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

2020-03-04 00:42: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分析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

从农村流动人口三大区域来看,全国农村劳动力向东部地区迁移比率大幅提高,从1987年的40.5%上升到2000年的54.5%,向中部地区迁移的比率大幅下降,从30.3%下降到22.7%,向西部地区迁移的比率也大幅下降,从29.2%下降到22.8%。东部地区内部迁移比例上升,从91.0%上升到95.4%;中、西部地区内迁比例下降,分别从82.7%下降到65.1%,85.6%下降到74.9%。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比例下降,而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迁移比例则大幅上升(详见表2)。

事实上,收入高的地方人口流动性相对较弱,而收入低的地区人口流动性十分强烈。我们还可以发现: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更容易成为主要的迁移目的地而不是迁移输出地;而经济落后地区更容易成为主要的迁移输出地而不是迁移目的地。

外出人口集中在全国七个地区:四川(694万)、安徽(433万)、湖南(431万)、江西(368万)、河南(307万)、湖北(281万)、广西(244万)。这七个地区外出人口占全国的65%。外来人口比例比较高的地区是:广东(59.5%)、上海(58.2%)、北京(53.1%)、西藏(50.8%)、新疆(49.9%),除此之外,浙江、海南、福建、天津和云南的外来人口比例也在30%以上。全国跨省外来人口绝大部分去了广东,其次是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和福建。通过统计还可发现,外来人口的目的地分布异常集中:如四川迁移劳动力41.0%选择去广东打工,安徽迁移劳动力25.9%则选择去江苏,23.8%去上海,18.1%去浙江;湖南外出人口77%选择广东,江西外出人口43.8%首选也是广东,其次是浙江,约占22.8%,河南外出人口32.7%首选广东,其次,10.9%去北京。

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行业分布

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行业分布也非常集中,90%以上分布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五个行业,而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党政机关等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农村劳动力就业非常少(详见表3所示)。故农村流动人口就业仍然具有“脏、险、苦、累”的特点,其原因一方面是其人力资本水平较低,难以胜任更高层次的工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劳动力市场歧视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进入这些体面的部门。在后文将会详细论述。

农村人口流动具有循环式流动的特点

我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暂时性的劳动力流动而不是永久性的人口迁移。暂时性的劳动力流动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可能会选择循环式迁移的方式,即农忙或春节时回家乡,而在其它时间则迁移到城市打工,每年往返2-3次。循环式迁移兼顾到农耕、家庭以及赚取额外的打工收入三者之间的平衡。循环式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人口流动特征,是户籍制度以及其它配额制度特有的产物,循环式流动使得摩擦成本非常高,其实质仍是劳动力资源未能合理优化配置。

循环式流动的极端情况是返回迁移(return migration),即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后,过一段时间又返回家乡,不再迁移。为什么会出现返回迁移现象?本文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相对城市职工在相同教育水平下的低报酬,二是与家庭分隔两地相关的心理成本。这两点使得迁移劳动力不可能成为城市居民。

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

事实上,每增加一个外出劳动力可使家庭劳动收入增加55%,而本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仅为19%,前者收入增加为后者的3倍左右。照此逻辑,受过高教育的劳动者在外地打工更有优势,因此,受过高教育的劳动者应该有更大的迁移动机,但现实并不如此。赵耀辉(1997)、蔡昉(2002)、李强(2003)等均指出,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往往选择农村非农产业就业而不是外出打工。本文认为,尽管外出打工意味着比本地非农产业就业更高的工资,但是外出打工也存在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打工中高昂的住房费用和行政性收费,以及心理调节成本。如果将这些成本考虑在内,对农村劳动力而言,在本地非农产业就业比外出打工更有吸引力。

尽管在城市中的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就业,但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并不一定拥有较高收

入,还要面临各种歧视与权益侵犯。反观在农村非农部门,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往往在受到尊敬,而不是歧视。因此,教育程度较高者会更多地选择本地非农部门,事实上,由于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在农村非农产业上也有很大的机会和优势。

迁移网络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

目前,跨省的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倾向于选择邻近的发达省份,如安徽人普遍去江苏、浙江,湖南人、江西人普遍去广东,因为这样意味着相对较少的交通成本以及信息成本。那为什么四川人和河南人仍然首选广东作为迁移目的地呢?本文认为,这可能与广东是我国开放最早的地方有关。由于其开放越早,迁移劳动力在该处形成的迁移网络就越大、越强。因而,后来迁移者在面对众多目的地选择时,广东就成为其首先考虑的对象。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人、河南人更多地选择广东作为迁移目的地。

这种目的地分别非常集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流动人口的迁移网络形成的网络效应。Zhao(2001)将网络外部性定义为“迁移者、以前迁移者和未迁移者在输入的或输出地形成的基于血缘、朋友以及同乡等人与人的关系”。迁移网络对未迁移者的迁移决策有重大影响。迁移网络的外部效应使得人口的迁移地的集中非常明显,因此出现了河南人、四川人大量涌入广东的现象。还有一个例子可以表明迁移网络在迁移决策中的重要性:济南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广东等众多省份,但山东许多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并未选择广东,其主要原因是广东并不存在已迁移劳动力在济南形成的迁移网络。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基于劳动力价格的分析

[内容摘要]劳动力价格是决定劳动力实现的关键。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凸显的劳动力价格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开放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加大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指导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以制度创新等来进一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近年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出现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和企业却叹息招不到急需的农民工。从“民工潮”到“民工荒”,这一现象集中反映出农民工市场劳动力价格扭曲严重的现象,要求我们自觉地把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深度转移与农村劳动力价格问题现实联结起来。

一、劳动力价格理论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机理

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价格是决定劳动力实现程度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格反映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供求状况。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马克思揭示了相对人口过剩现象:资本总额增大必然导致有机构成提高,引起劳动人口相对资本的劳动力需求过剩。流动的过剩人口是交替的失业和就业的劳动者。潜在的过剩人口主要针对农村而言:劳动者靠现有生产要素已不足以维持生产和生活,但由于没有其他出路只能暂时依附在农村。当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时过剩劳动力便涌入城市。

在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理论基础上,国内外学者从人口学、发展经济学和地理学等角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刘易斯理论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这时只要工业部门需要,就可以从农业部门得到无限的劳动力;随着资本家利润的不断投入,工业部门的生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发展态势一直持续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为止。此时,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变成了一元经济,不发达经济变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另一种比较有影响的托达罗理论则主张农业和农村发展本身就是发展的目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城市失业和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使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不断缩小,最终二元性消失。尽管这些理论都存在一定缺陷,

但从不同的角度为我国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广度与深度问题上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启发。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劳动力价格问题

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理论已经说明,劳动力价格是决定劳动力实现程度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格反映了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供求状况。据测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高达0.9073),且农村劳动力转移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长2.28%。因此,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农民工劳动力价格(即工资)这个“风向标”。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农民工工资总体水平、增长速度都要低于城镇常住居民,同工不同酬现象广泛存在。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4元,增幅近30倍,年均增长12.6%;而同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由343.4元增加到13785.8元,增幅达39倍多,年均增长13.6%。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增长速度、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4年和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2006年已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172.5元。与进城农民工不同,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是由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各种文件、政策决定的。而进城农民工则往往被视为体制外的一个三不管群体,没有文件规定应该给进城农民工定怎样的工资级别,这就造成了同一工种不同待遇的现象,且各企业随意性较大。

2.农民工工资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差异较大。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工资收入差异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西部地区企业月平均为600元左右,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企业大多数在1000元左右。东部及沿海经济长足发展形成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到这些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较多,其工资水平相对略高一些。此外,劳动力价格差异与劳动者从事行业密切相关。当前县域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强度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

3.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损害农民工生存利益。《2007中国农民工(蓝领)报告》显示:有超过1/4的农民工存在工资被拖欠的情况;约1/3的被访农民工没有缴纳任何保险,长三角和中西部的农民工参保情况最不乐观,有超过4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保险。此外,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农民工工资、缺乏劳动合同保障等也成为变相压低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的方式。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突出反映了我国农民工工资保障现状亟需整治。

4.农民工整体素质、技能不高成为其工资增长的瓶颈。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缺少专门的技术培训,外出务工一般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低的高强度劳动,选择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这是和农民工的自身素质较低相关的。一方面,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低,一半以上的农民工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农民工接受的技术培训少,知识更新的机会少。调查分析显示,具有初级电工、瓦工、厨师、驾驶、会计等技能的农民工仅占33.3%,65%的打工农民到城市之前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这种初级劳动力的知识有机构成低,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工资整体处于一个较低水平,成为其增长的制约因素。

三、新时期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必须投入市场,通过市场,调整劳动力的增量与存量,实现劳动力流动与稳定的相对平衡。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劳动力价格已进入重估时代。这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效成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与增长点。为此,我们必须密切围绕农村劳动力价格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开放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营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公平市场环境。坚持市场配制劳动力资源的方向,逐步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着力构筑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培训和管理体系,开展区域性劳务协作,逐步扩大地区问、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量;建立和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要完善政策配套,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农民进城

打工和就业,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平等就业,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随着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2、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压力。随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转向中西部地区,原本以劳务输出为主的中西部本地用工需求大规模增加。劳动力紧缺直接抬升了劳动力的价格,迫使内地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在就医、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给予农民工更宽松的环境。通过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相对稳定,扩大内部就业容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与此同时,各地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目标从过去单一的劳务输出变为同时引导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如在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组织农民工本地就业专场招聘会等,从而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利性和地域性所带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社会问题,缓解单靠工业化、城市化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压力。

3.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范管理。一是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使分散的农户同大市场联结起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使用。二是加快劳动力市场规则的建设,防止市场垄断、歧视、非公正交易及侵犯自主交易权和人身权利、契约权利等不正当行为。三是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预测、规划、调控、立法、监督,使劳动力转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管理,对重点领域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农民工工资指导与管理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职业、各类工种,国家、省(自治区)、市多层次汇总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类职业、工种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参与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5.加强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软实力。当前,应重点扩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真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推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建立就业培训网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农民技术夜校、短训班、电视教学等,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身素质与科技含量,为积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

6.推进制度与体制创新,扫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壁垒与障碍。重点进行城镇建设体制创新,采取自上而下的国家投资与自下而上的地方投资、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和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行户籍制度创新,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揽子”措施的协调配套;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规范农村土地的转让行为,保证广大农村劳动力能真正从土地上脱离出来;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财政制度创新,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各级劳务开发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实行“政府购买培训”制度,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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