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

2020-03-01 19:39: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在推进这一进程中发挥土地管理政策的指导、调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与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扶贫项目相结合,城镇化率逐年提升,走出了一条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子。

一、推进城镇化土地利用的原则

坚持从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人口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其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是: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护转变;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防止城市用地无序扩张;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增减挂钩,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以优化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二、推进城镇化土地利用的战略方针

(一)发挥农用地的多重功能

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综合功能,建设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大力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等共同构建和谐的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二)促进城市用地理性增长

立足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加快城镇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城市用地集约化水平。

(三)土地利用符合环境容量要求

在维护和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开

发规模、开发方向和开发时序。土地利用更加关注健康、安全、便利、效率、协调、环境、景观和美学等公共利益元素。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共建战略

切实维护地质地貌、自然风景、历史文化遗产等宝贵资源,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我国13亿人口,农民占大多数。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更高水平的小康,城镇化无疑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发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 我市主要是抓住了“六个抓手”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是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城乡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进城镇化建设。主要是以建制镇为中心,在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建制镇建立了中心卫生院、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村卫生所,实现了水泥路“村村通”,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起步。我们在用地保障上主要是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为辅。

二是以扶贫开发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建设。阳高县的做法是:整合扶贫、水利、以工代赈和土地复垦等有关资金,将人口不足50人、人均收入不足百元、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山区村庄,整体移民搬迁至城镇周边的地域,开发整理土地1000亩,建成塑料大棚,用于解决搬迁农民生产生活。

三是以“设施农业”建设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建设。近年来,阳高县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大力实施”设施农业”建设,先后在县城周边、其它建制镇建成以塑料大棚为主的农业设施数千亩,带动了人口向建成区积聚。

四是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建设。阳高县以白登、罗文皂、古城等建制镇为中心,利用其区位、交通和自然风俗的优势,推进商业网点建设,为城镇化助一臂之力。

五是以 “城中村”改造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建设。阳高县已经对县城内三条主要街道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吸纳农村人口进程务工、经商。

六是以整合教育资源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建设。阳高、天镇、灵丘等县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在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加快建设优质中小学,带动了城镇化建设。同时,为山区落后村庄的新婚家庭迁入县城、建制镇居住提供便利。

四、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土地政策瓶颈

一是城乡建设用地管理中的“二元制度”不利于农民进城。根据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无偿占用,由于宅基地的退出激励机制缺失,这就使得许多农民已经进城却不愿退出占用的宅基地,造成农村常住人口持续减少,但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却不降反升。而且到城镇居

住的农民由于得不到宅基地,所以只能购买“城中村”农民住房,形成了又一种形式的“小产权房”。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村组分割的管理制度,制约了城镇化进程。主要表现在移民搬迁的农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无法依法得到解决。

三是在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中,生产、生活用地“一体化”是一条农民易于接受的办法,但宅基地与耕地“一体化”,存在不符合规划、占用耕地等土地审批中的“瓶颈”。

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的种种限制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宅基地审批,由于在审批中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有年度计划指标等等。实际上土地利用规划对农民建房预留的建设用地远远赶不上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经省、市、县层层“截留”更是难以落到农民头上,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农村集体土地占用几乎放任自流。看似十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却因严重脱离农村实际而无法实施。

五、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1、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步伐,把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全面修订。

2、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增加集体建设用地保有环节成本。对于进城农民主

动放弃其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3、减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条条框框,下放审批权限。特别是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农民建房、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年度用地计划切块下达,以避免层层“截留”,促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步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

4、完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或者置换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农村“空心村”的问题,同时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在技术人员、财力、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挥其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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