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规定

2020-03-02 06:1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佳世春装饰上报总经办-下发各部门08总经办重要文件-001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内严禁喝酒、打架、赌博,严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其它娱乐活动;部门内部打架每

人扣发工资1000元,部门之间打架,每部门5000元。

第二条 员工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公司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具体内容参看相关规定。

1、侵占公司、客户或他人财物,价值满一百元(含)以上的;

2、向客户或施工队有吃、拿、卡、要行为;

3、未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使用外来光盘或软盘,造成公司损失百元(含)以上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监督及检查,欺骗领导的;

5、辱骂客户或与客户争吵、打架事件的;

6、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同意或授权,私自对外签署协议和合同的;

8、未按财务规定,占押公司支票、现金逾期的;

9、未经公司指派、批准,向客户收取工程款项的;

10、一年内旷工累计满五天的。

第三条 服务规范化,全体员工必须坚决服从领导,决不能态度生硬,顶撞领导;违者扣发工资100

元,情况严重的,开除处理,并停发当月效益工资。

第四条 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每日胸卡及员工卡的佩带。

第五条 总经理当面指令或电话指令实行4小时复命制;承办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在4

小时内将承办情况复命,否则听候处理;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将会议决议内容完成的,扣发

工资100元。

第六条 值班管理

1、每天下班后、休息日,安排一名人员负责接听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第七条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1、员工上班按规定穿工作装,佩带胸卡和员工卡;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负责监督每日

胸卡及员工卡的佩带;

2、男士禁穿背心、短裤;女士禁穿短裙、吊带以及奇装异服等;

3、着装不规范,未配带胸卡每次扣发工资10元;一个月内违反三次,扣发工资200元。

第八条 各部门名片、胸卡和由人事行部负责印制并统一下发,名片职位须与入职职位统一,并填写

《印制名片登记表》。私印名片或名片职位与实际职位不符,对责任人扣发工资50元;胸卡

丢失补办50元;

第九条 关于员工出勤的暂行规定:

1、公司正常工作时间

春夏作息时间:8:30—18:0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秋冬作息时间:8:30—17:30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10元;未填写出入登记,私离岗位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2、人事行政部针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每日上、下班必查制;

3、其他员工出勤由部门经理、助理负责,人事行政部进行抽查核对;代打卡的双方一经查实每人罚

款50元;旷工一次,按三天工资扣发工资(并与迟到、早退一并处罚);

4、各部门制定填表人认真填写《考勤月报表》;在每月1日前上交上月考勤表,未及时上交或未认真

填写《考勤月报表》处罚50元。

第十条 关于病、事假的管理规定:

1、休息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休假日一经确定,其他时间一般不另行安排调休;

2、全体员工病、事假须填写《请假单》,两日(含)以上病、事假,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到人事行政

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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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休单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并交人事行政部,方可调休,否则按旷工论处;

4、未被批准的病事假、倒休按旷工处理;

5、员工产假、婚假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在法定的假期内的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公司例会制度的规定:

1、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佩带胸卡;未佩带胸卡,罚20元;

迟到扣发工资20元;手机响一次扣发工资20元;接、打手机一次扣发工资50元;

2、每次例会必须由助理做《会议纪要》,交部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十二条 关于员工加班的规定:

1、加班的员工,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当日生效;

2、加班期间,保持环境卫生,饮酒及逗留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报刊管理

1、前台服务人负员责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取及发送,每日上报;

2、报刊、杂志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订阅、管理。

第十四条 前台服务人员配合物业管理,协助各项费用的核算及交纳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

1、各部门自行负责地面桌面整洁及环境卫生,公司员工工作时禁用一次性水杯,工作时间禁吃零食

等;

2、违者每次罚10元,一个月内违反三次以上处以200元扣发工资。

第十六条 关于员工离(辞、退)职的管理规定:

1、正式员工辞职,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提交《离职申请书》,经批准后,将申请单上交人事行政

部批准;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离(辞、退)职,须经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交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2、公司辞退的员工,需自离职当日起,五日内到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

弃领取任何工资和提成的权利;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不得请他人代办;

3、未按规定办理者,人事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财务不予核发工资及一切薪资待遇;

4、员工离职应主动上交胸卡、员工卡、员工手册、名片、领用物品、辞职申请书及《员工辞(离、

退)职交接单》。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离职,须附详细的物品交接单、工作交接单,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未退回胸卡、员工卡及员工手册,扣50元,入职三个月内的员工离职扣除名片制作费30元(或实价),未退回名片,扣50元;

5、凡与公司签定相关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均按合同办理辞(离、退)职手续;

辞(离、退)职人员领取所余薪资日为离职三个月后的发薪日,员工离职,当月基本工资在第二个月的发薪日发放;效益工资在相关人员(设计师、质检员等)离职90日以后的公司发薪日发放,前提条件是相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才给予发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损失后核发薪资,损失超出薪资的,不予核发薪资;未做工程后期服务不再发放;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6、对于参加过公司培训的员工,在培训后一年内辞、退职时,须缴纳(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各

项培训管理费用;内部培训按每日50元计算,外部培训根据实际花费和参加人数等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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