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32: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依据《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住宿条件
桓仁县域外单身员工可申请住宿;
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保证遵守本管理条例。
第三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
第四条宿舍设立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系相关事务。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员工外出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员工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检查工作和上级领导视察,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条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综合办处理。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酣;
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擅自在宿舍内接持异性或留宿外人;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有偷窃行为;
男女混居一室;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行为。
第十一条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处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检查。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应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宿舍内部发生被盗事件等,住宿员工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12小时内报告综合办公室,否则不予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归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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