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卫生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02 10:21: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李家卫生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全院所有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创新机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构建防控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 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杜绝发生商业贿赂案件。

(二) 全院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 构建本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初步形成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 卫生院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 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 卫生院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 卫生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卫生院对2012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

认真传达学省、市区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结合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认真做好本院的动员部署工作。召开职工大会,院长负责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局领导在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

3、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治理工作方案。在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4、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院职工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为顺利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至9月)

1、自查自纠。按照5个治理重点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对已掌握明显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个人,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 对问题较大、以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 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 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人员,领导小组将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自查自纠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接受上交款项的部位。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知晓率要达到100%,要耐心细致地阐明政策,晓以利害,加强引导,争取主动,澄清模糊认识,克服侥幸心理,破除错误思想观念,鼓励主动自查自纠,着力引导本院职工明辨是非,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接受上缴医药回扣等款项的部位是:

1、省卫

4 生厅廉政帐户;

2、三明市廉政帐户;

3、县卫生局办公室。

4、本院的财务科;

二是对各类赞助款物进行清理统计。本院一律停止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主动给予的各类赞助款物,并对2010年1月1日以来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类赞助款物进行自查清理。并根据县卫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登记、上缴。

2、依法查处。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本院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依法查处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本院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5431021,并向社会进行公布,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投诉,同时保护投诉举报人。

(2) 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针对查处情况,要及时分析研究发案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按时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工作情况整改措施、数据统计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巩固提高阶段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

一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要在全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明确医

5 务人员不得得用医疗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主动地向先进典型学习,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本院院务、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信息等公开制度;药品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医生处方、药品比例、财务收支等内控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规范医务人员收分配制度。通过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结合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惩处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行贿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局,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本院不得采购其产品。对涉案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从重处分;该注销医师执业资格的,坚决予以注销。

6 让商业贿赂双方付出沉痛的成本,增强法纪的震慑力,达到巩固整改成果的目的。

四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院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完善重大工程、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议事规则,建立干部聘任及重点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李家卫生院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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