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2020-03-03 04:55: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3.1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 3.5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 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四、奖励制度细则

4.1 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 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 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 96%以上。

4.2.2 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

4.2.3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 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 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2.7 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 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 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0 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2.11 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

4.2.12 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 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 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 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6 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和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分别给予奖金(100-500元)或奖品。

4.2.17 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者,对医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例奖励300-500元。

4.2.18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在国家、省市以及医院等各层次理论、技能考核和竞赛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人50-200元。

4.2.19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1000元;凡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500 元,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1000 元,在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的奖200 元。 4.2.20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

4.2.21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 3%奖励公关者。

4.2.22

节约药品奖励: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 4.2.23 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

4.2.24 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

4.2.25 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

五、处罚制度细则

5.1 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2 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

5.2.1 顾客服务方面

5.2.1.1 病人有疑问或有问题急需解决时,工作人员不理睬、不 解释的,罚款50 元;医护人员以各种理由置患者于不顾、不及时诊治的,

(一)、医德医风违纪处理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 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

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待岗处理。

6、违反转诊规定,私自外转病人,介绍病人做检查并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者,或检查、处臵不收费送人情者,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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