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制度

2020-03-03 03:25: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福利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业余生活,体现公司热爱关心员工,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组织员工的业务活动,依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活动办法 2.1活动方式

(1)年度:出外旅游。

(2)平时:爬山、游泳、殿宇、球赛、棋赛等活动。 2.2活动时间

(1)年度路由:每年一次,法定长假期。

(2)平时活动:每月一次,利用双休日货生产空闲时段。月份内遇到法定民间重大节日,活动就安排在该天(春节除外)。 2.3 主办单位

(1)年度旅游:管理部

(2)平时活动:爬山、游泳、钓鱼,各部门主办知会管理部,各项比赛由管理部主办。 2.4 经费标准

(1)年度旅游:每人每年1000元以内,超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平时活动:每人每月按20元标准。如遇到“五一节”“中秋节”,该月份以50元为标准。

(3)未参加活动者,不准以现金方式支领经费。

2.5参加人员

(1)年度旅游:三职等以上人员(含三职等)。 (2)平时活动:公司在职员工

(注:携带家眷者,家属的费用自理,从员工下月薪资中扣除) 2.6活动地点

依年度计划实施。

3附件

(附件)AF05-1《员工活动申请单》

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提升本公司从业人员之素质,改善企业体质,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 (2)通过训练增强企业凝聚力。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在职员工之教育训练之实施,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认识不培训课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教育训练原则 2.1训练实行原则

(1)本公司教育训练以通过组织系统实施为原则,各部门各阶主管,有责任对部属施予教育训练。

(2)教育训练应有事先之计划及充分的准备,并应以最有效方法持续性办理。 (3)将所学之知识充分活用到工作中。 (4)实施后应进行成果追踪。

2.2训练作业原则

人事部为教育训练管理单位,应负责办理下列有关之教育训练事项:

(1)综合调整各部门及工厂之各种教育训练方针及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负责推行各种教育训练。

(2)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于每年年底预先调查各单位教育训练需求,排订次年开办计划并编列预算。

(3)教育训练实施过程之督导。

(4)检讨教育训练实施,追踪评价教育训练成果,作为改进之参考。 2.3 训练计划编订原则

本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编订以高依下列原则办理:

(1)编订教育计划,要以本公司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与公司策略性强调的课题为首选。 (2)训练计划应于每年年底由训练单位负责调查各部门需求,并汇总整理编排次年度全公司教育训练开班计划,其内容应含开班日期、地点、血缘人数、报名方式、课程、讲师人选、教材、费用预算等。

(3)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应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2.4 训练分类

本公司教育训练,概分为职前训练、在职训练、专业技术训练三类。各类训练宗旨如下: 2.4.1职前训练

其宗旨系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熟知本职务之工作内容,使其能胜任未来之工作。

2.4.2其宗旨在于改善工作并增进效能,培养创新观念、积极进取的工作理念,建立科学化、制度化、数据化之管理模式。 2.4.3专技训练

针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者,如为配合未来工作需要,得由部门主管专案申请参加与现今工作无关之技术学识等训练。 2.5训练方式

本公司教育训练方式分为公司内巡逻及公司外训练俩种。 2.5.1公司内训练 公司内训练包括: (1)部门内之训练。 (2)整体性之专案训练。

(3)外聘学者专家至本公司开课或演讲。 2.5.2公司外训练 公司外训练包括:

(1)外派员工参加:企管公司或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之讲习,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 (2)公司或工厂之参观访问。 3教育训练管理 3.1训练申请与核准

本公司职工教育训练应依下列规定申请: 3.1.1公司内训练

(1)若由公司内部自行办理之教育训练,其属于部门内之训练,如专题报告、作业讲解等,部门主管可自行决定办理。

(2)如教育训练关系俩个部门以上时,应由主办单位提出开班申请,并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讲师授课时数、授课主题、教具种类、教学目标、训练费用等详细资料及成果考核方式,经核准后会签有关单位并公告之。 3.1.2公司外训练

(1)参加公司外训练之人员,应于主板训练单位规定报名截止日一周前,填具申请单,并附简章及有关资料。

(2)由部门主管签核后送训练管理单位审核,并呈转总经理核准。

注 :公司内举办之教育训练班,学员应于训练当日向训练主办单位办理一切报到事宜;参加公司外之训练班学员,应凭训练管理单位转发之上课证,向主办机构办理报到事宜。无故不参加已经核准制教育训练,得依奖惩办法议处之。 3.2训练费用

教育训练计划实施前须计算全部所需费用并应遵照下列原则编列预算:

(1)公司内训练之费用计算应包括场地租金、教材。设备、讲师钟点费等。

(2)由公司指派至公司外机构受训者:训练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自请派外受训者不视为公务,其膳宿交通费应自行负担,上班时间外被指派参加训练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加班,但情况特殊经专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凡个人年度训练费用,累计达其个人一个月薪资总额以上者,应继续在本公司服务至少一年,在此期间若中途离职或因故解职时,其由本公司所支付之研习进修费用及使用办公时间前往上课之时数薪资与费用,应由本人悉数交还,从业人员于上班时间内被指定参加受训时,当日可往返者以公出办理;因路途遥远货依受训单位规定,需于当地留宿,而训练单位未提供其膳宿交通费的,得依《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3.3公司内讲师遴选

公司内之教育训练在开班前必须先聘请适当人员担任讲师。聘用讲师应遵循下列原则办理: (1)各训练课程应优先聘公司内具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且具有讲授能力之主管或同仁担任讲师。

(2)特殊课程无法与内部遴选讲师开课时,可对外聘请专家至本公司内讲授,但学员人数须达经计量以上,否则应改为派外受训方式处理。 3.4 考勤及职务代理

参加训练之同仁,其出勤与工作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训练地点在公司内且为上班时间则视同正式上班,无须请假。

(2)被派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应遵照公出办法申请核准,并觅妥主管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

(3)自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应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休假)并觅妥主管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3.5成果考核

本公司交易训练成果考核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派外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后十五日内,填具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连同训练教材送不卖主管核阅;公司内之训练,出学员提出之心得报告外,并应由讲师随堂测验,其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送人事单位归档存查。

(2)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考绩均不得列为A等。

(3)部门主管或训练管理单位,得视实际需要指派受训人员,就受训课程安排讲述,被指派人员不得借故推诿。

(4)凡参加公司内之训练成绩未达标准者,其训练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5)派外受训人员如因故未能完成该项训练,应出具签呈详述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转知训练主管单位,(始得退训

(6)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其训练补助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旷职论

(7)训练主管单位应就擅自退训人员,以内部公文通知财务部,凭以由当月薪资中扣缴训练补助费用。

3.6其他事项

有关国外之参观、访问、考察、进修、研习等事宜,得另行订立办法规定之。 4 附件

附件

AG01-1 附件

AG01-2《教育训练计划表》 附件

AG01-3 附件

AG01-4《参加外部培训申请表》

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帮助本公司新进人员更快更好的进入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认识不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新进人员教育训练 2.1 施行宗旨

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公司规章制度,并输注本植物志工作内容,使其能胜任未来之工作。

2.2 在岗我内容 (1)认识新同事

(2)公司制历史传统与基本方针 (3)公司制组织及业务概况 (4)公司管理规则 (5)员工守则

(6)所担任工作制有关事项或制造过程 (7)工业安全卫生事项,福利措施 3 附件

附件 AG02-1《心员工培训计划表》

教育训练实施制度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教育训练之精神,提高教育训练的效率,促使从业人员之素质活的实质性改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在职教育训练,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认识不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训练应遵循事项 2.1公司内训练 2.1.1训练前准备

(1)训练课程如有讲义资料,管理单位应于上课前先发送给全部受训人员,以便受训人员能事先研读,提高训练之成效。

(2)若无讲义资料,管理单位亦应将训练课程主旨纲要,先发送给全部受训人员 (3)受训人员上课前应确实研读所收到之资料,以增加吸收训练内容之成效 2.1.2报到

(1)受训人员应于训练课程开始前,提前十五分钟至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2)受训人员报到时,应遵从管理单位安排之作为顺序入座;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条换座位

2.1.3服装仪容

(1)受训人员一律须穿着公司制服,并应注意仪容之正气清洁 (2)受训人员如有服装仪容不整者,管理单位得拒绝其进入上课 2.1.4 上课

(1)每一堂课,受训人员均应提前三分钟入座完毕

(2)上下课前,受训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之口令,向授课讲师致敬致谢 (3)授课讲师为宣布下课,受训人员不得无故离开课堂

(4)受训人员上课时,除应专心听课以外,须严守下列值规定: A不得私下交谈 B不得吃东西 C不得睡觉 D不得听音乐

E不得阅读无关书籍 F不得抽烟

G关闭所有随身的通讯工具 2.1.5测试

受训人员有接受些列测试之义务 (1)课前准备测试 (2)随堂测试 (3)口头测试 (4)结训测试 2.2公司外训练 2.2.1一般事项

(1)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之报到、上课、测试等规定 (2)除主办机构另有规定外,受训人员应穿着各式制服前往上课 (3)受训人员于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制形象 2.2.2.心得报告

(1)派外受训人员应于结训后十五日内,缴交《训练心得报告》,并同训练教材送不卖主管核阅

(2)主办机构有办法受训证明文件者,受训人员应将影印本送管理单位核查 3训练费用

考勤与职务代理参照教育训练成果考核实施办法管理 4附件

AG03-1《训练后工作改善计划》

离职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促使本公司职工离职时,能于合理、核发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业务之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之离职,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离职管理 2.1离职区分

(1)自动请辞离职 (2)解雇免职离职 (3)资遣离职 (4)退休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2.2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由单位课以上指数主管向人事部索取《职工离职单》

(2)由离职人按《职工离职单》上的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上所列各单位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部核查 2.3离职管理

2.3.1自动请辞离职

(1)一职等人员于七日前提出 (2)二三职等人员于十四日前提出 (3)四职等以上人员于三十日前提出 (4)试用人员于三日前提出

(5)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2.3.2解雇免职离职

因故被解雇免职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时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2.3.3资遣离职

因故被资遣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于预告起始日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2.3.4退休离职

(1)自请退休,应于三个月前提出

(2)强制退休,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时提出 2.4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单》后,应层呈经指数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2.4.1工作移交

(1)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之簿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2)移交给指定解题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为结案之事项交代清楚 2.4.2 事务移交

(1)原领之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印章等,交还总务部或有关单位 (2)原代保管之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有关单位 2.4.3移交期限

(1)上述移交应于五日内办妥

(2)各项移交签注,由接受单位承办人员在《职工离职单》上签注即可,唯必要时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册

2.4.4其他离职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受;如未定接替人时,应以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代人选确定后再转交之;如无人可派时,应暂由其直属主管自行接受 (2)移交手续(或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于正式离职后,在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之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须办妥后始准填发给离职证明 3 附件AH01-1《离职申请书》

离职资遣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因应本公司临时遭遇特殊因素,遵照劳动法规定,采取职工资遣措施,以达永续经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正式任用职工之资遣,悉依本办法管理之、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管理部门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1.5名词定义 (1)雇主

(2)指雇佣职工之法定代表人、事业经营负责人或处理有关职工事务之人 (3)不可抗拒事故

指因灾害、事变、紧急性或其他突发性等意外事故或因经营上之困难,雇主无法事先预测或掌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的损失 (3)平均日薪资

(4)指于发生资遣之当日前六个月内薪资总额除以该期间只总日数,而所得之金额 2 资遣因素 2.1公司因素

(1)本公司鞋业或转让时 (2)本公司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本公司因不可抗拒事故须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公司因业务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关注可安置时 2.2职工因素

(1)本公司职工对于其所担任之工作确无法胜任时

(2)本公司职工连续考绩列为C等,且其确无法符合目前实际工作业务需要,又无适合该与昂贵之其他工作项目者

注:本公司职工因受惩罚而解雇免职或自行辞职者,均不能以资遣论 3资遣方式

3.1公司因素之资遣顺序 职工资遣之先后顺序如下: (1)平均考绩较低者为先 (2)服务年资浅者为先 (3)可紧缩之工作为先 (4)职阶低者为先 3.2资遣预告

本公司依据劳动法规定,办理资遣预告 3.3资遣手续

(1)凡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部主管及单位主管会商后,出具《资遣计划报告书》转呈总经理核准

(2)人事部依核准之《资遣计划报告书》,再发给资遣者《资遣通知单》,通知资遣职工办理离职手续 3.4资遣费用

本公司依据劳动法规定,给与资遣费,其标准如下:

(1)在本公司连续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平均薪资之资遣费

(2)依上述所计算值剩余约束或在本公司连续服务工作未满一年者,以笔力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之

4附件

附件 AH02-1《资遣计划报告书》 附件AH02-2

离职资遣制度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员工职务产生变动(辞职、资遣、调职等)时,能顺畅交接工作,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辞职、调职、资遣等移交工作之办理,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管理部、部门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移交办法 2.1 交接时限

办理交接之一角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2.2交接监督

(1)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直属主管监交 (2)办理其他移交(如办公用品),必须由该相关人员监交 2.3交接人员

移交人应亲自与接替人办理职务移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无适当之解题人,应由该职务直属主管代理 2.4移交手续

(1)移交人应填写《移交清册》

(2)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人逐一核对,并在《移交清册》签字

(3)《移交清册》办理完整后由人事部保存,并通知财务部(移交人移交手续问办理完整,财务部可保留其当月薪资) 2.5移交项目

(1)服务部门内:

A工作内容、职务范围、账册报表、资料文件等 B已完成工作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等 C设备、仪器、工具等 (2)财务 A现金、支票 B货款追讨 (3)人事总务 A办公用品 B图书资料 C宿舍交接 3 附件

附件

AH03-1《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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