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纪律

2020-03-03 01:36: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考试工作纪律

考试前,考试员应当点名、核对身份和预约考试凭证、目测参考人员身体条件(发现异常的应责成复查)、向被考人告知计算机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宣布考试纪律。告知考试员姓名、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严禁伪造、篡改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严禁接受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考试中,应当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

发现考生有作弊、替考行为的,应立即中止考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如查实参考人员有作舞弊行为的,已经通过考试的成绩无效。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有第

(二)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

(七)、

(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试规定

农业部第

42、72号令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工作有明确规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准予驾驶的机型和代号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拖拉机驾驶人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2)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T”。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分为初考、补考、增考和复考四大类:

初考:是对初次申请驾驶证的人员进行的考试。初考科目为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

补考:是对考试不合格科目再次进行的考试。无论初考、增考还是复考不合格时,都需要按规定进行补考。在考试过程中,哪个科目不合格就补考哪个科目,补考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科目考试。

增考:是对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人员进行的考试。

复考:是对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因故需要进行的考试,如因违法违规记分、肇事、未按期换证审验等原因引起的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接受相关培训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复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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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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