学、4个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的换届,陈述明等46位同志担任了校级领导职务,彭玉明等4位同志担任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

2.制定新津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干部换届工作的总体方案》(新教发[XX]76号),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干部进行了换届工作。一是考核任命了全县17所小学、1所幼儿园的校级领导,余文华等26位同志担任了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二是考核任命了全县18所小学中层干部,晏学成等24位同志担任小学中层领导;三是开展局机关和中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局党组会议决定,刘文琦等14位同志担任局机关中层干部;中学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经过竞争上岗和考核任命,张锦蓉等57位同志担任了中层干部。

第17篇:学生会人事管理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干部干事守则

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学生会工作更好的开展,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良好的组织形象,特制定本守则。

济管理系学生会干部是指学生会在职工作的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等在内的本校学生。 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干事是指学生会各部门在职工作的本校学生。

一、总则

1.在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模范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维护组织的良好形象,勇于抵制不良风气。

3.积极(准时)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倡“求真、务实、创新”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深入基层,热情服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5.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积极分子。

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包括政治素质思想觉

悟、道德修养在内的全面素质,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综合能力。

7.谦虚谨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干部守则

1.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认识所取得的成绩,不居功自傲。

2.具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3.坚持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个人主义。

4.认真对待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错误,改进工作方法。

5.在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不从事任何有损于组织利益的活动。

6.及时向所负责部门的成员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做好事先的筹划、准备工作。

7.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部门成员的思想情况。

8.布置部门工作要从学生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具体工作的实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9.努力锻炼自己的领导、管理与组织才能,注重同上、下级之间的思想交流,协调好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作能正常、高效、顺利地持续开展。

10.因故要辞去现任职务时,必须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阐明原因,经批准方可。

三、干事守则

1.具备良好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为组织,为部门出谋划策。

2.关心组织,能经常通过翻阅常务值班、部门值班、中心例会、部门例会等记录,了解学生会现状及近期发展动向。

3.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4.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富有探索精神,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5.工作积极、主动,对领导交给的任务应保证按时完成。

6.正确对待表扬和批评,在工作中发扬长处,弥补不足,不断完善自我。

7.与领导成员保持团结协作,正常交往。

8.对领导或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应通过合理渠道予以逐级反映。

9.因故退出学生会,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原因,经批准方可。

第18篇:人事管理常见问题

人事管理常用问题处理:

一、员工招聘录用风险防范及在职管理

1.员工招聘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招聘渠道的风险分析

(2)虚假简历或问题简历的鉴别及应对

(3)劳动者面试时所提供资料的处理技巧

(4)背景调查的重要性及甄别方法

(5)如何回避员工个人病史或与前雇主的争议

2.劳动合同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的颁发

(1)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规避劳动争议

(2)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3)如何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4)订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规避劳动争议

(5)公司人事制度颁发的合法程度以及员工手册确认函的拟订

(6)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7)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与违约处理

(8)不同类型企业不同阶段规章制度差异化管理

(9)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违约金的计发

3.试用期员工管理与应对技巧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及延长处理

(2)试用期合同解除的期限与方式

(3)试用期的工资支付与合同解除的要求

(4)如何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约定

(5)试用期内培训费以及招录费的赔偿与否

(6)新劳动合法环境下试用期员工管理注意事项

4.员工薪资管理及加班管理

(1)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工资内容

(2)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区别和灵活运用

(3)年薪制与工资合法支付

(4)加班费、岗位津贴等特殊报酬的支付与管理

(5)调整岗位时如何调整员工薪资

(6)如何避免因薪资管理问题而支付赔偿金

(7)如何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36小时的应对措施

(8)如何进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缩短工时制等特殊工时管理

(9)如何进行司机、保安、清洁工加班考勤以及加班费的管理

(10)如何进行计件工资的管理,如何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11)如何进行短时工作制的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2)如何进行合理地加班加点的控制与管理

(13)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加班的规定

二、员工离职分析与经济补偿金计发操作实务

1.员工离职分析与管理

(1)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离职的情况与流程

(3)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4)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5)经济性裁员

(6)“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

(7)如何合法辞退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

(8)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

(9)怎样理解和应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10)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2.特殊劳动关系的处理技巧

(1)违纪员工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的原因分析

(2)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申请怎么办

(3)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4)如何应对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否领.取经济补偿金?

(5)如何辞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操作

(1)经济赔偿金的计发标准和流程

(2)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发

(3)解除或终止反聘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之间有什么关系?

(6)经济补偿金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经济补偿金与双倍工资可以并用吗?

(8)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9)经济补偿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10)合同解除后获得的工资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1)发生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情况,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三、企业劳动关系典型案件分析与风险防范

一、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摊?

二、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证据”意识

三、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是企业应当尽量避免或可以充分利用的

四、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分析与启示

1.工资争议案件

(1)“工资”的概念包括哪些内容?明确“工资总额”的意义何在?

(2)合同工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概念的区别及意义。

(3)企业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减发员工的工资?企业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延发员工的工资?

(4)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5)拖欠工资是否需支付50%~100%的赔偿?仲裁、法院不判赔是否就意味着没有赔偿风险?

(6)典型加班费争议案件解析及启示

(7)有没有介于计时与计件之间的的工资制度呢?

(8)索要加班费究竟可以向前追溯多久?

(9)特殊工时制度对于应对工资争议案件的实际意义及实操技巧

(10)适用特殊工时制度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工伤争议案件

(1)工伤认定——举证责任企业/30日内/逾期的后果

(2)劳动能力鉴定——对企业而言的价值和意义!

(3)停工留薪期长短如何确定?(常是企业与劳动者争议的焦点)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多少计发?

(4)员工家属在医院看护的时间,企业是否需向其支付护理费?家属前来探视的交通费用企业是否需承担?

(5)企业如何有效地与工伤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订立争议案件

(1)在可以证明确是劳动者不肯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仍应承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是否以“十一个月”为限?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等于铁饭碗,企业不签订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首先提出请求?抑或企业需主动告知?企业如何巧妙告知?

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案件

(1)劳动合同变更面临的主要矛盾:

(2)企业是否有权根据企业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3)什么样的调整就算是调岗?

(4)哪些情况下企业有权调岗?

(5)调岗时企业需保留哪些证据以备应诉?

(6)何种情况下企业有权调整劳动者的薪酬?

(7)企业搬迁是否即意味着劳动者即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争议案件

(1)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及证据保留分析

(2)赔偿金的支付情形

(3)除劳动者严重过失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情形

(4)完全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6.女工三期争议案件

(1)女职工“三期之内不得辞退”是否“绝对”?

(2)产假可否产前休?

(3)产前如需请“保胎假”如何处理?“保胎假”是否有法律依据?

(4)“超生”是否仍享有产假?“超生”休假期间工资应如何发放?

(5)未缴纳生育保险,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7.竞业禁止争议案件

(1)法律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的条件

(2)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对企业而言是否划算?

(3)如果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并不划算,是否有更简洁有效地路径可以达到类似目的?

8.员工培训争议案件

9.社保福利纠纷案件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些应对技巧

(1)“一裁两审”制度的特点及其应对思路

(2)利用法律文书的技巧——答辩状与代理词究竟有何的区别?

(3)利用调解程序的技巧——何时该亮出你的底牌?

(4)利用证据提交的技巧——何时提交证据?提交证据时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5)利用诉讼程序的技巧——刚柔并济,给双方留有调解的余地。

第19篇:医院 人事管理

第七章 人事管理

RS—001: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0日 修订日期:

一、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单位,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对机构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筹建负责人的建议等)。

(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三)人事部审核论证。

(四)提交院级会议讨论。

(五)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六)院长签署意见,人事部行文公布。

三、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RS—00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3日 修订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人才断层,现结合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等文件,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构建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医院快速高效发展。

一、人才梯队建设层次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为成长型人才、骨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分别对应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

(一)成长型人才管理:对于临床中、初级医师,必须按规定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按照医院《青年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完成医师轮转计划内容并考核合格。护理、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纳入规范化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中级职称的任职资格。医院鼓励此类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骨干型人才管理:受聘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选派外出进修,掌握亚专科某方面的专业技术;同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临床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任期内,应争取开展一项以上的厅局级科研基金项目;应承担临床教学和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专家型人才管理:受聘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应开展某项新技术,争取开展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有侧重地开展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力,主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承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对于重点学科的高级职称人才,应争取成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省级学术团体的副主委以上。

二、医院人才梯队培养体系

(一)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从人才引进、培养与培训、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1.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人才的引进、使用与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制度,推动医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选拔确定学术带头人,将高学历、有抱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为一流人才,使其成为科室和医院的学术骨干,推动医院学科快速发展。

(二)加强培训与交流,构建优秀合理的卫生人才梯队。

1.在职学位提升。医院鼓励、支持优秀青年骨干在职攻读学位,为取得学位人员报销博士培养费。 2.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卓越医师培养计划》,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3.按照医院《青年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实施青年医师轮转,切实提高青年医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重要作用,依靠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发挥起“传帮带”的作 RS—002: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3日 修订日期:

用,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

(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指导并参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并参与医院的人才选留、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评估等工作,选拔优秀毕业生,为医院发展储备人才。

(五)加强管理干部的培养,为卫生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做好服务。

三、人才职称比例

学科的人才比例应符合岗位设置的指导比例。

四、人才年龄结构

重点学科人才的年龄结构参照1:2:4的比例进行发展和培养,即每名45岁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配备2名30-45岁的骨干型人才和4名30岁以下的成长型人才。医院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才配备和培训情况,应进行重点规划,加强培训力度或加大配备比例。

五、各科室每年年终总结和计划时,应向医院报告人才发展和培养计划,每5年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和发展规划。RS—003: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3日 修订日期:

人力资源管理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既要讲求效率与公平,同时又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属性,特制定以下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一、能级对应原则

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使人力资源的整体功能强化,使人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对应。医院岗位有层次和种类之分,它们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处于不同的能级水平。每个人也都具有不同水平的能力,在纵向上处于不同的能级位置。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做到能级对应,就是说每一个人所具有的能级水平与所处的层次和岗位的能级要求相对应。

二、优势定位原则

人的发展受先天素质的影响,更受后天实践的制约。后天形成的能力不仅与本人的努力程度有关,也与实践的环境有关,因此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个性也是多样化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有其总体的能级水准,同时也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爱好。优势定位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指人自身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岗位的要求,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岗位;二是指管理者也应据此将人安置到最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

三、动态调节原则

动态原则是指当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岗位或岗位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对岗位的适应也有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能级不对应,用非所长等情形时常发生。因此,如果搞一次定位,一职定终身,既会影响工作又不利于人的成长。能级对应,优势定位只有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实现。

四、内部为主原则

一般来说,医院在使用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时,总觉得人才不够,抱怨本单位人才不足。其实,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人才,问题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因此,关键是要在医院内部建立起人才资源的开发机制、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这两个机制都很重要,如果只有人才开发机制,而没有激励机制,那么本单位的人才就有可能外流。从内部培养人才,给有能力的人提供机会与挑战,造成紧张与激励气氛,是促成医院发展的动力。但是,这也并非排斥引入必要的外部人才。当确实需要从外部招聘人才时,我们就不能“画地为牢”,死死的扣住医院内部。

五、服务导向原则

医院在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上,要十分强调患者的满意,尽量避免医院与病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要以服务为导向,以保证病人“看病放心,看病舒心”。

六、精简有序原则 RS—003: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3日 修订日期:

医院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闲职人员,做到轻装上阵,以最合理的人员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人员配备规定

(一)人事部和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定的人员配备方法,在每年10月底制定下年度全院各部门人员配备计划,并报院务会审批。

(二)制定计划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医院宗旨。 2.医院发展规划。

3.服务对象—病人及其需求。4.医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5.医疗技术。

6.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7.必要时协助相关部门主管做好工作流程、工作岗位时间及数量的评估和分析。

(三)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所要求的员工的类别和数量。

2.每个岗位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所要求的资格。3.员工工作分配方法。 4.员工工作重新分配。

5.当员工承担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任务时工作的分配。

(四)定期评价计划的有效性,并进行审核和修改,保持有效。

(五)定期监测人员的真实配备情况,并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RS—004:人员紧急替代制度与程序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3日 修订日期:

一、门、急诊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一)门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普通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2.专家门诊若不能出诊,本人于开诊前及时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相应职称的人员出诊。进入门诊预约系统的专家须提前1天以上向门诊部申报。

3.临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若不能出诊,本人提前通知本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4.门诊部发现缺岗时,通知科主任及时安排相应人员到岗。

(二)急诊工作人员替代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本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本科二线、三线或科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到岗。2.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3.8小时以外或节假日急诊科有急诊患者需要会诊发现相关科室人员缺岗时,应及时通知总值班及相关科室主任安排相应的人员到岗应诊,不得延误急诊病人的诊治工作。

二、病房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一)白天: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有其下一级医师替代完成;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告医务部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二)夜间及节假日: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本科室二线值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医院总值班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上级医师二线值班或听班。

三、手术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手术中若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术;若后者没有能力或资质完成该手术,则需向其所在的科主任或专业组长报告,请求派相应的医师上台,必要时汇报医务部协调解决。

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结合本科室人员、床位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科室二线值班人员或听班人员,确保科室人员不缺岗、不空位,保障医疗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四、其他岗位紧急替代制度

其他辅助岗位、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出现紧急或意外情况,原则上按照“谁排班、谁协调”的要求,由各部门和科室安排替代人员,必要时由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山东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4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在职的我院事业编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山东大学核定的我院岗位设置总体方案,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针对各类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医疗技术人员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

三、岗位总量、岗位类别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我院编制岗位数为1483人,现有岗位总量853人。医院新的编制标准出台后,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程序相应做出调整。首次聘任时,全院各岗位数量按现有在编职工人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

医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药、护、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师岗位是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医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医院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的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医院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占医院岗位总量的10%左右;工勤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技能岗位不超过医院岗位总量的10%。

四、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应以医师岗位为主体,医、药、护、技各职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

正高级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控制在3:4:3。

初级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图书、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87号)文件的相应规定确定,并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及以上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首次聘任按0.6:2.5:6.9的比例掌握;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2:3:5;十一级与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4;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三)管理岗位

1.根据国家规定,我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分五至十级,共六个等级。医院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六级及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

七、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

九、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五级至六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七级至十级职员由医院聘用。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3.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

(五)特设岗位

医院的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

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聘用

(一) 聘用条件

1.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年限;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卫生技术二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3.卫生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首聘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4.其他专业技术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工作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87号)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5.管理岗位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管理岗位调整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勤技能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大人字〔2008〕86号《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首聘工作的通知》执行。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二)聘用组织

医院成立“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全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方案等。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医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下设“ 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上的岗位的推荐工作和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设“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

2.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聘用一览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3.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院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4.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二级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评审结果在医院内公示;

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管理

五、六级岗位推荐人选,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评审结果在医院内公示;

6.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

二、三级岗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二级聘用人选,审定专业技术三级拟聘人选;确定管理五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8.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及考核

1.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医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做出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考核分为聘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用期满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个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RS—005: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3月22日 修订日期:

(六)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他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二年。距离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期至离退休之日结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2.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医院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1.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人员,从次月起其岗位等级直接晋升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

2.对未参加岗位聘用或不聘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现职务相应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3.对考核不合格及行政或党内纪律受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4.首次岗位聘用时间为2009年1月,所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5.医院的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实施,聘用结果报学校审定。

七、工作纪律

(一)全院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学校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聘用组织成员及学术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聘用工作任何环节涉及到本人及亲属时均需回避。

(二)医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院纪委、监察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接受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督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本办法由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S—006: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生效日期:2008年5月16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人事部在院内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二、报名人员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调整工作岗位申请表》,报人事部。

三、人事部召开岗位调整会议(包括分管院领导,人事部,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研究确定人选。

四、通知本人办理岗位调整手续。RS—007: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一、所有新员工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院性和部门内部的岗前培训:

(一)每年七—八月由人事部集中安排全院性岗前培训,其余时间为新员工提供岗前培训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医院总体介绍;

2.医院宗旨、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

3.医院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4.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及礼仪教育;

5.安全保卫教育;

6.感染控制教育;

7.员工福利简介;

8.病人权利介绍;9.医学教育与科学研究;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处方管理等。

(二)部门内部的岗前培训由医务部、护理部和有关各部门组织,重点是与本部门有关的特定工作内容,培训应从新员工进人科室之日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二、岗前培训人员应准时到岗,参与并负责所有岗前培训计划中所涉及的课程。

三、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本部门新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的全部要求,岗前培训完成后,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才能安排独立上班。

四、院级岗前培训的资料保存在人事部,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整理。部门岗前培训资料由医务部、护理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整理。

五、合同工、进修生和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内容包括医院总体介绍、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工作职责、感染控制和安全保卫教育及有关业务培训内容。RS—008: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章

考勤规定

第一条

全院职工实行集体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与院内一卡通考核相结合,考核按医院作息制度执行。

第二条

以部门、科室和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每天对职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部,月底报下月排班表。

第三条

各考勤单位报考勤表时,对各类请假人员要附请假审批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没有附送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对待。

第四条

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部会同办公室、医院总值班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并将职工的每月出勤情况年终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50元。超过30分钟时按一小时计算,扣罚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日岗资总额及出勤奖,旷工1日扣发岗资的3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旷工2日扣发岗资的5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日(含5日)者给予待岗察看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

请销假规定

第七条

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一)请假分为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并到院长办公室备案。一般职RS—008: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工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安排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安排好科室值班事宜,方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

(六)除患疾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补假。补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八)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等,一律责任自负。

第八条

假期与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本探亲规定的待遇; (2)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施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来我院探亲,其往返路费由我院报销,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配偶来我院探亲,已在其原单位享受探亲待遇的,我院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探望配偶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结婚的当年与配偶两地分居,可以享受探亲假);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者,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日、法定假日在内。 RS—008: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4.职工探亲待遇

(1)在规定的探亲假(包括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给予报销。

5.严格审批请假、销假、登记制度

职工申请探亲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备案,返回后凭车票到人事部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证明,申请补假;属交通事故超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特殊原因(应有证明)超过的日期,按事假对待;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婚假

1.职工结婚,给假三天;凡男满二十五周岁及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者(指初婚),另增加两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3.在济南领到结婚证书,到父母所在地举行仪式的,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证书,而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报销往返路费,假期二十天(婚假计算在内)。

(三)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至五天丧假;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住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

(四)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2.怀孕不满七个月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天以内的产假,流产给假十四天;以上产假(包括工休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的工资照发。 3.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4.凡计划外怀孕而做流产手术者,不享受流产假期,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

关于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RS—008: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每休一天病假扣月岗位工资的1.5%,累计满三十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停发岗位工资;

3.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至到岗工作之日,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照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职工因病休假,须有职工保健科的病假证明单,按医院职工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公外出或法定的休假期间在外地突然患病,应有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返回后由职工保健科核实,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病假待遇。职工保健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职工休病假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

5.医院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病假不予承认,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事假

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每休一天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3%,累计每满十五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10%;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严格掌握请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部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凡请事假者须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公休假

1.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15天;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满二十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

2.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3.职工休假期间,如外出旅游,除医药费外,所需费用自理,休假期与探亲假合并使用的,其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4.职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了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抵减一天休假期;

5.职工休假,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按排,假期原则上当年使用,一次休完。

第三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类在职攻读学位、成人教育等学习的人员,原则上不脱产,确需脱产者,须经所在科 RS—008: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室同意并报医院批准。脱产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享受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0%,超过6个月以上者,自离岗学习的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至回院到岗工作之日。第十条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人员、到外校攻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自脱产学习之日起先停发全部工资,待回院到岗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一月至一年岗位工资及有关补贴:

(一)未经医院及单位许可批准,正常工作时间擅自在外承担其他工作的;

(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

(三)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

(四)其他个别问题经院务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凡出现旷工旷课现象者,取消年终评选资格,不享受医院各种奖励。

第十三条

故意不完成医疗和教学任务,给医院和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有其它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

第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因紧急工作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到,否则按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处理。

第十五条

如遇上级及医院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文件,同时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考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职工年度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职工的晋升受聘、工资调整和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

为了使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06年度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由医院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日常事务由人事部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

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支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 名,并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人事部备案。

二、考核范围

凡我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凡现在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列入管理人员考核范围。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范围。 现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列入工人考核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考核:

(一)从企业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半年的;

(二)出国超过半年或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出国学习或探亲超过医院批准期限尚滞留不归的。

三、考核内容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国家和医院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德,主要考核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职工在本岗位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具体工作量量化标准:管理岗位与工人岗位由组织部、人事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专业技术岗位由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医疗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需在本专业同级人员达到均值以上。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年底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或政治学习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二)未经医院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未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七)有吸毒、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性质恶劣者;

(八)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九)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十)其他不合格情况者。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对于表现较差,考核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批评并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告诫期满,要根据本人表现,在两周内确定其考核等次,超过规定时间未确定的,按不合格等次确认。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实绩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考核的各级各类人员都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本单位进行述职。

(二)群众评议

所在单位、部门、科室的人员或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三)考核小组考核

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数量、质量)以及民主测评情况,严格对照标准,写出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个人不足等内容的考核评语,评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四)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受聘、工资调整、津贴发放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可作为优先晋升职务或提前晋级的参考条件;考核合格者具有续聘资格并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暂不聘任原职务,不能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降级或降低工资档次、调整工作、低聘、解聘或辞退的处理。

七、若干规定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由所在支部负责考核;

(二)新接收的毕业生(不含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定级定职的依据。

(三)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四)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处理决定再予确定。

(六)经组织派出培训、学习或做其它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七)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未上班,不参加年度考核,养伤期间可作为正常考核年度对待。

(八)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察看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在执行缓刑期间,可根据分配的临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罚的依据。察看、缓刑期间,表现较好,正式分配工作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九)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经组织批准复职后,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八、考核的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是加强医院管理,实现由全员考核向全员聘任过渡的前提。各考核小组和单位负责人都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

九、本实施意见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06年度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6年度职工考核时间安排

3.2006年度职工考核优秀评选标准

4.2006年度职工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附件3:职工考核优秀评选标准

一、医疗(技)岗位 医疗工作质量及数量指标:

(一)工作质量

1.临床科室: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统计。计算2006年度每一位医师的病历终末质量平均得分,平均得分在本科室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者有资格参评优秀。

2.医技科室: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就工作质量指标对2006年度本科室同级人员进行排序,在本科室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者有资格参评优秀。

(二)工作数量: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统计。1.内科系统:

(1)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计算2006年度门诊量和分管病人量,采取权重和赋分相结合的办法,科内排序、赋分后相加。两项权重各占50%,赋分办法举例:某科室共有副主任医师5名,单项排名第一位得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

(2)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计算2006年度分管病人量(值急症期间的工作量按照本科室同级人员当月最高工作量计算),在全年同级同专业人员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者有资格参评优秀。

2.外科系统:

(1)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计算门诊量及主刀手术量,计算办法同内科系统。

(2)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计算参与手术量(值急症期间的工作量按照本科室同级人员当月最高工作量计算),在全年同级同专业人员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者有资格参评优秀。

3.医技科室: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就工作质量指标对本科室同级人员进行排序,在本科室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者有资格参评优秀。

(三)单向否决项目:

1.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份丙级病历者; 3.严重违反医保管理规定者; 4.不服从医院工作调配者; 5.教学事故责任人。

(四)“工作质量”及“工作数量”基础数据由医务部负责提供。

二、护理岗位

(一)具体评选条件 1.须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3.热爱护理岗位,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熟练掌握病人的临床护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中成绩优秀者。5.注重学习,不断进取,及时掌握护理信息及发展动态,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多次得到职工和患者的好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 1.出现差错事故、投诉、纠纷等情况者; 2.年终理论、技术操作成绩有不及格者;

3.年度病假时间≥1月,事假时间≥1周,出勤率≤90%,符合其中之一者;

三、机关、后勤岗位

(一)具体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政策和规定。

2.能够立足本岗位、扎实工作、尽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在本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的。

3.个人品德修养好,遵纪守法,在维护稳定、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团结协作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5.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降低成本、保障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6.安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精湛的服务技能。在服务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优: 1.年内迟到5次以上者;

2.接临床服务电话10分钟不到者;3.医院劳动纪律检查二次以上不在岗者; 4.出现违规、违纪及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者。 RS—009: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生效日期:2007年1月19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附件4:职工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一、认真学习学校及医院有关考核文件,深刻领会、统一认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考核小组整体考核工作(主持听取述职、民主评议、量化计分、评优评先等)。

二、第

一、二支部考核程序

(一)第

一、二支部考核小组:成员由本支部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1-13名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本考核小组所属部门内部全体人员相互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20分)。

(三)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职工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部门负责人评价计分(满分40分);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评价计分(满分40分)。

(四)三项考核分数相加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产生本支部的职工考核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人选。

三、第

三、

四、五支部考核程序

(一)第

三、

四、五支部考核小组:成员由支部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组织本考核小组所属科室内部全体人员(以科室为单位)相互测评,量化计分。(满分50)。

(三)根据各考核小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述职形式。在考核小组成员听取所有职工述职的前提下量化计分。(满分50)

(四)两项考核分数相加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产生本支部的职工考核优秀的具体人选。

(五)组织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根据工作实绩、群众测评情况为考核优秀者量化计分(满分100)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产生本支部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人选。

四、第六支部考核程序

(一)第六支部考核小组:成员由支部成员、部门、科室负责人和11-13名临床医疗科室负责人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疗人员组成。

(二)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本考核小组所属科室内部全体人员相互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20分)。

(三)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职工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支部成员、部门科室负责人评价计分(满分40分);临床医疗科室负责人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疗人员评价计分(满分40分)。

(四)三项考核分数相加并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产生本支部的职工考核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人选。

五、年度考核、评优名额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掌握在本支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为5%。具体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优秀名额和先进工作者名额附后。 RS—010: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6月12日 修订日期:211年8月6日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自2004年起接收了部分人事代理制人员。根据医院与人事代理制人员签订的合同书内容,对人事代理制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

考核目的:为了正确评价人事代理制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人事代理制人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人事代理制人员的续聘提供依据。

为了使医院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组织,医院成立行政管理专业和卫生技术专业两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科主任和护士长组成,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提出聘任意见,汇总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

考核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日常事务由人事部具体负责。

二、考核范围

根据合同书内容规定,所有聘期期满的人事代理制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主要根据医院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人事代理制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人事代理制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人事代理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人事代理制人员在本岗位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以岗位职责及聘期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 RS—010: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6月12日 修订日期:211年8月6日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聘期内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医疗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需在本专业同级人员达到均值以上。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内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出现合同中规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于表现较差,考核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批评并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告诫期满,要根据本人表现,在两周内确定其考核等次,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平时实绩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考核的人事代理制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聘期内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

(二)群众评议

所在单位、部门、科室的人员或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三)考核小组考核

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数量、质量)以及民主测评情况,严格对照标准,写出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个人不足等内容的考核评语,评出考核等次,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四)医院审定

医院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决定被考核人是否续聘。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签订聘任合同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医院优先续聘;考核合格者,医院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解除聘任合同;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暂不聘任原岗位,告诫期六个月,告诫期间医院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告诫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医院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七、考核的要求 RS—010: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6月12日 修订日期:211年8月6日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是对人事代理制人员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是加强医院管理,实现全员聘任的前提。各考核小组和单位负责人都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每个人事代理制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

八、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07年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行政管理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卫生技术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3.2007年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具体考核办法 4.时间安排 5.聘期期满考核表RS—010: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07年6月12日 修订日期:211年8月6日

附件3: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具体考核办法

一、认真学习医院有关考核文件,深刻领会、统一认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考核小组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等次标准:90分≤考核分数≤100分,优秀; 75分≤考核分数

二、行政管理专业考核程序

(一)行政管理专业考核小组的成员组成中须另聘请5-7名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

(二)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本科室内部其他人员为应参加考核人员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20分)。

(三)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应参加考核人员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计分(满分40分);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评价计分(满分40分)。

(四)三项考核分数汇总,根据得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

三、卫生技术专业考核程序

(一)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本科室内部其他人员为应参加考核人员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40分)。

(二)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应参加考核人员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满分60)。

(三)两项考核分数汇总,根据得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RS—011: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8月4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为更好的促进医院的发展与学科建设,继续发挥离退休老专家在医疗、教学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返聘条件

(一)返聘人员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曾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职务;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返聘程序

(一)由本人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及工作、生活安排提出返聘申请。

(二)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返聘申请进行研究,提出科室意见。

(三)人事部审核后,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报医院研究决定。

(四)受聘人员和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三、返聘期间的待遇

(一)学术津贴:离退休人员返聘后可以根据医院有关文件规定继续享受原来的学术津贴。

(二)奖金: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由聘任科室、部门发放相应奖金。

四、几项具体规定:

(一)返聘的医疗人员需能根据医院的工作安排,完成门诊、查房等工作;行政、工勤人员能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返聘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及个人身体情况可续聘。

(三)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聘任科室、部门提出申请。解除返聘协议后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人事部备案。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如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 修订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医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加强纪律,从严治院,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工作人员指医院全体在职职工。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医疗卫生事业和医院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批准权限

第四条 奖励表彰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个人奖励授予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集体奖励授予“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五条 个人奖励:凡工作成绩优异,贡献重大,事迹突出,授予“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因公殉职,生前做出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可按奖励审批程序给予追授和追记奖励。

第六条 集体奖励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独立设置的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派出的各种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组成的工作机构,也可适用集体奖励。

第七条 各部门单项业务表彰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医院统一表彰范围。

以医院名义奖励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院级会议审核批准。

第三章 奖励的周期和数量

第八条 医院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表彰活动。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表彰;受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表彰。

第九条 奖励表彰的数量

每次受奖励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数量要从严控制,根据各单位人数和内部机构设置数按以下标准分配:

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员的3%;

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5%。

第四章 奖励的条件和报批程序

第十条 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一)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二)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学科的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发展,在同行内产生较大影响者;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 修订日期:

(三)政治思想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方面做出贡献,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踏实,长期在临床第一线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业绩突出者;

(五)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在提高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管理效益、开源节流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突出者;

(六)保护公共财产,避免安全事故,使医院免受重大损失;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作斗争,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他突出业绩者。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坚持改革发展,锐意进取,起到表率作用的;

(二)科室、部门内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勤奋务实,廉洁高效,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重大纠纷和事故的;

(三)圆满完成医疗任务,学科专业健康发展,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注重技术更新。

(四)完成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任务,业绩突出的;

(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患者和临床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的;

(六)根据工作需要,由医院组建的工作组(队)等承担临时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的;

(七)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十二条 个人奖励由民主评议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并填报申报表,报医院审批;集体奖励,由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表,报医院审批。

第五章 奖励表彰

第十三条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锦旗或奖状、奖牌。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经医院研究批准,可予以重奖。

第六章 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也可免予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决议,情节严重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构成重大差错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 修订日期:

(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或诬陷他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四)有违职业道德,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五)打架斗殴,赌博,损害医院公私财物的;威胁恐吓同事、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医院纪律的;

(六)纵容包庇他人违法乱纪的;

(七)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财产,损公肥私,使国家或集体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八)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的规定》执行,玩忽职守、情节严重者并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批准后,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受到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三)撤职处分满两年。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十九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医院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处分决定(附《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所在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 修订日期:

单位和受处分本人。

第二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由院级会议批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医院的人事行政关系。其档案转入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并要经过相应的会议讨论。

第二十二条 因严重违反纪律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没有决定或未获批准以前,经医院批准后可先停止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有权申诉并要求处理部门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但在复议或复查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医院在收到受处分人申诉要求后,无特殊原因,应及时研究并自受理之日起一月内给予答复。

第七章

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关于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8〕93号)和《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问题的处理参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人〔1998〕80号)执行。

第九章

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已由公检法部门查处的,待公检法部门做出处理结果后,医院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医院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执行。 RS—012:工作人员奖惩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3日 修订日期:

第三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对此类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拘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鲁人函5号〕、《转发人事部的通知》(鲁人薪〔2000〕3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且所外执行的人员,如果医院仍保留其公职,其工资处理问题,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判处徒刑(缓刑监外执行的除外)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其公职。

第三十三条 在被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第十章

在停职审查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停职审查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执行。

第十一章

奖惩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人事部作为奖惩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在医院领导下,加强对奖惩的综合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全院职工的监督作用。个人或集体奖励评选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 个人或集体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应撤销的个人或集体奖励,一经查实,由医院批准执行。

个人或集体奖励撤销后,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奖章或锦旗、奖状、奖牌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有变化的,以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S—013:关于收入分配的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 修订日期:

为建立符合医院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以逐步实现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分配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医院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医院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医院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医院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程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

医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医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四、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相关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 RS—013:关于收入分配的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9日 修订日期:

五、目前执行的津贴补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1.政府特殊津贴; 2.独生子女费; 3.护龄津贴;

4.有毒有害放射性岗位津贴(保健费);5.纪检监察办案补贴; 6.审计人员补贴; 7.公安保卫人员补贴; 8.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补贴; 9.援疆补助。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改革性补贴 1.住房公积金; 2.住房补贴; 3.房租贴; 4.取暖补贴。

(四)其他津贴补贴 1.职务补贴; 2.地方补贴; 3.考勤费; 4.省直岗贴; 5.节日补贴; 6.交通费; 7.博导津贴。

(五)津贴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山东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津贴补贴不再发放。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八)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

学校高级评聘委员会根据中级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定。

(九)校长聘任。

七、严格评审程序,凡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评审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表态、许愿,评委要公正,要重才重德不重情,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准泄密评审内容,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一)犯有严重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

(二)长期病休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三)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九、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技术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经科室和医院同意方可进行。

十、人事部门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 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

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晋升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除外);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在完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 2篇或影响因子≥5.0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3篇及以上;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首位)。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护理人员除外)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较为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副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副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1篇及以上。

(四)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额定人员,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省部级

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厅局级一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取得全国卫生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四、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药(护、技)士职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药(护、技)士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管理规程;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员

(一)五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承担本部门重要管理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高等教育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主持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副研究员

(一)六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及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以上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1篇及以上且为主承担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2位)。

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职业素养,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研究员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当本部门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突出。

实验教学类需独立开设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为主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并独立设计3个及以上创新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建立一个测定标准方法,在同行业中推广使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管理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成效显著,每年收入10万元以上。

工程技术类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问题,主持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累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1项或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其中SCI、EI1篇或A类2篇;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含教学)论文且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含统编教材)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前2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2位、二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工程师(实验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实验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实验教学类需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在实验室开放和自制仪器设备工作中成绩显著,独立设计1个及以上创新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操作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齐全,开放使用效果显著,每年开机时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且使用效益综合评分75分以上。

工程技术类应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参与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或参与完成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其中SCI、EI、A类1篇;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含教学)论文且承担实验室建设软件项目一项以上,应用效果显著。

(四)为主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省部级前2位、国家级前3位);或参与完成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省部级前2位、国家级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国家级前5位,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首位)。

三、工程师(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教学类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无责任事故;工程技术类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

四、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技术员(实验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本职工作。

五、技术员(实验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使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具有完成一般教学辅助、工程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为业务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图书情报专业核心期刊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或发表3篇及以上且正式出版图书情报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技项目2项;或规划并主持过地区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或到位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在图书情报领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一项(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奖首位)。

二、副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系统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参编图书情报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为主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项目或全校大型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及服务项目1项(前3位);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技项目1项;或到位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在图书资料领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项(前3位)。

三、馆员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负责一项专业工作和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管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能根据本专业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完成本职工作。

档案、文博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档案、文博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档案、文博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或发表3篇及以上且正式出版档案、文博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档案、文博方面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全校性档案、文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或在档案、文博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项(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

二、副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系统地掌握档案、文博专业基础理论,对档案、文博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国内外档案、文博学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参编档案、文博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全校性档案、文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在档案、文博专业领域获得省级奖励一项(前三位)。

三、馆员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系统地掌握档案、文博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档案、文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独立进行本岗位的业务工作。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档案、文博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管理员职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档案、文博专业知识和档案、文博管理各环节的方法和技能,对本岗位业务工作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对档案、文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文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出版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出版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编审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编审职务满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人员,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组稿和审读重要稿件的能力,能较好地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能组织、指导重大选题策划,工作业绩突出。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表3篇及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有2篇书评(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文科学报申报者编辑的稿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1篇及以上;或被“三大文摘”摘载3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

理科学报申报者的年平均编辑工作量需折合达到50万字以上,且策划并完成1个特色栏目建设。 出版社申报者策划的选题创造经济效益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

新闻宣传申报者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深度报道(不少于1500字)或评论、作品5篇及以上。

二、副编审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编辑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编辑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理论知识、版权知识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独立完成重大选题组稿和编辑加工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有1篇书评(不少于3000字)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文科学报申报者编辑的稿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1篇及以上;或被“三大文摘”摘载2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及以上。

理科学报申报者的年平均编辑工作量需折合达到50万字以上。 出版社申报者策划的选题创造经济效益累计达到40万元以上。

新闻宣传申报者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深度报道(不少于1500字)或评论、作品3篇及以上。

三、编辑(技术编辑)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编辑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具有较系统的编辑出版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所从事的编辑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

(三)熟练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编辑出版过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图书;有较高的文字水平,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

(一)申报助理编辑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考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 修订日期:

核合格。

申报助理技术编辑职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技术设计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较系统地学习过编辑出版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编辑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基本的编辑业务。

五、技术设计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能根据本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较好地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RS—015:关于做好我院录用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11月26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青年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办法》(山大二院医字〔2004〕18号)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护理新职工培训暂行规定》(山大二院护字〔200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录用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轮转,由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没有中级职务的,试用期满(按医院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试用期限的约定,以下同)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中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已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自试用期满当月起聘任。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没有助级职务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助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已有助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自试用期满当月起聘任。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后确定、聘任相应的中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医院聘用的(计划外人事代理制)人员应通过国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考试后方可按程序考评聘任。

(三)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聘任相应的助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四)卫生技术(药、护、技)、工程技术系列的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聘任相应的员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任员级职务满二年,考核合格后确定、聘任相应的助级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原单位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新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规定》(山大人字〔2005〕71号)文件规定执行。医院聘用的(计划外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由医院组织重新审定。

三、在管理岗位上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职务确定事宜,将参照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确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

(二)确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在试用(见习)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根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依法执业的实施办法》(山大二院院字〔200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类人员必须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确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考核办法的组织实施医疗(技、药剂)人员由医务部组织并在所填表格中“部门考核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组织并签署意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组织并签署意见。

第20篇: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分为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

2-1 正式员工: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服务合同,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所有福利待遇;

2-2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或不定期的临时用工以及其它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协议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协议。

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实行集团管控模式,即股份公司(下简称总部)统一人事

管理标准并直接管理总部人员相关人事程序;各分子公司原则上除财务、行政人事岗位人员归总部直接聘用管理,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异动同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外,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相关人事程序(各分子公司可在不违反总部管理制度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各自情况进行制度补充,但应提交总部备案)。

第四条 总部人事程序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事最高管理部门;各分

子公司人事程序根据其规模和部门设定,纳入指定岗位或部门管理,但应向总部人力资源部申报备案并统一服从总部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部分员工的招聘需求确认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制定人员编制,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才导入计划,与公司各部做好交流与沟通,掌握

人员配置及使用情况,配合各部业务发展运作情况进行人才的寻觅、储备、考核、招聘及录用;

第七条 本公司各部人员增补需求,应于每月20日至25日填具《员工增补需求

表》报下月人员需求至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调整或业务急需之人员需求可即时呈报处理),其编制内补员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执行,编制外增员由人力资源部转该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其编制是指:定员定岗确定之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确定之人员编制,各部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经审定后之人员编制,以上应具备相应文件及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对于各部提交之人员增补需求,应整理、编制/完善并出示对应之工作规

范及《岗位说明书》,未满足该条件者,不纳入公司招聘计划。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员工增补需求编制招聘计划,优先面向内部员工选

拔和推荐,员工推荐人员经确认录用考核转正之后,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被推荐人员岗位重要程度给予一定物资奖励推荐员工,报财务执行;内部选拔及推荐不能满足招聘需求的,拟定社会招聘计划报批后执行。

第二部分员工的招聘及选拔

~1~

第十条 公司正式员工招聘执行素质及技能两次面试,四级审批制,填写《面试

记录表》。

第十一条 对于被招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界定为技术人员与非技术人员两类11-1 技术人员:为有效履行岗位职责,需掌握特定技能之岗位人员;11-2 非技术人员:无特定技能要求之岗位人员;

11-3 特定技能是指非短期学习即能掌握之专业性技能,不包括办公设施的例常使用、公文拟编收发及工序纪录等。

第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招聘及录用以用人部门的技术测评考核意见为准(应提

供有效测评依据及纪录),人力资源部素质测评作参考使用;非技术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按招聘及录用程序逐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可依据素质测评行使否决权。

第十三条 聘用批准人总部为主管高管领导,各分子公司为其总经理或负责人,

财务、行政人事岗位聘用批准人应同时包含总部财务、行政人事主管高管领导,各分子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聘用批准人应同时包含总部总经理;报总部主管高管领导审批确认的人员,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定最终录用批准及薪酬等事项。

第十四条 对于非常规渠道招聘之特殊人员,由用人部门主管报主管领导考核

后,书面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查及总经理核准,然后执行录用及入职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考核,经其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

资源部审核建档,然后执行录用及入职程序。

第三部分应届生接收

第十六条 每年9月上旬,总部人力资源部收集并整理相关各院校资料提供公

司各部,协同各部制订应届生接收计划后报总部总经理批准,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也可制定各自应届生接收计划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批。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代表设立接收小组与每年5~6月、10月~11

月对锁定院校学员予以选拔,按接收计划编制1:2~1:4的比率选取应届生于当年7~8月或次年2月~4月入司实习,接收实习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集中分配。

第十八条 次年5月底,按实习生选拔程序确定应届生接受名单,报总经理核

准后按政府相关应届生接收政策对其接收录用。

第四部分员工的录用及入职

第十九条 经面试选拔确定之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录用通知,新员工依照

《新员工入职引导单》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协议或短期服务协议(或以《新员工入职引导单》代试用期协议),其资料纳入公司人事资料档案库,员工提交资料应包括《员工资料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当年体检报告、其他资历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新员工的录用、入职及起薪日期以人力资源部开具之《新员工报到

通知单》分报用人部门、财务为准,各部门见单开户建档;对于未按程

序执行之擅自招聘录用行为,公司不予承认,其造成之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后五日为见习期,员工和公司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并不需支付薪金和赔偿,但对于恶意破坏和窃密的行为,公司保留对该员工和其指使人的索赔权及诉讼权。

第五部分员工的转正

第二十二条 员工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前一周至人力

资源部领取《转正审批单》,按员工转正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如试用期内员工表现突出,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正,经

确认受理后按转正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应届生无试用期,实行见习期,其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

满前一周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转正审批单》,套比员工转正程序执行;如见习期内员工表现突出,见习期满六个月后,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正,经确认受理后按内部转正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依据员工转正程序审核后,视审核结果对员工做出转正、延期转正、

变更岗位延期转正、解除雇用关系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转正以人力资源部开具之《转正通知单》分报各部、财务为准。

第六部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约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于员工转正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

同条款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依据公司与个人协议确定,双方于合同期限内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发放《合同到期申报表》与合同到

期员工,申报审批按劳动合同续约程序执行,根据程序评审结果及个人意愿,公司与个人决定合同续约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部分员工岗位的异动和晋升

第二十九条 依据公司、公司各部门、部门间业务的需要或个人申请,按员工内

部岗位申请程序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后,可做员工岗位异动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岗位异动,按岗位异动程序处理,其原部门和异动后部门主管

应做好员工岗位异动的交接及异动后的工作安排,填写《移动交接单》,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异动通知单》分别报异动部门、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 根据部门负责人或当事员工填写《员工晋升申报审批单》,可申请晋

升,晋升分为岗位晋升、薪资晋升,执行员工晋升审批程序,财务、行政人事岗位员工及分子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晋升应同时分别报总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分管高管领导许可后,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复后,人力资源部开具《薪酬变动通知单》交财务部、当事人执行。

第八部分员工的辞退和辞职

第三十二条 部门依据部门内员工表现,如确在提供相应指导及培训后仍不能胜

任其职责的,部门主管可填写《辞退员工申报单》报人力资源部按员工辞退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受理员工辞退申请后,如确认该员工不适合原岗位职责

的,应优先考虑其于其它部门和岗位的考核及安置,如仍不适合者提前30日通知拟辞退之员工,按辞退处理,执行员工离职程序。

第三十四条 拟辞职之员工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15日,有特

殊要求之岗位或合同中有其他约定者按相关条款执行)向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辞职申请书》,按员工辞职申请程序执行;未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的,公司可要求其自辞职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仍执行原岗工作,以便于相关后续接任人员匹配和交接,如员工在双方未协定离职时间既坚持即时离职,则公司可在30日内按员工实际不足出勤日期计扣薪金,员工提前离职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追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其直接上级受理后,审批各级应视该员工表现及岗位

重要程度等做好沟通、协调及挽留工作,并同时做好补员、交接等工作的安排。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辞退和辞职的补偿和索赔依据劳动合同相关赔偿条款执行。

第九部分员工的离职

第三十七条 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离职清单》,按员工离职程序执行,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交接、结算、审核和未来工作及人员安排。

第三十八条 离职程序按程序环节依级执行,一环节未完毕不执行下一环节,环

节执行完毕以环节经办人签字认可为准,移交手续未完成或交接不清而离职者以擅自离职论处,相应环节经办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离职手续完毕,由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开具《员工服务证明》并

办理转档或销档。

第四十条 财务、行政人事、分子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离职必须分别

经总部财务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分管高管领导许可,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离职。

第十部分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相关附件程序名名词所指为:

41-1 部门主管:总部各部室为部门经理,分子公司为分子公司一级部门经理;41-2 部门主管领导:总部各部室为主管副总,分子公司为分子公司负责人或分管副总;

41-3 人力资源部:除特别标明,则总部为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为分子公司指定人力资源部门或岗位。

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岗位应定期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

人事报表和分析表,以便于公司人力资源整体管理,相关报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并发布。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附件程序对应岗位为预设职能岗位,其具体负责人对应

相关任命或授权文件。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其编制、解释、执行监督及修订

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1年11月8日

《人事管理岗位职责.doc》
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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