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2020-03-03 18:1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公司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员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公司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公司会讨论而定。

3、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员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公司实行以主要领导人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公司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公司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 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司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公司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伤害赴医院处理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强烈不满,对公司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或造成公司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公司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公司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时上报。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安监部门做相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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