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操作流程

2020-03-02 19:06: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了便于规范、及时、便捷地处理工伤事故案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总结出操作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先明确与本所律师承办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冲突)。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六、民事诉讼

一、二审程序(略,参照我所民事诉讼程序规程办理)。

一、提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15、没有特殊情况,工伤认定部门应在受理后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于作出决定后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如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应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结论不服的,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7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欲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个月至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如需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在发生劳动争议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伤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等级

医疗补助金 24月 22月 20月 18月 16月 14月 12月 10月 8月 6月 就业补助金 90% 85% 80% 75%

28 月 24 月 20 月 16 月 12 8 月 月

2、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赔偿协议》,与工伤待遇比较,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3、交通事故因肇事方逃逸无法结案的,企业专管员凭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出具的逃逸证明,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双方已达成协议,因第三者无赔偿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法院认定第三者无赔偿能力,凭法院判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4、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本次鉴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待遇差。

5、每月20日后,工伤保险打印一次性待遇的《待遇明细》、《汇总表》报财务,财务根据工伤审核信息,生成报盘,报道银行。

6、企业专管员或本人于次月1-10号持《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存折(一般是中山交行,友谊商城对过)。

六、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支付

1、企业专管员需提供工伤人员的门诊、住院收据、处方或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特殊用药或特殊治疗申请单、《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2、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提供急诊病志。

3、异地治疗的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

4、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审批表。

5、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

6、工(退)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

7、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8、无伤残等级,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住院收据、处方或医疗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特殊用药或特殊治疗申请单。

9、企业专管员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及工伤审核窗口审核过的医疗费收据、处方、《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医疗费报销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七、工伤人员异地转诊就医管理程序

1、申报资料

工伤职工本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大连市三级医院转诊单(需医保科和主管院长签字)、单位报告并签署意见。

2、审核办理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异地(上一级医院)治疗的,首先由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三级医院转诊单(需经医保科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签署意见,医保中心工伤部审核后,建立异地转诊就医档案并将企业和工伤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工伤案件流程

工伤保险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工伤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

工伤案件特例

工伤案件思路

处理工伤案件具体步骤

工伤案件经办心得

工伤报备操作指引

申报工伤流程

申报工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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