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办法

2020-03-03 15:10: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住宿管理,保证宿舍的良好秩序,让员工拥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使宿舍的管理合理化、规范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住宿员工。 第三条 名词定义

1、员工:指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2、宿舍:指由公司提供的用于员工住宿的房间。

3、住宿管理方:指与公司签有正式住房协议书的住宿服务管理公司。 第四条

职责

1、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住宿员工的房间分配及员工宿舍的管理。

2、公司全体住宿员工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配合人事行政部进行宿舍的管理。

第五条

宿舍管理方的管理

1、住宿管理方须按照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入住员工名单,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如出现非名单员工的入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2、住宿管理方负责员工宿舍的房间及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员工的入住。

3、住宿管理方负责员工宿舍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日常即时保洁,确保住宿员工的合理需求。

4、住宿管理方负责定时供给洗漱用水、饮用开水及沐浴用水。

5、住宿管理方负责安全保卫、公共秩序、清洁卫生、庭院绿化等日常管理,确保住宿员工的安全。

6、住宿管理方确保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相关服务。 第六条

员工入住的管理

1、公司宿舍只提供给公司员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员工须经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方可办理宿舍入住手续。

3、入住员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至住宿管理方的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交付押金100元、3元出入证工本费;凭住宿证到总服务台领取房间钥匙,妥善保管好住宿证,凭证出入,如有丢失由住宿管理方总服务台补办。

4、员工入住时,公司发放床上用品6件套,包含:枕套、被套、床单、枕头、被子、褥子各一个,同时收取被褥押金300元,员工入职期满半年后退还;入职不满半年离职的员工依《公司福利管理办法》退还部分押金。

5、

员工住宿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房间不满者,人事行政部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6、员工入住时提前检查好宿舍内设施,如发现损坏,立即与住宿管理方联系并做好备案。如未备案出现损坏,则按照住宿管理方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员工住宿的管理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2、住宿员工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住宿员工有义务配合住宿管理方的查房、查证;

3、住宿员工不得互串其它区域影响他人休息,尤其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对于偷宿、串宿的员工将给予50元——400元的经济处罚。

4、宿舍内不准乱贴、乱画、乱泼乱倒、饲养任何宠物,将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内。

5、严禁在宿舍与楼道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6、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7、严禁在宿舍走廊及向窗外吐痰、泼水或丢任何物品、纸屑。

8、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吸毒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9、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进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10、员工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各宿舍推选出宿舍长,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负责本宿舍内的管理。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a.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将每周本宿舍内卫生值日的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行政主管汇报。 b.负责本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将本宿舍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行政主管(宿舍内损坏的设施,确定由住宿管理方负责或宿舍员工承担费用)。 c.及时将本宿舍内的员工的流动情况上报,发现本宿舍员工不假外出、超时不归、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外来人员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向行政主管汇报。 d.负责本宿舍的安全工作,检查本宿舍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本宿舍的安全预防工作。 e.负责监督本宿舍内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按宿舍内统一标准规定分类摆放物品,保障本宿舍的清洁卫生,并得以保持。 f. 定期组织本宿舍内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本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11、严禁在卫生间内裸浴、晾晒衣物。住宿员工应将衣物晾晒到指定地点。

12、严禁在宿舍内起灶做饭、烧水。

1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加热设备及500W以上电器,电炉子、电饭锅、电烙铁、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褥子等均为严禁使用的违禁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14、住宿员工平时要注意节水、节电,住宿人员全体离开宿舍时请及时断电并关好门窗。

15、为确保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 第八条

员工退宿的管理

1、员工宿舍系公司免费提供给现尚在本公司任职的指定员工使用,如员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解聘、免职、退休等),员工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离职员工应于正式离职日起一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2、离职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本宿舍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

3、离职员工持本人住宿证、房间钥匙及押金条到前台办理退宿手续。工作人员查房、填写查损记录后由本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结账退押金;如有本人人为损坏的物品,应按照物品价目表进行赔偿。

4、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停止对公司宿舍的使用,需先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未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则视为该员工同意公司的住宿安排,须服从公司的统一住宿管理,并遵守各项住宿规章制度。 第九条

住宿相关事项

1、宿舍内实行限水限电制度。每间宿舍每年6-9月限电80度,其余月份限电60度,超出用电额度部分,按每度电1元收取,由该宿舍员工分摊;每人每月用水额度1.5吨。

2、住宿管理方的开水供应时间为早中晚分段供水,具体时间见开水房告示。

3、员工自觉遵守住宿管理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

4、住宿员工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个人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另择场所存放,一旦发生失窃案件请立即报警并通知公司人事行政部。

5、住宿员工要爱护住宿管理方的室内外公共财产与设施,对水、电、气、热以及公益设施未经允许,不准随意改动,否则按住宿管理方有关规定处理,损坏财产设施照价赔偿。

6、住宿管理方的消防设施除发生火灾情况下,无特殊情况不准动用,违反此项规定将交由住宿管理方处理。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50元。

8、私自启封拆改电器的属于破坏住宿管理方正常供电设备行为,除罚没禁用电器外,还需对责任者(责任者不确切将由该宿舍全体员工承担)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对不服从管理者取消住宿资格。

9、使用禁用电器、灶具(液化气灶和煤油炉、酒精炉)、私改电线造成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时,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员工宿舍督察考核的管理

1、公司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每周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宿舍日常检查评分表》,如发现不良事项,则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宿舍长限期进行整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给予该宿舍罚款50元。

2、公司行政系统每月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突击检查,填写《宿舍抽查评定表》。

3、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末根据《宿舍日常检查评分表》(分值占比重40%)与《宿舍抽查评分表》(分值占比重60%)进行员工宿舍综合考核评定工作,评选出月度优秀员工宿舍,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表扬,给予该宿舍200元的奖励。

4、人事行政部将员工宿舍的督察考核文件及评定结果归档备查,年终可计入个人考核。 第十条 相关表单

1、《员工宿舍日常检查评分表》;

2、《整改通知书》;

3、《员工宿舍抽查评分表》;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过公司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遇有与本制度不同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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