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范文

2023-01-3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 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00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 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1、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个人处罚

(一)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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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2000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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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反违章,将安全工作与每位职工的切身得益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成绩显著者;

2、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或及时向矿进行汇报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有关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4、在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创新,并运用于本矿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5、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功人员;

6、每月积极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

7、敢于制止违章、反对违章、检举揭发违章者的各类人员;

8、对企业安全或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

二、奖励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员工。

三、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口头表杨、会议表杨、新闻媒体表彰、利用矿的牌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表彰、发放奖状等形式。

物质奖励:

1、发放奖品;

2、发放奖金。

(1)、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计件工资形式实施奖励;

(2)、对安全技术创新或创造者,按所创价值的1%-5%实施奖励;

(3)、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按100-1000元不等实施奖励;

(4)、对制止违章或检举违章者,按处罚金额的60%实施奖励。

(5)、对特殊贡献者对其奖励100-5000元不等。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者晋级奖励。

惩罚制度:

一、惩罚条件:

1、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或措施,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违章或违规者;

2、在正常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不成者;

3、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汇报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汇报和处理者;

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5、管理人员放松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6、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象者;

7、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不服从安排和调度者;

8、实施盗窃或破坏安全生产者;

9、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或举报者的人员。

二、惩罚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三、惩罚办法:

惩罚按形式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矿内警告、记过、开除留用、除名;

经济处罚:罚款;

刑事处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刑事处罚有机结合起来。

(一)、行政处罚:

主要针对瓦检员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操作资格证的特殊工种人员。处罚条件:对工作不尽责,造成一般性事故的;违章或违规,没有造成事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对不服从安排或调动的;一般性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参与事故抢险等。

行政处罚主要根据责任人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事故或者发生一般性事故后认识态度较好而酌情处罚。

(二)、经济处罚:凡符合以上惩罚条件的对象,按我矿安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施处罚。

(三)、刑事处罚:

1、造成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破坏煤矿安全生产或实施盗窃公共财物者。

以上人员均移送司法机关论处。

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机构成员:股东、矿级领导、技术员、工会代表、组长、职工。

2、机构职能

(1) 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2) 日常安全督查。

(3) 每月总结,评比先集体、先进个人。

(4) 主持事故调查小组,召开事故追查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并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和责任化分处罚意见。如果因法人未供应造成的事故,全总责任和金费由法人负担。

(5) 矿主持成立安全基金管理小组,共记七人,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调配使用。

二、设立安全基金

1、设立安全基金银行专用户头,安全基金每月存入账户,专

款专用由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调配使用,职工监督。

2、安全基金来源

(1) 上交安全基金多额:职工每人每月扣10元(按全矿入井人数扣);组长每人每月扣20元;队长每人每月扣40元;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扣60元。

(2) 业主每月按当月的原煤产量计算1元/吨和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回收部份,合计一月。

(3) 每月事故责任化分处罚金额和安全处罚金额。

3、安全基金的日常管理

(1) 安全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安全基金的收、支、存工作,并受工会代表监督,每月向职工汇报安全基金的收支存情况。

(2) 伤员生活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25元/日,从住院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从每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

(3) 护理费标准:特重伤员(以上)30元/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下降5元;重伤人员20元/日,从住院第16天起每15天下降5元;一般伤员含住家治疗伤员15元/日,前半月15元/日后月10元/日。

(4) 伤愈、伤残处理。

①、终结处理伤愈或医生鉴定基本伤愈者视伤员的自觉性及安委会评议而定,一次性补助伤者200-1000元终结处理费。

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者由国家认定的评残机构出示的评残等级,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励

1、实行年终奖,一次奖励兑现。

2、奖励条件:无死亡事故,全年工伤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自提安全互保抵押金总额的70%,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年出勤300天以上,无矿工。

3、奖励金额: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区域划分,凡达到奖励条件者,由矿安委会提出奖励办法,在矿安全基金总余额中分配,业主决定,年终兑现。

四、伤亡事故经济处理

1、轻微伤由组长负责在组内处理,矿安委会督办。

2、骨折以上重残伤由矿安委会处理。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费用4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本人当月工资30%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一般责任人承担本人当月工资和资金的20%的经济责任。

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取消年终奖。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承担500-2000元的经济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200-1000元的经济责任,自负法律责任。

荥经县裕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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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质安部

4﹑程序

4.1奖励

4.1.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公司、部门、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质安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

4.2.2先进部门由质安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部门提出,经质安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相关生产奖惩制度明细见《泸县集镇污水厂员工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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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生产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对象:公司各岗位人员;

2、考核内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工作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3、考核组织: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4、考核原则:以控制事故发生与遵守安全制度规定相结合,既考核生产安全结果,又考核生产遵章守纪过程。

5、考核分类:考核分季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为每一季度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一次;日常考核根据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情况、公司其他领导的监督检查和员工对安全违章情况的举报,当月兑现奖惩。

6、季度考核:

6.1季度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6.2若生产车间一个月内公司内未发生3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的安全事故,对总经理奖励400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奖励500元,其他公司级领导奖励300元,班组长奖励400元,机电维护技术人员奖励300元,其他员工奖励100元。

6.3若一个月内生产车间发生一起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的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的安全事故,则取消所有员工季度安全奖。另扣罚主管副总经理500元工资,扣罚总经理400元,扣罚其他公司级领导300元,扣发事故班组长工资400元,扣发事故班组其他成员工资各100元,扣罚其他管理层员工100元,因机电故障引起的事故,处罚机电维护技术人员300元。如发多起事故,则累计处罚。

6.4若生产车间一个月内发生一起损失达3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的安全事故或十级伤残以上事故,则扣罚主管副总经理1000元工资,扣罚总经理800元,扣罚其他公司级领导600元,扣发事故班组长工资800元,扣发事故班组其他成员工资各200元,扣罚其他管理层员工200元,因机电故障引起的事故,处罚机电维护技术人员600元。。如发多起事故,则累计处罚。

6.5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生产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安全工作的好坏。为了加强激励,除上述奖惩外,每季度公司对主管副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按《综全性隐患排查及安全工作考核表》进行。该表满分120分,每月基本工资乘以上季安全工作考核得分,作为其安全考核后的工资。

7、日常考核:

6.1日常考核由副总经理考核。

6.2在生产中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每例奖励100-1000元;

6.3对及时反应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隐瞒事故的,每例奖励40-200元;

6.4对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进行处理的,每例奖励100-500元;

6.5对奋力抢救职工生命、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每例奖励200-2000元;

6.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给予50-1000元奖励;

6.7对不认真填写各种隐患排查表的,每次处50元罚款。6.8对违反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8、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处罚:

8.2.1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给自己或他人酿成严重的后果和造成公司名誉形象损失的直接责任都按以下规定处理:

造成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3-8万元。 造成五级及以上伤残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5-7万元。

造成六级伤残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4-6万元。

造成七级伤残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3-4万元。

造成八级伤残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2-3万元。

造成九级伤残的直接责任者应向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1-2万元。

对事故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处于500-5000元罚款。 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同时还须赔偿经济损失的10%-50%。

以上扣款在直接责任人每月的工资中逐月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如直接责任者可获得工伤赔偿的,未扣完的部份可在工伤赔偿款中一次性扣除。对无法追加的经济损失和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报关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者刑事责任。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批评和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

1、每年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按照各岗位(部门)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三、奖惩规定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4、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5、对经考核等次为“合格”的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或员工,予以表彰。

6、凡部门、班组或个人有本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涉及的安全奖励规定的,一律遵照“行政管理制度”执行奖励。

7、对经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或员工,给予书面警告,直至开除。

8、凡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 公司当年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没有发生被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定级的工伤事故或无任何其它形式的非客观因素造成的灾害事故事件,公司将对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2 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费用从每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支出。

2.3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无任何意外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可写出书 面申请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选拔、推荐,再由公司总办评审。

2.4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条件:

2.4.1能认真指导“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和生产工作“五同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4.2在本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2.4.3持续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培训、持证

上岗、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没有死角。

2.4.4 安全奖惩力度大,安全奖金有保证,建立起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2.4.5 年度内没有发生燃烧爆炸、火灾事故以及无十级以下的工伤事故。

2.5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2.5.1 基层班组长能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上班前开好安全会, 上班中进行安全检查,下班后交接班有安全内容。

2.5.2 作业员工能遵守车间纪律、公司劳动纪律,重视劳动保 护,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和记 录,没有违规操作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 改安全隐患,杜绝违章和冒险作业,长期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2.5.3 班组内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百分之百受到安全培 训,并能把学到的安全技术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遇到事 故苗头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5.4 本班组年度事故为零。

2.6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2.6.1 优秀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领导本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内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本部门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2.6.2 优秀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三违”现象作斗争,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能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事故发生,或遇到紧急情况临危不惧,舍之救人或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者。

2.7 奖励标准如下:

2.7.1 先进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年终奖励人民币400元。 2.7.2 先进班组年终集体奖励人民币600元。 2.7.3 先进安全生产员工年终奖励人民币200元。

3、处罚

3.1 各部门发生因工伤责任事故,重大及重大以上燃爆,火灾事故等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包括经济处理,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各部门下属班组仅发生一般工伤事故(鉴定为9-10级),经事故调查认定,部门班组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除了予以经济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3.3 下属单位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鉴定为5-8级),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追究班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除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纪大过、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外,另依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3.4 所属单位发生严重工伤事故(鉴定为1—4级)或发生火险或员工恶性斗殴事件,经事故调查认定单位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除

了给予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还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辞退、开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惩考核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 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 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 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 元/M2 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质安科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科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 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 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 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 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 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 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 元;一次发现10 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 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 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 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 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 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 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 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 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 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 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 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 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 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 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 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 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 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 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 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 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奖励先进、惩治违章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承包商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违章行为的核实、违章处罚的审核及200元(含)以下经济处罚的审批。 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2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审批。 3.3 财务部负责经济处罚的落实。 3.4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处罚的落实。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及承包商处罚的落实。 3.6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举报各类违章行为。 4 内容与要求 4.1 奖励

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4.1.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个人。 4.1.6 被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者。 4.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 奖励类型: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合理化建议奖、月度隐患报告奖、年度安全隐患报告奖。

4.3 奖励程序

4.3.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被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4.3.2 合理化建议奖由合理化建议采用部门提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奖金金额根据合理化建议的效果决定。 4.3.3 月度隐患报告奖分类:

(1)隐患报告内容经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列入整改项目的,对首次提出人奖励200元/人; (2)隐患报告内容无需整改但具有参考价值的,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对首次提出人奖励50元/人; 版本:01

1 (3)发现违章并及时上报,经安全环保部确认给予奖励50元/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4)每月在提交隐患报告的员工中通过抽奖方式抽出2人,给予奖励200元/人。

4.3.4 年度安全隐患报告奖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全年员工所写的隐患报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提名,经评奖小组评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4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处罚: 4.4.1 事故责任者。

4.4.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4.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4.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4.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4.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4.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4.8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5 处罚类型

4.5.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50元以上罚款、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0%、扣除奖金等。

4.5.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4.5.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6 处罚程序

4.6.1违章处罚需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违章人、违章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各一份。

4.6.2违章罚款由违章人所在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商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部负责监督,违章人应在收到《违章处罚通知书》5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罚款。

4.6.3经济处罚由安全环保部审核,200元及以下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批准,2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6.4行政处罚按公司人事制度执行。4.7 违章处罚细则

4.7.1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50元:

    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

在岗操作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不按要求穿着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

作业完成后,现场未及时清理,设备、材料、工器具没有按要求回收和存放的;

2 版本:01 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或标志的;  骑自行车(三轮车)带人的。

4.7.2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100元:

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防护状态下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 从事带电作业,未按要求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未使用绝缘工具的;  临水临边作业人员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救生衣的;  随意拆卸库区安全防护装置、警示牌的;  翻越围墙的;

 在禁烟区(非防爆区)吸烟的。

4.7.3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200元:

 库区内使用手机的;

 库区内未经允许拍照、摄像的;  动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 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的;  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 作业许可证未及时关闭的;

 酒后上岗者(情节严重者按待岗处理);  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超速行驶的; 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

4.7.4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500元,同时必须无条件停工:

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  厂区内任何地点动土施工未开具作业许可证的;  未经审批,私自乱接电源的;  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擅自作业的。

4.7.5下列违章行为者,解除劳动合同或清退出场:

 在禁烟区(防爆区)吸烟的; 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

 厂区内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支持性文件 5.1《人事管理制度》 5.2《财务管理制度》 6 记录表格

6.1《违章处罚通知书》

版本:01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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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 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 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 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 违章违纪处罚

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 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 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 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 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生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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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 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 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 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 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 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 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 经济处罚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3.1 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委会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4.3.2 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经营部发出的“工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3.3 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经营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规定由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11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必须实现五无目标,月轻伤率和年轻伤率的控制,月轻伤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年轻伤率必须控制在10‰以内。

2.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无轻伤,无中毒,无火灾等五无事故的发生,公司将对项目部有关人员实行经济奖惩制度,每月实现了五无目标,每月每人200元的奖励。

3.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若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人处罚1000元的罚款,若发生重伤,中毒,火灾事故将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的罚款。

4.公司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项目部将对各班组实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1.项目部将各班组实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三次,每月十号,二十号,三十号,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2.班组在月安全生产中,无发生安全死亡和重大事故,无轻伤,无火灾,在平常生产中无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3.班组月生产中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无高空吊物和抛物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4.项目部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比。

5.每月安全达标实现五无和无违章作业的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表现好的个人给予

50元的奖励。

6.班组月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对班组进行5000元的处罚。

7.高空坠落及掉物一次,对班组进行2000元的罚款,对造事者500元的处罚。高空抛物一次处罚班组500元,肇事者100元。

8.未经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和临边防护者,一次给予班组300元的处罚,造事者50元的罚款。

9.私拉乱接电源,非作业人员乱动机械,对班组一次处罚200元,造事者50元的罚款。

在市、省、国家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处1倍罚款。

五、违反以下条款,予以全面或局部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到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责令现场停产整顿,并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2.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工人上岗,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3.施工现场危险场所未设安全标牌及设备、机具处无安全操作规程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或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无签字,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虽作记录而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5.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或穿拖鞋、赤膊上阵的违章者,每人次罚款30元,配戴不符要求每人次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对项目部处以同前述罚款总额相等的罚款。

6.两层以上施工无脚手架(有特殊措施除外),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或脚手架无分段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

7.外脚手架系统无立网密封或高出操作层一步架无护栏的,对项目部罚款300-1000元。

8.“四口”、“五临边”有1处以上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50元,50%以上未防护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9.施工用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采用TN-S系统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施工用电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开关箱未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导线老化破损及使用花线照明,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1处罚款50元。11.熔丝未按规定容量设置或用铜、铝线等代替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 12.安拆、使用井字架(龙门架)违反《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3.塔吊、施工电梯安全装置不齐或装置失灵,安拆、附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500元。

14.施工机具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的,每1处罚款30-100元。15.乙炔、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使用、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200元。

16.人工挖孔桩施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7.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除取消分包单位对该工程的施工资格外,没收非法所得,对发包单位处以工程造价1%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无义务消防员、无具体防火措施和防火器材的罚款500元。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施工现场办公、宿舍卫生状况恶劣,食堂未做好饮食卫生工作,引起食物中毒的,罚款1000元。

20.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禁用童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私招乱雇的单位,罚款500元。

21.被罚款的单位,收到“罚款通知书”15天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门,逾期增罚每天5%的滞纳金。

2013年2月20日

国香山花园项目经理部

第12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是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励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同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给予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给予部门一次性奖励。

4、对下列成绩显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 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被评为厂级安全标兵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5、奖励分为:记功、晋级(包括增浮动工资)、通令嘉奖、表扬,发给一定的奖金,报请上级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况的部门给予经济制裁 1)发生事故的部门。

2)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部门。 3)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规定指标的部门。 4)设备事故率超过规定指标的部门。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中毒、触电、尘毒、车祸等事故的部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决定、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忽视安全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的。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技术操作合格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臵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的。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的。

2)发现事故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少伤亡或火灾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或脱岗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4)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1)发生重伤、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与人的。

3)产生事故或火灾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力量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增加了伤亡、损失或扩大事故的。

4)不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重复发生事故的。

5)对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和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对遵守和执行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5、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6、按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经济处罚:对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个人,分别事故大小,给予罚款。

7、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不满半年的;降级、撤职处分不满一年的;开除留厂察看处分未撤销的不得评奖、评先进晋级、提职。

三、附则

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考核事故、火灾事故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2、对部门的罚款、扣款在部门月度总额中扣除(或在承包的总奖额中扣除);个人罚款在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的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公司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或部门,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从重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2、违章违纪处罚 (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2)、对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臵、保险装臵、指示信号装臵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或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臵(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部门,要酌情给予处罚。

4、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5、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检查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时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13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情况的奖惩。

三、职责

1、项目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证。

2、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提出对分部、部门及员工进行安全奖罚的意见。

四、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项目部对各部门、各班组和员工的考核,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项目部建立以安全副经理为组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小组。

(三)考核频次

项目部对各分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末总评。

(四)奖惩规定 奖励: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项目部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订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标。

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实施,无重大事故隐患。

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予以通报。

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10、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每年8‰以下,重伤及以上人数负伤频率控制在每年0.3‰以下。

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部门和施工班组,分别给予500元奖励。

11、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业主、监理、局、处或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项目部将给与受表扬部门、班组及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

12、项目部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予以奖励,奖励部门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

13、项目部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部门或个人,经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奖励部门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

处罚:

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规定如下:

1、一年内,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的:

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500元;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各4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施工段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员各300~500元。

2、一年内,责任事故死亡一人的:

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1000元;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各800元;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施工段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员各500~1000元。

3、一年内,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处罚。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500~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

(2)、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工作存在死角的。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5)、未履行日常安全检查职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

(6)、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对大型机械设备拆、安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11)、进行土方开挖、爆破、吊装、砼浇捣及各类拆除等作业时,未予以申报、审批,或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未按进度、季节等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

(13)、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4)、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机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

(15)、因施工造成沿线单位、村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堵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7)、深基坑施工不采取防护措施,危及毗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18)、临近营业线、高压线、地下管线或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19)、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

(20)、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21)、车辆司机无证上岗或责任司机随意将车辆借于他人驾驶的。

项目部要求班组积极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同时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项目部将不再追究。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或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认真、及时整改的,处罚500元。

5、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处罚规定:

(1)、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100元;

(2)、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膊或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的,罚款50元 (3)、翻爬脚手架、井架上下的,罚款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不带有效操作证或复印件的,罚款100元; (5)、违反民爆物品管理,炸材不及时退库的罚款20000元。 (6)、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在作业区擅自离岗的,罚款100元; (7)、机械操作人员在上班前,未做例行保养工作及例保记录的,罚款50元;

(8)、擅自无证操作机械或电器设备的,罚款50元; (9)、饮酒后上岗进行施工作业的,罚款50元; (10)、炸材在施工现场无专人看管的,罚款1000元。

(11)、焊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缺少回火装置的,罚款100元;

(12)、在禁烟区内吸烟的,罚款200元;

(13)、施工机具未使用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0; (14)、班组之间打架斗殴的,两班组分别罚款2000元; (15)、因擅离职守造成产才损失的,罚款500; (16)、职工不佩带上岗证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 (17)、脚手架上材料堆放超载,罚施工班组100元;

(18)、热天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者,违章者每人罚款100元; (19)、随意带小孩或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危险区域的,罚款50元; (20)、未佩戴安全帽及未系安全背带上岗作业,且屡教不改的罚款100元;

五、安全生产奖惩基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2、对分部、部门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付款,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分部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罚款金额直接进入奖励基金,以备惩劣奖优。

第14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一切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处罚

第2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 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 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 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 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 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3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 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岗位上打闹者;

8) 在预制箱梁、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 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 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2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3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10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班组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10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2) 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3)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300元罚款。

4) 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5)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2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3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300~500元的合并处罚。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4条 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5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 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 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 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 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 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6条 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项目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7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第9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解释。

第15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12年6月5日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项目部对项目在册管理人员及工区、施工班组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对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且成绩显著的项目在册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工区、班组进行奖励时,适用于本制度。

3、安全部管理人员须遵循公开、公正、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原则,对项目在册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各工区、施工队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罚。

4、项目在册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对安全部的处罚均有申辩权,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当日起三日内向项目部领导进行申辩,安全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应在被处罚人申辩后三日内作出处罚与否的最终决定。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安全违章情形之一的,给予违章人员以下相应处罚: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人/次,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队负责人100元/人/次罚款。

2、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等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罚款50元/人/次。

5、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罚款50元/人/次。

7、不按规定布设防护栏、安全网罚款100元/次。

8、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等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对其所在作业队罚款200元/人/次。

10、在易燃、易爆处吸烟罚款50元/次。

11、乙炔、氧气存放使用不符合安全距离或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12、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子、热得快等罚款100元/次。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13、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打闹罚款100元/人/次。

14、酒后进行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辆罚款500~1000元/人/次。

15、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连接电源罚款200元/处。

16、穿背心、短裤、赤背进行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17、打群架、闹事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8、违反操作规程罚款100元/人/次。

19、对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提出隐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200~500元/次。

20、私自下河流游泳洗澡的罚款200元/人/次。

21、用电线路架设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罚款100~200元/处。

22、机械设备带病进行作业的罚款100~200元/次。

23、机动翻斗车、装载机驾驶室外站人的给予所在队罚款200元/人/次。

24、施工班组或作业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的罚款100元/人/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工区500元:

1、在安全人员下发的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

2、业主在现场检查发现的一人/次违章行为,监理人员现场累计发现的两人次违章行为、两处明显安全隐患(除按业主或监理人员罚款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工区1000元:

1、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未按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布置或布置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两次及以上仍不能达标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3、采购、租用不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机具、机械设备和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的。

4、拒不接收、执行安全部、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口头或书面指令或通知的。

5、抵制、拒绝、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对安全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书面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或经复查两次仍未整改到位的,处以工区1000元/项罚款,对存在的重大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的,除责令停工整顿外,并处以工区2000元/项的处罚。

(五)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该工区500元,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处罚该工区2000元,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处罚该工区20000~50000元。

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励

1、在本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方法,使得安全文明施工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部门书面表彰的工区、班组和个人,项目部视情况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2、被业主或监理单位正式下文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模范)工程的,给予该工区2000~5000元奖励。

3、纠正恶性违章行为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重伤、死亡事故和设备倒塌事故发生的,经项目部确认后,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奖励。

4、各工区、施工队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避免重大环境污染和投诉的,给予个人200-1000元奖励。

5、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且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现金奖励。

四、奖罚程序

1、罚款由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提供处罚事实依据并开具处罚通知单,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被处罚人(工区)当月工资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奖励由安全部提供奖励事实依据并上报书面奖励报告,经项目领导批准后,送交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被奖励人(工区)发放奖金。

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对象确定的优先顺序如下:工区,施工班组、个人。

4、财务部所扣罚款全部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5、所有已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均由安全部及时上墙公示,以达到鞭策落后及激励先进的目的。

五、其他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依据本项目所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奖罚规定进行的项目级奖罚。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集体及个人均免予处罚。注明;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6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3.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激励和鞭策机制,促使员工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3.2职责

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实施本制度。

2 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有权对所管辖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对生产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和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执行本制度。 2.3.3安全管理奖励规定

1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部门给予表彰,颁发“质量安管理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8000-10000元;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颁发“质量安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奖励3000-6000元。

2 荣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及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奖励5-10万元。 3 在公司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前三名的项目,分别奖励3000、4000和5000元;在集团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前三名的项目,分别奖励6000、8000和10000元。 2.3.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3.4.1对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 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2 凡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5~10万元、项目部负责人1000~2000元、其他责任者500~1000元、责任单位1~3万元罚款的处罚外,同时责任单位还需要承担事故的一切损失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触犯法律依法由司法部门处理。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的责任单位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阻扰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给予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的处罚。

4 无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设备、火灾、压力容器爆炸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进行罚款。

5 发生各类恶性未遂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2000~5000元的处罚。

6 对同一事故的罚款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者,按责任比例分担,即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由责任方按规定办理,并且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资料向公司报告,次要责任方应按规定向责任方提供有关资料。

7 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在三个月内又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

8 因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工程科技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9 因事故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中支付。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 2.3.4.2对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告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1 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部1万元的处罚。

2 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部2万元的处罚。

3 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的不良行为告知书,未及时报告公司或不及时给予回复的,加倍处罚。

4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20万元、项目责任人1万元、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的处罚;被记严重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30万元、项目责任人2万元、责任单位2万元罚款的处罚。

2.3.4.3对项目收到停工令的处罚

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5000元/次;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000元/次。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停工工程未经工程科技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擅自复工的,加倍处罚,且工程款待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支付。

2.3.4.4施工现场未达标或未及时进行阶段性评定的处罚

1 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工地进行检查,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2000~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扣缴项目经理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经费。

2 公司组织安全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类工程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项目经理部5000元罚款的处罚。 3 土建工程(特殊行业除外,如绿化、电力、分包工程等)根据施工进度基础、主体、装饰各完成30%以上工程量,不按《创建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报当地安监站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的给予项目经理部罚款1~2万元的处罚;责任单位监管不力,未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的处罚。 2.3.4.5对分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1 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分工不明、职责不履行,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的处罚。

2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给予项目经理部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3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

4 未及时报送生产统计报表、质安报表、质安模块、三级安全台帐、一体化信息采集表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5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技术委员会例会和安全相关会议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1000元的处罚,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6 不积极配合公司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不按公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复查未通过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项目经理部罚款20000元的处罚。

7 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或“安康杯”竞赛活动,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3.4.6对检查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的处罚

在公司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3000、4000和5000元;在集团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6000、8000和10000元。 2.3.4.7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处罚 公司或分公司到项目检查下发质安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并回复(整改前后照片、资料)、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处罚标准如下: 2.3.4.7.1安全管理

1 项目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回复的,处以3000元罚款。

2 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未每日巡检,检查无记录的,处以1000元罚款。

3 项目未按照公司规定委派五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或五名以上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包括无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无公司任命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4 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未到公司审批,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5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的;未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的;未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未履行签字记录的;未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实施或交底无针对性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未与劳务队及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未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队民工工资未进行造册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未对劳务队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等,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2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不按公司标准化图集实施标准化管理、布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处罚。 2 材料堆放未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进行标牌标识的,给予每一处罚款5O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5OO元。

3 在建工程内住人的,给予罚款500~2000元/次的处罚。

4 现场加工车间、高层作业楼层、配电房、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未按照要求设置消防防火器材的,给予每一处罚款5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5 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如:施工现场未设立门楼、围档、“八牌一图”;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平面总布置图布置、材料堆放零乱、场地未硬化或用模板垫路、排水不畅或排水无组织、施工场地未建立卫生责任制;现场临时设施不按要求搭设;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未设定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未按规定搭设双层防护棚等情况,给予每条每次100~1000元罚款的处罚。

6 未在施工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给予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3.4.7.3脚手架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 基础不坚实,未用砼硬化,排水不畅,有沉陷现象的;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件严重不足的,每发现一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3 外架搭设不满足规范和专项方案的要求,如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架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安全通道未按照规范要求搭设的;脚手架隔层防护不到位的等,给予每一处罚款l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4 脚手架搭设无交底及验收记录;扣件、架管材料未送检,脚手架、安全网未验收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5 卸料平台严重超载、无限载标识、无验收或支撑在脚手架上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6 悬挑架的悬挑梁搁置在悬挑构件上,且未经设计单位验算通过,荷载超过要求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7 门式钢管脚手架杆件、锁件不符合要求,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8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及满堂脚手架杆件锁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筋设置为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无设计计算或设计计算未审批的;附墙件少于3个的;升降装置、防坠落及导向防倾斜装置失灵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进行分段验收,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3.4.7.4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项目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 临边防护未按照要求设置的,给予每处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3 基坑支护未按设计图纸实施的,无降排水措施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 坑边荷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5模板支架

1 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等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 支模系统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的;支模立杆间距或步距过大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3 模板存放未按照要求实施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4 支模架与外架混搭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5 模板工程未进行验收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及拆模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在模板上未按照要求设置运输道的;支模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6高处作业

1 施工现场有一人未戴安全帽的,在外架上作业或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2 未挂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3 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口隔层防护、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未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2.3.4.7.7施工用电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如:未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配线、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给予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 高压线未按照要求进行防护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3 临时用电未进行联合验收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 电工未持证上岗或无施工维护巡检记录的,无电阻测试记录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8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

1 无安装与拆卸施工方案或未审批的,处以2000元罚款。

2 未进行安装验收,未办理登记使用备案手续的,处以2000元罚款。 3 限位保险装置未设置或失效的;外用电梯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每一处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4 物料提升机架体未按照要求设置缆风绳或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的,处以2000元罚款。

5 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处以500元罚款。 6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载人的,处以500元罚款。 7 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人罚款500元。

8 架体搭设、传动系统、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无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措施的,处以500元罚款。 2.3.4.7.9塔吊

1 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安装和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失效的;无吊钩、卷扬机、爬梯保险防护装置的;附墙装置与夹轨钳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3 无多塔专业防碰撞措施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4 未进行安装验收,未办理登记使用备案手续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3.4.7.10起重吊装 1 无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或未审批的,处以1000元罚款。

2 起重机无限位及保险装置的;起重扒杆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3 钢丝绳与地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4 吊点不合理的,处以500元罚款。

5 司机、指挥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6 地耐力不符合要求的;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未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的;起重吊装无警戒措施的;安拆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处以1000元罚款。 2.3.4.7.11施工机具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对)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等施工机具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违规使用的,每一台罚款5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2.3.5奖励和处罚程序

2.3.5.1对安全方面的奖罚在10000元内(不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对安全方面的奖罚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50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扣罚或支付奖励资金;对奖罚金额超过50000元(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资产部依据奖罚通知单扣罚或支付奖励资金。

2.3.5.2所有罚款由公司直接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见附件1),被处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将罚金交公司财务资产部,罚款进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3.5.3对公司主管部门提议的有关安全事故处罚,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接到受处罚通知三天内可向工程管理部递交书面材料申诉,工程管理部接到申诉材料后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被处罚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作出回答并按公司决定后的意见实施。

附件1:湖南建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

编号:

湖南建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

单位:

年 月 日,你(单位)在 工程中,因

根据《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的处罚。

××(部门)

年 月 日

部长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签字: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工程管理部自留一份,财务资产部一份,责任单位一份,责任个人一份。

第17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过夜位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即使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害者,机遇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个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对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个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设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第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前线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

浙江武义旺峰工具有限公司

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第18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采石场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考核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考评,报矿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三、实行员工收入与安全效果挂钩制度。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各项活动并制定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奖惩。

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由矿长审批后及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加以大力宣传。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偷盗、倒卖或私藏火工材料的一律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登高作业没有佩带安全绳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300元。

第19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外部门进公司作业的所有人员。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4职责

职责:安全小组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做好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做好各类安全奖\\惩,事故隐患治理和统计工作。

B)行政管理部

执行公司安全小组的处罚决定并张榜公布。

5程序

1.总则

1.1实行奖惩制度,要把员工的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2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全体员工的主要内容之一,将安全生产与利益挂

钩。实行重奖重罚,突出“重”字,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和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予重奖和表彰,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重复性违章所造成的事故,应加重处罚;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则从轻或免于处罚。

1.3安全生产奖惩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财物损失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工作质量事故按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的经验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推广。

1.4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关键工作要严格把关,特别是负责检修设备的员工负有安全和质量的全部责任;对参与配合工作的员工,工作前应交待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作业要求,加强监护,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1.5当发生事故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做好抢救、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1.6全公司的员工应严格执行规定,并互相监督,积极支持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

2.奖项设置

2.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对避免和防止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扩大有重大贡献者,以及在事故抢救、火灾扑救中有突出贡献者,由所在部门书面提议,经安全小组调查证实,根据其贡献大小提出书面建议,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或晋级。

对积极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的个人,由所在部门提出,安全小组调查证实,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对个人进行记功或记大功。

2.2安全贡献奖

对日常生产操作和检修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防止一般事故做出较大成绩者,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列出优秀事迹报安全小组。安全小组调查证实,将视其成绩大小提出意见,经公司讨论决定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通报表扬或记功、记大功。

2.3安全举报和优秀建议奖

举报各种违章行为,反映不安全动态,提出好的建议,取得积极意义的,由安全小组提出,经公司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的奖励

2.4安全质量创优奖

部门全年无重大事故,奖励部门负责人100~500元;公司全年无重大事故(人为责任事故除外),奖励安全小组500~1000元。

2.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由部门上报名单,同时须写明先进事迹,安全小组汇总审核,并提出书面建议,报公司讨论决定先进个人需年内无违规事件发生或者对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

公司设先进个人5名,每人奖励300元。

2.6 奖励说明

2.1至2.3项奖项不分时间,确有上述情况发生,即时奖励;2.4至2.5项奖项每年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评比奖励。

对弄虚作假、虚报情况,故意骗取奖金者,经核实后取消奖励资格,返回奖金并处于二倍奖金罚款,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处罚规定

3.1发生属于部门管理权限的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对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按公司劳动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处罚分级如下:

Ⅰ类违章记大过,每次减发安全奖500元;

Ⅱ类违章记过,每次减发安全奖300元;

Ⅲ类违章警告,每次减发安全奖100元或通报批评。

Ⅰ类违章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提高处罚力度;如超过Ⅰ类违章事件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违章,参照Ⅰ、Ⅱ、Ⅲ类处罚条款分别处500、300、100元罚款。

三类违章项目见附件《处罚行为分类》。

3.2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

按照《事故、不符合事件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3.3申诉

有关当事人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诉,阐明申诉理由和原因,要求行政管理部给予复查。任何员工都有权提出申诉意见,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3.4复查

行政管理部接到有关人员的申诉或投诉后,须在十天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经复查后重新将调查结论和奖罚意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裁决,同时书面回复申诉人。

3.6纪律和监督

3.6.1调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调查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调查,调查组组长要在调查材料上签名,对调查材料和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6.2任何人都应客观、负责地反映、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3.6.3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数据。

3.6.4任何人不准借调查之机泄私愤、谋私利。

3.6.5任何人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6.6有关调查人不准泄露调查机密。

第20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有专职安全员。

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年末有安全生产总结。

4、安全生产教育有记录。《安全生产法》宣传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记录。

6、安全生产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7、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8、安全生产宣传有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挂牌齐全。

9、每项工序都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奖励制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及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机械设备隐患、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个人。

惩罚制度: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综合部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现场吸烟者,罚款200元;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安全规定着装,罚款50元/人、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作业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扣罚班组50-500元/次;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另罚的50~lOO元/次;

(10)生产现场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完成的,扣罚10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生产班组100元/次;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反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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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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