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终结版

2020-03-03 02:53: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五家渠市鸿达热力有限公司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增强公司活力,促进三个文明共同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不断推进热力生产、输送工艺、技术的改造,提高热力生产、输送水平和技术装备能力,促进公司安全谐调发展。

第三条 凡本公司职工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第四条 员工奖惩制度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下制订的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必须遵守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声誉,保护利益,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环境整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断学习,提高水平;以“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四有”(有理想、在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倡导“五个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做到“十要”、“十不要”

(十要:遵纪守法、好学上进、勤劳俭朴、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互助、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移风易俗。十不要: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损坏公物、损害花草树木、说脏话,在公共场所吸烟),把讲公德,讲文明,树新风深入人心。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三种,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200元—1000元。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1、在完成生产或服务任务,提高工作或服务质量,节约资金、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安全、技术、服务、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有五小发明、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4、在节省物料、催缴热费、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的;

5、经引导教育、关心帮助,化解矛盾、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方面,办法新颖、成效突出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等思想政治方面工作的;

6、维护财经纪律,检举违法人员,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对于徇私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弘扬正气,事迹突出的;

8、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

第八条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的。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的。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的。

3、预防供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抢修工作及时,没有造成供热运行输送中断的。

4、品行端正,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堪为全体职工楷模的。

5、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或国家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见义勇为、大胆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7、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声誉的;

8、其它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的。

第九条 公司对各类受奖人员,尤其是连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在晋级、提拔、培训等方面将予以优先。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条对职工的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比照事实进行赔偿,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或“留用察看”处分,并处予100元—200元的罚款;同时写出书面检查。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徇私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

不为举报者。

2、违抗命令、指示,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4、私拿公物,私接、私开暖气者。

5、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工具丢失、浪费物、料、热能者。

6、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无精打采,屡劝不改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或口角,酗酒滋事,不服管教者,影响秩序者。

8、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9、临时交办任务,以种种借口不接受或工作落实不力者。

10、享受公司补贴的通讯工具,不能自觉地使其保持畅通者。 第十二条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处予300元—600元的罚款;同时写出书面检查。

1、违反劳动纪律,多次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致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多次违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浪费水源、浪费热能,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

乱纪行为的;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十天以上者。旷工一天扣三天标准工资

8、因工作失职造成工具、设备、材料、能源损失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赔偿。价值在500元以下的按100%进行赔偿;价值在500――1000元的按50%进行赔偿;价值在1000――5000元的按30%进行赔偿;价值在5000――10000元的按20%进行赔偿;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按10%进行赔偿,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9、无理取闹,干扰公司正常工作次序,越级上访、闹访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四章程序

第十四条职工的奖励,需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公司相关会议确定。

第十五条职工的处分,需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提请,经相关会议决定,交总经理批准,并公示、备案。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正常的岗位工资,依五家渠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可恢复为职工,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对职工的罚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直接到财务科交现金;罚金数额较大的,可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但扣除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

得证据,征求工会意见,通过相关会议决定。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合同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 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执行。受处分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受到警告、解聘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二条对于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制度受奖惩人员及所在集体,在当年度评先奖优工作中,应酌情参考。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交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06年下发的《职工奖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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